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普陀长征中学部分高二班级要求年级排名90名以后或“加一”作业不做超7次的考生放弃“加一”学科,转而参加春季高考或专科自主招生。此事一出,舆论哗然。为此,长征中学全部收回承诺书,并召开家长会,向相关家长道歉。区教育局对此做出处理,责成长征中学迅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上海市教委也在全市区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会议上通报此事,要求各区县教育局高度重视,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新闻晨报12月12日)
舆论对该校将学生分为“优生”、“差生”,进行区别对待的歧视性做法纷纷予以批评,但在笔者看来,这起事件折射的不仅是“差生歧视”,还有逐渐在学校、老师中滋长的“考试歧视”——把升学考试分为三六九等。如果这种“考试歧视”蔓延,那么,国家推进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改革,难以给基础教育带来多元选择。
今年9月颁布的国家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提到要推进高职分类考试改革,希望通过分类考试提高高职的吸引力和发展空间,可如果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技能型高考成为低于普通高考的考试,被老师认为是差生才选择的考试,甚至作为对差生的“羞辱”,那么,分类考试的改革目标难以实现。
上海在2015年的高考中,对实行10多年的春考进行了改革,22所市属高校拿出1600多个名额进行自主招生,所有应届高中毕业生都可报考,这一招生和上海此前已经推行的高职高专自主招生,为考生扩大了选择权,考生不用再挤秋季高考一条路,面对高职自主招生、春考、秋考机会,每个考生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对于学生究竟选择参加哪一个升学考试,学校可以进行引导,教育学生结合兴趣、能力、今后的学业和职业发展,进行理性规划。可是,这所中学,显然不是引导学生做出合理选择,而是代替学生做出选择,并把参加高职自主招生、春考,视为是“差生”的考试——成绩排名靠后、“加一”选课(上海高考实行31)成绩不理想,就只能参加高职自主招生、春考,而不能参加秋考。这给学生的教育是,参加高职高专、春考是成绩不好学生的选择。这哪是结合学生的个性、兴趣进行选择,又怎能提高高职、春考的吸引力,让高职、地方本科院校办出特色?
诚然,上海的高职自主招生、春考,笔试科目不包含加一科目,加一成绩不理想的学生,确实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去选择今后参加高职自主招生和春考,但这要由学生自己做出选择,而不能由学校对学生进行分层定位。虽然学校解释,这是为让学生重视学习、提高选课成绩,而问题是,一所学校前90名的学生,就只有90名,90名之后的学生不就被老师如此定位剥夺了选择权吗?
值得注意的是,在教师对学生做出这一要求时,其实是把秋考作为最高选择、春考、高职高专作为低一层次的选择的。这是对分类考试改革的误解。笔者也曾听到一些社会舆论认为,只有通过统一秋季高考入学才正规,参加春考进本科院校,也有些抬不起头,会被认为是成绩不好才选择春考。分类考试改革的本意,是让不同办学定位的学校,采取合适的考试、评价方式,招收适合的学生,学校并没有高低之别、考试也没有层次之分,不能把高职考试就界定为中学差生才参加的考试,春季高考是中偏下学生参加的考试,而秋考才“高大上”。如果对分类考试进行分层对待,我国基础教育就难以摆脱应试困境。
当然,这种对考试的歧视,也提醒我国在推进分类考试改革时,必须避免对考试的“分层”,多元评价,不是有多次考试机会,就能形成,在推进分类考试过程中,必须推进教育平等、学校平等、考试平等,只有让各类选择平等,才能形成多元选择。首先,要消除一系列对教育、学校的歧视性政策,不能普通高等教育高于职业教育,985高校、211院校,高于普通本科院校,如果这种学校层次、等级存在,那么,对应学校招生的考试,也就会被分层、等级化;其次,应鼓励各学校,自主选择适合本校学科、专业招生的考试,不能规定某类学校采用某类考试,比如,对于技能型高考,一些重点本科院校的应用技术型专业,也可采用这一考试,作为评价录取学生的依据;上海的春考,除了市属高校参加之外,部属院校也应该参加。只有真正建立多元评价体系,才能在中学推进多元教育,让学校获得更大的办学空间,不再用单一的分数模式评价学生,并用分数把学生分为差生和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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