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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呼吁推行法官职业化 理顺晋升渠道

2014年03月12日02:07  法治周末
2月14日,全国人大代表、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镇人民法庭庭长朱正栩(右)正在向当事人了解情况。 资料图

  原题:基层法官晋升面临“天花板效应”

  人大代表呼吁推行法官职业化

  相关数据显示,法院受理的案件80%在基层,80%的法官也在基层。但基层法官普遍面临晋升和待遇困境,亟需建立适合基层法官的待遇确定和晋升机制成为他们的呼声

  作为唯一来自基层法庭的全国人大代表,朱正栩在今年的两会上也有类似的建议,她认为法官职业保障有待加强,应推行法官职业化,理顺法官晋升渠道

  法治周末记者 陈磊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仇飞

  “大力推行法官逐级遴选工作,拓展基层法官职业发展空间。加强司法职业保障,在政策待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努力解决基层法官断层、人员流失等问题和困难。”这是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作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到的一段话。

  李留柱法官对此深有体会。

  李留柱,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水屯法庭庭长。自1989年至今,李留柱已经在水屯法庭工作了25年,而今年是他担任庭长的第20个年头。“因生活不便,大部分同志愿意留在机关审判庭(工作),我也58岁了,临近退休。”李留柱说。

  过去的一年间,他审理了一百三四十起案件,从年头忙到年尾,接待当事人、立案、调解、开庭、送达法律文书、写判决书甚至接访,什么都管。

  驻守法庭25年

  “基层法官,办案压力大得很哪。”面对法治周末记者时,这是李留柱说的第一句话。

  1月28日,大年二十八,李留柱7点钟出发步行去法庭,他家离法庭大约两公里,历时约30分钟。

  8点半,李留柱开始审理第一个案件。这是一起货款纠纷,原告起诉称,被告欠其货款。由于被告没有到庭,庭审开始15分钟后结束。庭审结束不久,原告告诉李留柱,被告给他打电话了,同意当天下午支付货款,希望撤诉。李留柱表示同意。

  接下来是一个交通肇事案件。原告称,他骑了一辆三轮车在路上走,被骑电动车的被告撞了。经村民组调解,被告同意支付500元作为赔偿,原告不同意。

  开庭之后,原、被告同意调解。休庭期间,经李留柱调解,被告同意将赔偿金提高到1200元,原告也同意。最终,被告拿出赔偿款当庭履行,案件调解结案。

  当事人离开后,时间已经到了中午。李留柱吃完午饭,开车下乡给4起案件的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我在这里25年了,哪儿都熟。书记员去了,因人员不熟,送达法律文书相应要困难一些。”

  李留柱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以前送达法律文书送到村里就行,村委会就把法律文书送到村民手中,当事村民也很重视;现在必须亲自把法律文书送到当事村民手中,即使这样有的村民也不搭理。

  当天送达的其中一份法律文书是一起赡养纠纷的开庭传票。一对老年夫妇有6个孩子,其中5个孩子同意赡养老人,一个孩子不愿意。这对夫妇提起诉讼,要求每个孩子每月给100元。

  李留柱到达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的当事人家门口时,大门紧锁。他拨通了当事人电话,告知让其领开庭传票。结果对方告诉他“爱咋弄咋弄”,让他很无奈。

  这时候,李留柱的电话响了,是上午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中的原告,说被告已经把钱给他了,希望撤诉。李留柱让他随后到法院办理撤诉手续。

  李留柱办完这些事情后,天色已晚。

  李留柱回忆,他最初到法庭工作时,法庭一年审理十几件案件,案件本身也不复杂,“调解率是80%以上”;2000年前后,法庭受理的案件数量日渐增加,每个法官一年要审理四五十件案件;去年,他审理的案件数量超过130件,许多案件很复杂,调解困难,投入的办案精力成倍增加。

  这种情况并非个例。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宋校新向法治周末记者提供的数据显示,作为一个中部基层法院,该院有民事法官31人,2013年审结民事案件3292件,人均审结106起案件。

  当庭长20年仍是副科级

  马年春节前,1月29日(大年二十九),依然在水屯法庭坚守的李留柱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按照相关人民法庭正、副庭长职级待遇的规定,我的副科级待遇已经解决。”

  李留柱之所以关注自己的行政级别,是因为这将直接关系到他的工资。副科级待遇落实后,他的收入将有所增加。

  李留柱记得,他进入水屯法庭工作的第一年,每月工资75元。上世纪80年代的物价并不高,他曾经用5元钱买了一个猪头。而现在,一个猪头的价格已经达到400多元,上涨了80多倍。

  1995年颁布的法官法对法官的任免、考核、培训、奖惩、工资福利待遇等进行了规定,但法官的职级待遇仍是按照行政部门的规定享受公务员职级待遇。当时,李留柱的工资是每月270元。

