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30日电(记者卢义杰实习生谢亚乔) 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今天,太原市有关方面公布河南籍女民工周秀云非正常死亡的死因。3名涉案人员的涉嫌罪名由滥用职权罪变更为故意伤害罪。
2014年12月13日,周秀云等数名工友在太原市“龙瑞苑”工地北门与保安发生纠纷,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带走周秀云等人后,周于当晚非正常死亡。案件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本报1月26日报道)。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今天披露,2015年1月5日,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周秀云非正常死亡原因及王友志损伤程度进行了检验。1月中旬,王友志被鉴定为轻伤一级。
官网称,1月29日,根据对“12·13”案件死者周秀云的尸体检验及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结合案情资料、病历资料、毒物化验结果综合分析,认为周秀云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颈椎间盘断裂、颈髓挫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
王友志今天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截至今晚8点30分,他尚未收到这份《法医学鉴定意见书》。
“从专业角度没有异议。”受害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劲松表示,他已经注意到太原方面公布的尸检结果。
这份鉴定报告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其与涉案民警的追责密切相关。此前,太原市检察机关称,由于尸检结果尚未清楚,相关民警被逮捕时涉嫌的罪名为滥用职权罪。这被不少媒体质疑涉嫌罪名过轻。
根据最新公布的尸检结果,涉案人员龙城派出所原民警王文军、郭铁伟,原协勤人员任海波的涉嫌罪名由滥用职权罪,变更为故意伤害罪。其中,王文军涉嫌罪名为故意伤害罪(致死)。
此外,涉嫌玩忽职守罪的龙城派出所原副所长闫冬喜也被执行逮捕,成为本案第4名被逮捕的涉案人员。
对于涉嫌罪名的变更,李劲松认为,从案情上判断,王文军变更后的涉嫌罪名依然过轻。“我认为,他涉嫌的是故意杀人罪,不管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李劲松说,王文军应该明白扭动周秀云的脖子会有什么后果,“对于普通人来说,可能是故意伤害罪,而他是专业人士。”
李劲松称,另一个理由是,即使按照央视报道所称,王文军踩着周秀云的头发只有23分钟,“他不去施救,相当于放任结果发生”。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显示,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该案将由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继续侦查。
案件也触发太原警方的整治风暴。据新华社报道,龙城派出所违反规定、纪律的其他涉案人员均受到严肃处理:给予所长张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代理教导员周某党内严重警告、免去行政职务处分;给予巡逻二中队副中队长杜某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四级警长李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四级警长刘某行政警告处分;对8名涉案协勤人员全部予以除名。
周秀云非正常死亡的12月13日还被太原市公安局确定为“执法警示日”。太原警方公开表示,要牢记教训,警钟长鸣,从各级领导班子抓起,严明纪律,强化责任。
(原标题:太原公布民工周秀云非正常死亡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