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1月5日新媒体专电(记者贾立君 张丽娜)呼格吉勒图案嫌疑“真凶”赵志红,1月5日上午,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受审。蒙冤的呼格吉勒图父母现场旁听,中途默默离开。
当日9时30分许,法院公开审理检方指控的赵志红犯抢劫、盗窃罪部分。被告人赵志红的指定辩护人内蒙古伊敏律师事务所谢飞、张瑞军出庭参加诉讼。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身穿蓝色棉袄、留着光头的赵志红,背对坐满了人的旁听席、面向审判席,就其涉嫌犯抢劫、盗窃罪的事实,接受法庭调查。其面部表情无法看到,但其回答法官的审问言语清晰。
蒙冤而死的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8时50分左右赶到法院。9时30分许庭审开始,他们静静地坐在旁听席上,9时50分左右,庭审仍在继续,他们却默默地离开庭审现场。走出法庭后,面对记者,两位老人表情复杂,没说一句话。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多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翌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宣布,经对“4·9”女尸案进行审查,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赵志红,男,汉族,1972年5月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初中文化,无业。2003年10月,其因犯盗窃罪被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5年11月2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罪被逮捕。
呼格吉勒图被宣布无罪后,人们期待进一步了解被害女子当日离开饭店到被发现、共1小时30分钟左右的时间里,遭遇了什么?“真凶”是如何作案的?从而进一步通过法理证明呼格吉勒图的无辜。众多关注“呼格案”的人,都希望及时了解赵志红受审情况。不过,法院方面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将公开审理其被指控犯抢劫罪、盗窃罪部分,对其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部分,因涉及个人隐私,将进行不公开审理。
资料显示,赵志红,身高1.62米。其于1996年至2005年,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两地作案20余起,多名女性惨遭强奸杀害,受害者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