致公党中央建议增设虐童罪严处虐童者

2013年03月10日01:38  城市晚报

  城市晚报讯 颜艳红虐童案、4岁女童被老师甩在地上撞至昏迷……日前,全国多地频发虐童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对虐童者的强烈谴责。但当司法机关介入虐童案后,却发现刑法中没有适当罪名对虐童者予以追究。为此,致公党中央建议全国人大对刑法进行修正,增设“虐童罪”,成立“虐童罪”专业鉴定机构。

  虐童现象也引起了致公党中央的关注。据调查,我国目前虽有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规范,但缺乏可操作性。其中,《宪法》第49条、《民法通则》第104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和第41条的相关规定均缺乏法律责任条款。与此同时,当司法机关介入虐童事件时,也往往发现刑法中并没有适当罪名对虐童者予以追究。比如,浙江温岭女教师虐童事件就无法以“虐待罪”立案,因为“虐待罪”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并不适用于教师等社会成员对儿童的虐待。

  致公党中央建议全国人大对刑法进行修正,增设“虐童罪”,并科学设定“虐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以便司法及时介入,使相关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保护儿童的人身安全。

  另外,致公党中央还建议通过立法完善“虐童罪”配套机制,如成立“虐童罪”的专业鉴定机构,或在现有司法鉴定机构内增设专门人员,从事儿童心理伤害方面的鉴定;建议完善“虐童罪”的行政处罚配套机制,在对虐童教师进行刑事处罚的同时,还要根据情况暂扣或吊销其教师资格证,剥夺其执教资格,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对实施虐童行为的家长及其他社会成员进行严格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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