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最后一天山东省做出高速公路延长收费的决定之后,又于本月2日以山东省交通厅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的形式为人们解疑释惑。
答记者问共有9个方面的内容,大致是:山东高速公路收费总体情况,高速公路是否“暴利”,地方上搞“统贷统还”政策是否对抗15年收费期限,成品油消费税能否用在高速公路建设与养护,高速公路相关费用是够可以由公共税费买单等。
(山东)全省已通车的3153公里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累计建设投资1079.2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807.25亿元;累计收取车辆通行费714.18亿元,累计大中修养护、信息系统、运营管理、税费等支出256.56亿元,累计归还银行贷款本金218.12亿元、利息248.35亿元;银行贷款余额589.13亿元。
2013年度,全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总收入103.92亿元,总支出242.71亿元,当年收支相抵为-138.79亿元。
上述新闻发言人表示,社会上是有对高速公路是否“暴利”的质疑,但真实情况并不存在。他举例说,2013年,全国18家以高速公路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60%,而全部A股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64%,高速公路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显著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差不多低了30%。
再则,2013年,18家高速公路上市公司的平均市净率指标有77个交易日处在“破净”和“破净”边缘(小于等于1),即在全年约三分之一的交易时间里,高速公路板块的股价都低于其净资产,而整个A股市场的平均市净率即使在价格最低的交易日里也达到了1.55,全年都运行在市净率1以上。股价真实地反映了高速公路产业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上述新闻发言人还提到了“法不溯及既往”的问题。“2004年11月1日《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施行前,山东在建和已投入运行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已有31条。而且,《条例》第五十九条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规范,体现了‘老路老办法’的立法精神,但相关意见一直没有出台。因此有专家认为,这些在《条例》出台前开建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并不当然适用15年的规定。”他说。
同时,有专家提出,目前关于公路收费方式、期限等问题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少,从这些规定本身和立法精神、政策精神来看,规定确有相互矛盾之处,如作为《条例》上位法的《公路法》,对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没有规定具体收费期限,仅明确了收费偿还贷款的原则;《条例》在规定15年的同时,还明确可以实行“统贷统还”,等等。这使得地方在遵守和执行时理解不一,看法不同,但是并没有违反法规的主观故意。
“我们也多次向中央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汇报沟通,也向国内权威的相关专家组、课题组征求了意见,得到了理解和支持。从整个过程来看,在此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意见,尚没有形成一致的观点。”新闻发言人透露。
为此,山东省政府决定,同意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施行前山东省通车及在建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继续实行统贷统还和收费管理,待国家出台新政策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今后对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不用每年都延长收费期限。
对成品油消费税能否用于高速公路,新闻发言人解释说,现国家征收的成品油消费税中有一部分可用于交通建设。根据现行国家规定,成品油消费税交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普通国省道养护、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近几年山东普通国省道改造养护资金每年约需120亿元左右,国家税收交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仅能安排80亿元左右。来源于专项税收的资金,尚不能满足普通公路建管需求,政策不允许也不可能将其用于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还本付息和养护管理。
对高速公路作为生产生活的必用品,应不应该由公共财政免费提供的疑问,新闻发言人解释说,山东全部公路通车里程已达25万多公里,高速公路约5000公里,全部收费公路也只有8000多公里。高速公路和收费公路只占到了全部公路的2%和3%左右。也就是说,作为消费者,是有充分选择权的,基本的出行要求可以得到免费并且充分的保障。如果想选择相对更安全、便捷、高效的高速公路,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采用“使用者付费”方式显然更有效率也更公平。
“否则,如果高速公路免费,实质上是用应当针对更广泛群众提供普通公共服务的公共财政资源,负担了那些原本只有少数主体受益的社会事业成本,某种程度上说,有穷人补贴富人之嫌疑。对不使用或较少使用高速公路的其他纳税人群体而言,这恐怕又是另外一种不公平。”新闻发言人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