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记者王姝)“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发生重大腐败问题,产生极其严重的经济危害和深刻的政治危害。经济损失往往多达上亿元。”今天上午,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做客中纪委官网,就“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网友在线交流。
十八大以来,国企反腐已先后查处了数起大案,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董事长蒋洁敏,中石油原副总经理兼大庆油田原总经理王永春,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香港中旅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帅廷,中国铝业公司原总经理孙兆学等。
郝明金分析认为,目前国企腐败具有四大显著特点,排在第一位的就是“一把手”腐败,“一是部分企业‘一把手’涉案,形成系统性腐败案件。我们知道国有企业资本雄厚,居行业优势地位,掌握着稀缺市场资源, 这自然而然成为社会竞相‘围猎’的对象。特别是企业的‘一把手’权力比较集中,又缺少监督制约,很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由于‘一把手’‘失守’,影响和连带企业多名领导人员倒下,最后的结果是查处一人端出一窝‘硕鼠’,拔掉一棵‘烂树’清除多条‘蛀虫’”。
郝明金列出的国企腐败第二大特点为作案手法隐蔽,以貌似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行为。“有的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收购重组、招标投标、投资入股、股权转让等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当中,利用企业管理存在的漏洞、监督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采取‘钻空子’、打‘擦边球’等方式,以兼职取酬、奖励激励、商务活动和为职工谋福利等作为借口,从中谋取个人违法利益。不仅行为具有隐蔽性,也增加了调查取证和定性处理的难度。”
“第三个特点就是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问题突出”,郝明金说,“有的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对企业重大投资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中央关于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规定,违反企业内部投资管理程序,有法不依、有规不循,滥用职权、违规决策,甚至与外部人员私下交易出卖国家利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这背后往往隐藏极其严重的权钱交易和腐败问题”。
郝明金表示,第四个特点是“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他称,“有的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自己在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的方便,为配偶、子女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这方面的条件,专门承接该企业相关的产业,还有高利润业务,私下进行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从中谋取非法利益。这既违反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更构成违法和腐败问题。可以说是一人掌权全家迅速致富,‘个人腐’造成了‘全家腐’,出现了‘家族式’腐败现象,虽然谋取了巨额利益,也付出了惨痛代价”。
相关链接:央企685名官员违法八项规定被处理
据郝明金介绍,八项规定实施以来至今年9月30日,共查处央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321起,处理党员干部68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3人。如去年5月,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对中国铁建8.37亿元业务招待费问题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认真核查,对存在问题严肃处理,并要求国资委纪委还有中铁建纪委的领导最后要在核查结果报告上签字背书。经查处,该问题通报批评57人,党纪政纪处分8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
(原标题:监察部副部长谈国企腐败:一把手失守端出一窝硕鼠)
编辑:SN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