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冀中星在东莞被殴打致残案已于今年9月在当地刑事立案。昨天,冀中星律师刘晓原透露,冀中星要求广东省公安厅对其公开该案调查进展的诉求被广州中院驳回。
冀中星在向广州中院递交的行政诉状中称,2005年6月28日晚,他驾摩托车送客人,途中遭到当地治安队员的拦截殴打致双下肢瘫痪,8年来四处上访仍得不到解决。
今年8月1日,冀中星委托律师刘晓原向广东省公安厅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广东警方公开其被治安队员殴打致残案重新调查的结论,广东省公安厅以“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作为答复。
10月18日,受冀中星委托,刘晓原到广州中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诉请广州中院判令撤销广东省公安厅作出的答复,并令广东警方公开“对冀中星投诉的殴打致残案”复查结论。“昨日广州中院通知我说不予受理。”刘晓原表示,明天他将启程赴广州中院拿裁定书。
谈及不予受理的依据,广州中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经审核,冀中星对广东省公安厅的申请要求,是对政府刑事案件侦查进展的了解,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的范围,法院最终裁定不受理冀中星诉广东警方信息公开一案。
昨天上午,刘晓原称直至目前,冀中星仍不知其被殴打致残案已被当地刑事立案的消息,“因为见到冀中星实在太难了。”已获知该消息的冀中星父亲和哥哥,盼望该案能尽快启动调查等相关程序。
(原标题:冀中星诉广东公安厅未获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