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则徐
针对最近沈阳出租车集体不拉活事件,《人民日报》发表作者署名为鲁平的文章,认为:“目前,应该是逐步打破出租车号段控制,取消出租车公司暴利模式的时候了”。我不仅支持这一观点,而且更认为可以改“逐步”为“尽快”。从实操角度说,什么事情一“逐步”,就可能遥遥无期,即使提“尽快”,如果没有具体、明确的时间表,也还可能原地踏步。
出租车行业继承于民国,上世纪五十年代从十分开放的登记注册制度改变为了彻底封闭化经营的行业。由于民众的贫困,有机会和有必要用车的人由公家解决,因此,尽管这个行业封闭化经营,但与民众无关,并没有呈现为一个严重的公共交通问题和社会问题。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以后,问题越来越严重呈现出来,民众要得到乘坐轿车的权利和享受,深圳、广州、北京、上海等城市也有了必须要接受出租车属于现代公共交通之一种的要求,于是,出租车作为市场化经营的一个行业开始重新起步发展。
那时候,由于国内资本的短缺,外资成为了出租车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内资本开始抢夺这块市场。这时候,出租车行业的发展是一个黄金时代,但已经开始潜伏下危机,这个危机就是行业准入,比如某些地区开办出租车公司的准入标准是资本方必须具备50辆汽车。然而,行业准入最关键是在于批文,也即批准成立和经营出租车公司的手续,相应在这个环节也就十分腐败,有门道的人批文可能一钱不值,没有门道的人则要化大价钱买批文。不过,由于社会持有驾照的人太少,出租车行业的腐败还没有针对驾驶员,因此,一时之间开出租车属于了社会最为吸引人的职业之一,有较为可观的收入,在上海甚至一些具有企业科级干部身份的人也情愿去做出租车驾驶员。
但是,行业性腐败很快针对向了驾驶员。世纪末、世纪初时,出租车行业掀起了一股强迫驾驶员买车的浪潮。为什么说这是行业性腐败呢?汽车作为这个行业最主要的经营设备,理应是资本方承担投资成本和责任,当要驾驶员把车买下来,也就意味着资本方将这一成本和责任转嫁给工人承担。既然资本方连主要的经营设备都不需要承担投入责任,那么,还有什么资格作为资本方呢?之所以还能够成为资本方,他们已经不是主要依凭自己的资本,而是主要依凭在行业准入大背景下所获得的批文,也即经营权。不管是明确要工人买车,还是声称要工人缴纳“份子钱”,其本质都一样,资本方与工人之间都形成了一种强迫工人的单方面交易关系,资本方向工人出售其特权,并由此获取暴利。当然,所谓暴利未必就是由出租车公司单方面获取,各地千差万别,有可能是政府分享,也可能有官员分股。由此,无论其中是否存在或存在多少官员个人的腐败行为,出租车作为一个行业已经是社会最为腐败的行业之一。
首先在腐败中遭难的是驾驶员——工人,本世纪内他们的相对收入严重下降。其次遭难的是消费者,既要承担出租车行业不断提高的垄断价格,又要承担没有希望提高的服务质量。再次遭难的是整个社会,公共交通的发展在一系列方面不得不受限于出租车行业的腐败这个瓶颈,比如,为了维护这个行业既得的腐败利益,大量社会汽车无法进入经营领域,不能携带他人而只能空载以避免被抓为“黑车”、“非法载客”之类厄运。社会性遭难典型体现在春运这个环节,在这个已经拥有巨量汽车的社会,如果大量汽车不空载,这一巨量社会资源没有被浪费,难道所谓春运不会被极大缓解吗?国共内战时候,解放军的后勤保障可以胜于国军,在于马车、牛车、毛驴、独轮车都让用上,如此而已。
因此,为了从根本上真正解决出租车行业驾驶员的收入提高问题,为了解决消费者利益,也为了解决春运之类严重的社会困境,对出租车行业的再改革非尽快进行不可。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