  公务员法实施后,所有法官纳入公务员序列并实施“阳光工资”,加班津贴、补贴等全部取消,唯一新增的津贴是法官审判津贴,李留柱的月工资突破千元大关,接近2000元。

  时至今日,他每月的工资是3110元,比初进法院时增加了40多倍。

  李留柱认为,像他一样的基层法官,这样的待遇能够保障基本生活。但横向比较,这种待遇太低了。他的妻子是小学高级教师,比他晚上班3年,但待遇每月比他多500多元。

  李留柱希望,“法官工作压力大、责任大、付出的多,希望法官的待遇再提高一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朱景文教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法官与公务员不一样,不能实行一般公务员的管理方式。法官是社会纠纷的裁判者,以专业的眼光对待案件事实和证据,以职业精神和专业理性进行审慎的判断,并为此付出脑力劳动和智慧。

  宋校新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之所以能解决人民法庭正、副庭长职级待遇,是地方党委和组织部门关爱基层法官,落实上级组织部门和上级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庭长、副庭长职级配备的精神。

  2004年12月,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人民法庭庭长、副庭长职级配备的通知》,明确了基层法庭庭长可以享受科级(正科副科)待遇。

  基层法官职级待遇的解决,主要受制于职位数量设置的制约。

  宋校新谈到,目前,该院共有93名法官,除了院长为副处级之外,其他法官即使从事审判工作几十年,直到退休最高只能享受科级或科员待遇。

  代表呼吁推行法官职业化

  当了20年庭长的李留柱,虽然行政级别不高,但法官等级不算低,他现在是四级高级法官。

  1997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原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出台法官等级暂行规定(2011年7月废止),我国开始实行法官等级制度,法官等级分为三等十二级,最高等级为首席大法官,最末等级为五级法官。

  1998年,李留柱被评定为二级法官,2003年晋升为一级法官。2011年,李留柱从一级法官晋升为四级高级法官。但两个等级之间的法官审判津贴差别并不大,每月13元。

  发放法官审判津贴源自原人事部、财政部2007年8月颁布的《关于实行法官审判津贴的通知》。各等级法官每月的审判津贴标准,最低的五级法官为180元,最高的首席大法官340元,两者相差160元。

  李留柱表示:“我晋升四级高级法官时是股级审判员,从一级法官晋升到四级高级法官,需要8年;要是副科级审判员,这一过程只需要4年。”

  无独有偶,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镇人民法庭庭长朱正栩也有类似的困扰。她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法官的待遇、管理实际上是参照公务员的规定管理的,现在法官的工资也是根据对应的行政级别由县财政保障的,县法院在行政职级上最多到正科(县法院院长是副处级,但往往因任职回避不会用本地人),按照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确定的职级也特别低,我三十出头就是一级法官了,如果我不到上级法院工作,就很难存在晋升空间了。”

  朱景文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其根源在于将行政管理体制套用到司法管理体制上,没有考虑到司法管理体制的特殊性。

  李留柱认为,按照行政级别决定法官的晋升,对基层法官来说非常困难,因为基层法院本身的行政级别就不高。所以,应该建立独立于行政序列的法官晋升制度。

  “法官在这个(独立的)晋升系统里,(根据确定的标准)一级一级往上晋升。法官有能力晋升到哪一级,是法官自己的事儿。同时,哪一级法官的待遇是什么,就是什么,(不用套用行政级别)。”李留柱建议。

  作为唯一来自基层法庭的全国人大代表,朱正栩在今年的两会上也有类似的建议,她认为法官职业保障有待加强,应推行法官职业化,理顺法官晋升渠道。

  “现在法官参照公务员的管理体制,导致法院的行政化管理色彩很浓,对法官来说,上级对法官工作的认可就是提拔为庭长或院长,但我认为对优秀法官的肯定和鼓励应当是定一个职业的高目标。现有的法官分级制度不合理,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受制于行政级别,法官的等级评定不应当受行政级别的限制。”朱正栩说道。

  宋校新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针对基层法院的实际情况,确实需要建立一套独立于行政级别的法官晋升制度。在这种激励机制中,基层法院的法官可以在晋升到更高等级后待遇高于上级法院的法官。

  在驿城区法院,共有93人具有法官资格,其中三级高级法官1人(院长),四级高级法官16人。

  朱景文希望,法官能够在编制上单独拿出来成为司法序列,在级别上区别于一般公务员,待遇上保证法官的尊严。“公务员和公职人员是两个概念,我国应在制度上给法官的职业化、专业化提供更多稳定性保障。”

  朱景文表示,应该制定与行政级别脱钩的法官等级制度和薪金构成,统一晋升标准,这样的话,基层法院法官未必比上级法院法官等级和待遇低。

  据了解,相关制度设计正在建立之中。

  早在2011年7月,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曾联合出台《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及配套文件,决定法官按照法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

  2013年3月,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后,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在完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制度,以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官队伍。

  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

  第三条 法官按照法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

  法官职务名称为: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法官职务层次依法按等级设置,由高到低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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