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湖南省浏阳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民告官”案,浏阳市委常委、副市长熊清溪作为市政府代理人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民告官”案,这在浏阳法院并非首例。早在今年3月,百姓杨龙状告浏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人社局“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均出庭应诉。
在以往,“民告官,不见官”是常态。而今,官员出庭应诉逐渐成为常态。
今年2月19日,浏阳市在全市率先出台《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把行政负责人出庭纳入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年终目标考核范围。
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浏阳法院行政庭庭长陈贤良解说,浏阳法院配合加大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力度,全年行政案件应诉率达到了100%。他认为,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必须构建规范化的化解行政争议的互动联动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增进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理解和信任。
副市长主动应诉破“作秀”质疑
12月3日上午,浏阳市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内,浏阳村民廖伟兴状告浏阳市政府一案公审。浏阳市委常委、副市长熊清溪作为市政府代理人出庭应诉。
2006年,七宝山乡升平村村民廖伟兴与浏阳市生平林场因鸭公冲山场的林权证发生争议。今年1月17日,浏阳市人民政府依据第三人浏阳市升平林场的申请,在调解不成功的情况下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认定“争议山范围内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属升平林场”,并撤销廖伟兴持有的林权证。
廖伟兴不服该行政决定,今年10月25日,其将浏阳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理决定。
庭审持续2个多小时,经过法庭调查、各方法庭辩论、陈述后,因案情需要,合议庭作出改日宣判的决定。
庭审当日,来自全市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行政机关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近100多人旁听此案。
浏阳法院行政庭庭长陈贤良向本报记者透露,“这个案件开庭前,熊市长主动向法院提出要出庭应诉,这让我很意外,也很欣慰。”
早在今年2月19日,浏阳市政府在全市率先出台《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办法规定行政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相关情形,界定了出庭行政负责人的具体职务、明确了出庭任务和最低出庭次数等。并把行政负责人出庭纳入了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年终目标考核范围。
3月,长沙今年首起“民告官”案在浏阳法院开庭审理。杨龙状告浏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人社局“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均出庭应诉。
陈贤良表示,“以往,即便有‘一把手’出庭应诉,也基本上是‘出庭不出声’,如今,他们在庭上会主动陈述、辩论,用实际行动打破了‘作秀’质疑。”
浏阳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戴智明表示,近年来,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和谐,浏阳法院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为契机,积极构建行政争议化解联动工作机制。
该院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切实加强分析研判,提升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和行政争议化解的效果;同时积极建立健全指导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培训工作机制,通过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提高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帮助堵塞行政机关管理漏洞。
“一把手”出庭应诉成常态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湖南法院对行政诉讼的立案越来越多。
4月1日,宁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爱平诉宁乡县城乡规划局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一案,宁乡县城乡规划局局长姚福平代表该局出庭参加诉讼。
为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今年5月,株洲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株洲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应诉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实行行政应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9月23日,洪江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彭永杰主动坐上被告席应诉。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教授黄捷认为,种种现象说明法治在进步,行政诉讼也在往前发展。一把手出庭应诉有利于法治的推动和进步,意义重大。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全面推行,不仅有利于行政负责人了解本单位在行政管理工作、应诉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而且通过行政首长与原告面对面交流沟通,有利于促成行政案件的直接审理和官民矛盾的化解。
如何防止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流于形式?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平凡分析,首先,法院要重视行政立案工作,保证老百姓的立案权。其次,从确定案件范围、明确具体要求、纳入考核体系三方面入手,防止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成作秀。
在陈贤良看来,若要真正破解行政诉讼难与行政首长出庭难,需要官员更新理念,正确认识行政首长(负责人)出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行政首长有选择性出庭,且必须进行诉前充分准备,真正起到应诉效果;还要加强与法官的沟通联系。对行政负责人应诉进行科学考核,把出庭应诉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从‘民告官不见官’到‘能见官’,再到防作秀、防形式主义。这说明,行政诉讼中,普通公民的权利正越来越受到尊重与保护。”陈贤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