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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李亚楠、徐博)“现在减刑、假释方面还存在一些制度漏洞,让一些人钻了空子。”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一些违法事件伤害了司法公信力,建议通过制定“减刑、假释法”,将减刑假释方面的规定系统化,以从根本上解决减刑、假释领域存在的问题。
张立勇认为,当前减刑假释工作存在三方面突出问题:一是经减刑释放后重新犯罪率较高,而且往往手段更加残忍、后果更加严重、情节更加恶劣;二是部分人存在减刑快、假释比例高、实际服刑期短的问题,还有少数司法人员参与制造假立功、假表扬;三是减刑、假释工作存在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现象,存在简单执法问题,影响刑罚的惩罚功能和司法公信力。
他指出,监狱、检察院和法院对减刑、假释的适用,认识不一致、标准不统一、职能不明晰。比如,监狱往往从可操作性方面考虑,把评价标准确定为罪犯的考核得分,法院只能被动接受监狱的评价标准,按照罪犯的考核得分认定其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条件,并据此裁决准予或不予减刑和假释,这就容易造成“以分折刑”、简单执法的问题。
为克服这些问题,河南省于2012年10月成立了全国目前唯一一个独立建制的减刑假释审判庭。2013年,河南法院对10308件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张立勇说,中央有关部门不久前下发了意见,对规范减刑假释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为了提高对这项工作的约束力、强制性,应该将“减刑、假释法”列入立法规划,适时出台标准统一、程序明确、制度科学、体系完备的专门法律,以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并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奠定法律基础,彻底堵住减刑假释领域存在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