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这类奇葩文件的多为市级以下党政机关,这些文件可分为出格要求类、创收牟利类、内容掐架类、低级失误类。
那些内容“奇葩”的红头文件
文_本刊记者 李天锐
最近,有两条关于“红头文件”的新闻引发热议。
一条是,据新华社披露,群教活动开展以来,全国已压缩各种文件190.8万个。按每个文件1张A4纸估算,厚度相当于50层摩天大楼。
一条发生在江西赣州。不久前,章贡区沙河镇纪委发布有文号的红头文件称,该镇近期不少干部反映机关食堂饭菜放肉少,“如8月8日中午的杏鲍菇炒肉几乎没有吃到肉”,决定对食堂管理人员李海峰及厨师等通报批评并罚款。
红头文件泛滥,多年来屡被诟病,也成为历次治理的重点。但近年来,不说一些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光是内容“奇葩”,一眼就能看出问题的红头文件亦不少见。其中反映的行政治理中的种种问题,亦引人思考。
30分钟内仅限被咬1个包
“公厕里苍蝇不多于3只”,2011年南昌刚发布上述红头文件,次年北京就规定“公厕里苍蝇不超过2只”,激起热议。
红头文件不是法律用语,而是民间对带有鲜红抬头和印章的党政机关公文的俗称。像这类内容奇葩的红头文件,消解了公众对红头文件权威、庄重的印象。
廉政瞭望记者梳理了30个类似红头文件,并参考新华网等报道发现,制发这类问题文件的多为市级以下党政机关,可分为出格要求类、创收牟利类、低级失误类、内容掐架类。
“出格要求文”主要有限制文、要求文、请求文等。其中,在法律法规之上再加限制的红头文件占较大比重,它们通常发出于改善市容市貌、迎检等重点工作推进时。
2013年6月,武汉打响“除四害”战役,其中规定,2000米街道上的鼠迹不能超过5处;找人在工地光着小腿静坐30分钟,仅限被蚊子咬1个包。但该规定刚发出,就陷入“执行难”的口水中,此后鲜见关于实施效果的报道。
前些年,为打击摩托车载客,湖北黄冈黄州区发出文件,规定城区摩托车载人时,须携带“全家福”照片,乘客只能是驾驶员的家属及子女,否则就遭罚。
上述“限令”给公民添了麻烦,有的还会伤害其合法权利。如2005年,河北东光县文教局曾下发文件,要求该县最好的实验小学招生仅限于“县城内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子女”,报名时还必须出示父母的编制件原件,不合条件的一律拒收。
别看子女一度能读“名校”,公务系统也是“限制令”的管束对象。2006年,湖北汉川市政府办就发出红头文件,要求全市公务招待时,只能用小糊涂仙(神)系列酒。
“准自己人”也被盯上
在30份内容奇葩的文件中,比上述出格文更进一步,出于完成任务、创收牟利等目的,直接在文件中涉及到金钱、奖惩的文件,占了近半壁江山。
公职人员首当其冲。除了“发文按级别劝捐”外,今年10月曝光的某中部省份工商局文件还规定对罚没收入进展“承包到人、实地跟进”,任务完成情况将与年终奖惩挂钩。类似的还有2009年3月,湖北公安县发文,规定全县一年计划抽烟23000余条,未完成的单位将被扣经费。
在用红头文件创收上,一些单位还和“准自己人”动起了歪脑筋。
“本科2万元,专科5万元,中师7万元。”这是2006年,河北平乡县出台的一份公招中小学教师的文件。文件提出,拟录取教师要本着自愿原则,按上述标准缴纳师资培训进修费,过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后改为无息借款)。该县官员称,借款是因为县里财政困难。此后,邢台市纪委进行了调查。
财大气粗的投资商也成为争抢对象。为吸引投资,河南沁阳曾3年出台5个“红头文件”,其中规定,投资5000万以上的外地客商可享受12项优待。比如客商在本地开车,车辆违法不罚款不扣证(重大交通事故除外)、娱乐场所消费不受查、子女入学自由择校。该做法很快因违法被叫停。
县委文件错把老婆当成妈
有时,机关红头文件的内容还易与上级、同级文件相互打架,造成当事人无所适从,它比上述奇葩文件更隐蔽,却同样带来负面效应。
如2013年8月,河南洛阳公布《公租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者需“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1.5倍”。但此前河南省住建厅就曾发文,2013年7月1日起,全省申请公租房将没有收入限制。几个月后,洛阳悄然取消了收入门槛。
