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案二审改期开庭 李家新律师仍做无罪辩护

2013年10月31日12:42  法制晚报

  李家请新律师二审仍无罪辩护

  新辩护人确定张起淮及李肖霖专家认为临阵换律师合法但法律尚有“真空”

  原定于今天上午二审开庭审理的李某某案,因李家新更换的律师申请延期而改期开庭。

  记者目前了解到,二审李家可能还会坚称“无罪”,两名新辩护人是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和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肖霖。

  动态 李家两名新辩护人申请延期

  昨日下午近4时,市一中院正式对外发布消息称,“原定于10月31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因上诉人一方在法院确定并通知开庭日期后,更换辩护律师,新更换的辩护律师申请延期审理。法院为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将本案开庭日期延后,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而在此前1小时,作为该案同案犯之一的辩护人,赵运恒律师还在为第二天的庭审做准备。

  李某某二审案件于本月初二审立案,李家委托的辩护人却迟迟未露面,此前曾风传高子程与戚晓红代理该案,但随后高子程律师表示否认,戚晓红律师在参与一些工作后退出此案。

  记者目前已经证实,李家新进委托的两名辩护人分别是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和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肖霖。法院已收到李家两位新律师的委托手续,张起淮律师也证实确有此事,但拒绝接受采访并就此案发表观点。

  二审仍旧是无罪辩护

  据媒体报道,上诉人在二审期间向法院提交一份新的视频证据,是律师按整个事件的证人证言,到案发酒店房间模拟现场,记录了房间内家具摆放、客观环境等,以证明此前证言的无法实现。

  例如此前证言称,当时杨某掉入床和墙的夹缝,律师通过验证此处根本待不下一个人。另外,此前证言称,杨某被李某某等人拽着头撞向电视柜,律师通过验证认为电视柜的高度根本撞不到头。

  此外,李家还有一份专家意见向法院提交,并申请了此前的鉴定人出庭。

  新的辩护人之一李肖霖律师此前也曾参与李家组织的12人专家论证,其在本案一审宣判后曾公开在微博上质疑,认为当晚“人均一两半红酒,三瓶啤酒,喝了3-4小时”,因此杨某是否醉酒存在质疑,且李某某在现场无DNA遗留,在被害人身上找不到李某某的细胞,“没有证据证明他参与了性行为,却被以轮奸罪判十年几乎最重,判决的标准是态度和赔偿,不是罪体本身。”

  记者通过知情人士了解到,此次二审,李家可能还将采取无罪辩护的策略。

  解读临阵换律师合法但法律尚有“真空”

  据法律界人士表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律师等辩护人进行辩护。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就本案而言,委托人在开庭审理前变更辩护律师是其参与诉讼的权利,只要有合适的理由,法院应同意。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相应的案卷材料。

  新更换的辩护律师之前没有阅卷了解案情,没有进行充分的辩护准备,很难在开庭时为被告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辩护,如果法院不同意延期审理,则很有可能损害被告人的相关权益,也违反程序公正的要求。

  同时,专家指出,刑诉法司法解释只是规定了在开庭后变更辩护人的程序及限制措施,对于开庭前委托人变更辩护人的行为以及辩护人阅卷的时间等缺少相应的规范,在实践中也确实可能发生委托人反复变更辩护人,辩护人不断进行阅卷以拖延诉讼的情况。

  为此,专家建议最高法院能够进一步修订刑诉法的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开庭前的相关准备程序。

  保障人权但不会纵容恶意拖延

  且法院在保障人权的同时也不会纵容拖延诉讼等恶意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庭审过程中变更辩护人的行为进行了限制,被告人当庭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准许。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并由其自行辩护。对于存在未成年被告或者其他需要辩护人的情况,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

  与此同时,司法解释还规定了更换辩护人之后新辩护人的准备时间,以此限制被告人利用变更辩护人来拖延诉讼的动机。

  新辩护人背景

  

  张起淮律师

  航空领域专家,曾成功代理过一批刑案:厦门远华集团走私案、北京的某球星强奸案(无罪辩护成功)、河南一市人大主任贪污受贿被控七个罪名(无罪辩护,罪轻判决)、长春的著名滑雪世界冠军两个罪名(无罪辩护成功)、海淀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抢夺两个罪名(无罪辩护成功)

  李肖霖律师

  曾代理一批知名刑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徐炳松受贿案(无罪辩护)、北京晓庆文化公司偷税案(无罪辩护)、刘晓庆妹妹冉一红涉税案(无罪)、抚顺市司法局副局长肖元华贪污挪用案(无罪释放)、抚顺露天区电业局局长董斌受贿案(无罪释放)、吴志慧涉嫌二亿元挪用案(无罪释放)、上海新绿公司董事长李功韬金融诈骗案(无罪释放)

  文/记者王巍

(编辑:SN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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