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禹潼) 2012年6月13日,中国足协原副主席南勇因受贿财物119万元,被铁岭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同年9月,南勇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2014年12月9日,南勇被北京二中院裁定减免一年刑期,有媒体报道称,南勇是因在服刑期间发明4项专利而减刑。
今天上午,记者在二中院“减刑假释等司法公开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南勇能获减刑一年,主要是因为其改造的加分,而非仅发明创造一项突出表现。
据报道,南勇服刑期间发明“足球射门练习装置”和“便携式球门”两项体育专利和“移动终端支撑架”和“台式电脑显示器组合体”两项非体育专利。这4项发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查询系统中已经可以找到。
二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张素莲介绍:“南勇服刑期间共得到五次综合表扬,两次单项表扬,按表扬的减刑标准,他应该获得14个月的减刑,监察机关从严把握,报请二中院裁定减刑一年,我们考虑各种情况,作出予以减刑一年的裁定。”
张素莲还表示,南勇服刑期间,家人退缴贿款也是其获减刑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自中央政法委2014年1月实施《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以来,二中院共审理460余件减刑、假释案件,其中公开审理的“三类犯罪”(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及有社会重大影响力的减刑、假释案有40多件,大部分案件当庭宣判。
(原标题:法院:南勇减刑并非全因搞发明 服刑期间多次受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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