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月8日电 (记者黄安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8日对复旦学生林森浩投毒案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中,林森浩被判处死刑。
2013年4月1日,复旦大学枫林校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饮用寝室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森浩实施刑事传唤。
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洋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2013年4月19日,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
2013年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投毒案,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该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
2013年11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复旦大学寝室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林森浩当庭供认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称只是一个愚人节整人的巧合,林森浩是否故意杀人成为庭审焦点。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投毒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2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称,投毒案被告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已正式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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