让人意外的是,自家出的文件,也会“擦枪走火”,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
前些年,哈尔滨机场高速收费站和120车因30元收费发生争执,一名重病患者不治身亡。原来,收费站一方用的是省交通厅2000年出的关于该高速收费的文件。而120车携带的,是省物价局、交通厅等2003年出的关于120车免费的文件,前者没将救护车纳入免费范围。
与这些奇葩文件被曝光后,容易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怪圈不同,各方都认为,红头文件中的低级错误,更不应该出现。
2009年,一份名为《陇南市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办法》的文件被甘肃法制办紧急叫停。其中一个原因是,该文件发布于2009年4月13日,文中却规定:“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未“出生”就已开始实施,让不少网友吐槽。
还有更荒唐的。因修高速路放炮造成老屋房盖毁坏,未拿到足够赔偿,重庆武隆村民何小波及弟弟向市人大等反映情况。2008年5月,他收到县委处理报告(“武隆委文[2008]16号”)。文中竟将自己老婆贺自莲说成是自己的妈妈,他和弟弟成了自己老婆所生。何小波说,事实上他的老母亲已于2006年8月去世。从那之后很长一段时间,何家人陷入了被嘲笑的苦闷中。
用法治促管理方式转型
面对奇葩文件曝光带来的不利影响,各地是怎么应对的呢?
廉政瞭望记者发现,以上文件涉嫌违规、违法的,经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后,均得到较快纠正和弥补。如湖北媒体曝出汉川用红头文件帮“小糊涂仙”酒搞促销后,文件当天即被废止,有关领导被责令检讨,当地还集中清理了两年内的红头文件。
但对绝大多数奇葩文件的决策者是否开启问责程序,至今仍鲜见报道。
对奇葩文件带来的危害,专家感慨颇深。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闫尔宝分析,有的文件在法律规定外,给公民设定了权利和义务,或加前置条件,内容违反上位法,属于权力越界。
“很多地方是黑头(法律)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笔头(领导批示)。”四川省社科院一名专家告诉本刊记者,“与政府官微失误、官员说话不当相比,文件更正式,引起质疑的频率本应更低。却屡出低级问题,表明“官本位”和“权大于法”的思想,在不少人身上仍根深蒂固,行政管理方式亦亟待转型。
近来,官方为解决红头文件内容的乱象做出许多努力。李克强多次强调,“法无授权不可为”,被认为指明了在依法治国前提下,权利与权力的合法边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今年新修的《行政诉讼法》草案,还确立了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
“我们这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早经过了备案审查,但去函、通知等其他公文往往除外,而这些都属红头文件范畴。大到决策,小到标点,不出瑕疵难度较大。”西部某县纪委办公室主任陆敏认为,要减少奇葩文件,除了以上措施,还可建立发文责任追究制,实行总量控制,“关后门,堵前门”。
前不久,有人建议成立网上“红头文件数据库”方便监督,陆敏很赞同,但“冒了汗”。他说,那条评论下有几千的点赞数,他感受到了公众对党政机关工作的期待。
毋庸讳言,在行政管理中融入法治观念,减少文件低级失误,已到了十分紧迫的地步。一个典型的例子是,2014年4月,媒体报道湖南双峰发红头文件,“请求”市政法委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理由之一是“如果不放人,会影响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