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8日对复旦学生林森浩投毒案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中,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法院没有认可辩方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认为林森浩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虽然林森浩到案后能如实供诉,但不能从轻处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上海市高院的裁定还须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现场
双方家人分坐旁听席两侧
昨天上午10时,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备受关注的林森浩投毒案二审判决。林森浩的父亲、叔叔及黄洋的父母均来到法庭。经过近40分钟的宣读后,上海市高院最后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林森浩的死刑宣判将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上午9时15分,记者看见林森浩父亲、叔叔一起走入高院安检区域。按照法院要求,必须将随身物品全部拿出进行安检,记者看到,林森浩父亲从口袋中拿出一副眼镜、廉价的“好日子”香烟和几枚硬币等。无论结局如何,对双方家人而言,这是一场没有赢家的诉讼,注定不再有“好日子”。
宣判前一个小时开始,林森浩家属、黄洋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陆续进入法庭。和开庭时一样,林森浩家属和黄洋父母仍分坐在旁听席两侧。
上午10时,记者看到,林森浩在法警的押送下低头走进了第五法庭,他穿着一身黑色上衣,目光没有往旁听席上看。但林森浩父亲紧紧盯住儿子,直到他转身。在法官宣读裁决结果前,要求全体起立,当听到维持原判的结果后,林森浩父亲骤然坐下。黄洋母亲则泣不成声,最后在几个人搀扶下离开法庭。
焦点
黄洋死于中毒还是肝病
控方:黄洋符合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辩方:黄洋是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证人证言和物证证明,黄洋于2013年2月体检时身体健康;多名证人证言证实黄洋案发前晚未饮酒,其于2013年4月1日饮用了饮水机里的水后发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次,《法医病理司法鉴定》等均证实,黄洋体内检出二甲基亚硝胺,黄洋是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死亡。控方鉴定意见的鉴定程序规范合法,鉴定依据的材料客观,检验防范、检验过程、分析说明和鉴定结论不存在矛盾之处,且能相互印证,法院予以采信。
林森浩是否有杀人故意
控方:林森浩构成故意杀人罪。
辩方:林森浩主观上没有杀人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审法院认为,多名证人证言、林森浩的硕士毕业论文、林森浩等人发表的论文及林森浩的供述等证据证实,林森浩于2011年与他人用二甲基亚硝胺做过大鼠肝纤维化实验,二甲基亚硝胺是肝毒性物质,会造成大鼠急性肝功能衰竭死亡。林森浩到案后直至二审庭审均供述,其向饮水机投入的二甲基亚硝胺已超过致死量。
但在二审中,林森浩关于投毒后将饮水机内水进行稀释的辩解,仅有其本人供述,缺乏相关证据证实,不予采信。林森浩具备医学专业知识,明知二甲基亚硝胺是剧毒物品会造成人和动物肝脏损伤并可导致死亡,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死亡,依法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及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意见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声音
听到“维持一审判决”后,黄洋母亲非常激动,心脏一度受不了,只能立即服速效救心丸缓和情绪。一向能控制自己的黄国强也忍不住哭了。黄国强说,这个消息原本应该让他们很高兴,但心里却非常不好过,心情复杂。
现在,黄国强和妻子能领到计生部门的失独补贴,每人每月300元。加上妻子的退休工资,勉强度日,其中大部分要用来给妻子买药治病。“洋洋是家里的独子,也是我们家全部的希望。”
宣判之后不到10分钟,一辆囚车载着林森浩驶出高院。3分钟后,他的父亲林尊耀拖着脚步走出法庭,他在现场不断重复着“我的心里很乱”,走出法院的大厅,林尊耀忍不住蹲在地上,一只手扶着头,掩面而泣。
林尊耀表示,“我不甘心,会请律师复核和继续申诉,我儿子有罪,但罪不至死。”
宣判结束后,林森浩代理律师随即前往看守所会见林森浩。由于林森浩对判决结果早做了最坏的打算,因此对结果并不意外。
林森浩通过律师发布了一份捐赠遗体的声明,他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我真的不是故意杀人。”“不管结果如何,我依然要向黄洋的父母道歉,我为我做的事忏悔。”
林森浩在声明中表示,如果判决最终核准,他希望捐献遗体。“此生虽然短暂,之前都投入到学业之中,缺乏心灵的滋养,导致酿成大错,最后这几年在司法的漩涡中,身不由己,我希望这最后一件事,能做对。我毕竟年轻,也能付出年轻的生命来赔罪,我的人生落幕了,也希望社会最终能宽恕我。”
综合新华社、《新民晚报》
回放
2013年4月1日
复旦大学枫林校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饮用寝室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
2013年4月12日
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
黄洋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2013年4月19日
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
2013年4月25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10月30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投毒案,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该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
2013年11月27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复旦大学寝室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林森浩当庭供认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称只是一个愚人节整人的巧合,林森浩是否故意杀人成为庭审焦点。
2014年2月18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投毒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2月25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称,投毒案被告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已正式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原标题:林森浩投毒案维持死刑判决)
编辑:SN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