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产假假期从90天延长至98天;未满4个月流产可以享受30天产假;痛经严重的女职工可以带薪休息……3月30日,《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初审,《条例(草案)》中的这些规定,很多女职工看了喜上眉梢。
对此,你怎么看?新浪新闻今日推出的调查显示,截至今日18时,参与调查的网友中,超8成网友赞成山西拟推出的“女职工痛经可带薪休假”。而对于女职工痛经可带薪休假制度是否可在全国推广,参与调查的超八成的网友表示赞成。
条例草案怎么规定?——女职工“五期”可享保护
何为“五期”?
3月30日,《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初审。在条例草案中,山西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等“五期”保护,并将“卫生福利”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这些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将有望从法律层面得到规范。
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10年11月发布的《我国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标准》中,仅提到对女职工的“四期”给予劳动保护,包括经期保护标准、孕期保护标准、产期保护标准、哺乳期保护标准。
山西省拟推行的规定,相比人社部的规定,增加了对女职工更年期的劳动保护。山西省拟推出的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对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征,且不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女职工,应当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本人同意,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
而在公众广泛关注的女职工痛经休假方面,人社部在2010年11月发布的《我国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标准》中曾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于1至2天的休假”。规定并未提及,休假期间是否可以带薪。
山西省拟推出的条例,“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经期给予至少1天的带薪休息”。此规定如果能通过实施,女职工痛经可以带薪休假,必将解除其后顾之忧。
此外,山西省拟推行的新规定,生育产假假期也从国家规定的“不少于90天”延长至98天。
据山西晚报报道,山西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邬敬文介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女性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包括女农民工在内,均适用本条例。
网友怎么看?——超八成参与调查网友赞成山西拟推新制度
山西省的女职工痛经可以带薪休假,你怎么看?新浪新闻今日推出的调查显示,参与调查的将近3000名网友中,有83.1%的表示赞成,反对的仅占12.1%。
今日,在新浪微博对此新闻的留言中,众多网友纷纷留言发表自己的观点。
同意的网友均表示,痛经无法工作
@金鱼鲸鱼_VIP:必须同意!!!痛经简直是生不如死好吗
@ZHH郑焕焕:赞成,痛经真的很难受,就是躺在床上不动,也会很难受!
@周样波:关爱女性的举措值得肯定,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和单位性质做出规定。
@nanababy6_9:特殊时期,特殊对待啊!一个月也就一天,一年12天,体现的可是人情大关怀啊!!!!
还有一些眼馋的网友表示,“北京的女性也要痛经休假”。
反对的声音中,很多人担忧这一规定可能让女性就业更加困难
@木各___木各:会有更多企业不愿意招女员工。会有更多女生找不到工作。公司裁员时会首先裁女员工!
@低谷期记事本:你们不觉得过度的对女性开例外,表面是保护实际是伤害么?这并不是无法克服的难题,否则将来的职场将更加偏视,看低女性。
还有网友表示,痛经休假实行有难度,比如难以证明
@猫叁鱼贰:呵呵,关键是你怎么举证,有没有效投诉通道?平时克扣工资的都多少人忍了别说大姨妈,怎么执行?拿出来说事的其实还是少数。
@淡和淡的二人世界:就怕有人不痛经装痛经,为了偷懒休一天假,那又该怎么处理难不成还一个一个去验证?!
@我就是那坨大叔:等批准下来了早就过经期了,呵呵。
是否应全国推广?——超八成网友支持全国推广
我国关于职业女性劳动保护的条例始于1988年。2005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但该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妇女在“四期”内应受何种“特殊保护”。因此,各地用人单位在执行中没有明确得以体现。
对于“女职工痛经可带薪休假制度是否应在全国推广”,今日参与新浪新闻调查的网友中,83.2%的网友表示支持,不支持的仅占14.1%,无所谓的占2.7%。
事实上,女性月经期可以休假,有的省份已经在实施。比如,2010年11月发布的《江西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范本》曾规定,“女职工月经期间,企业应予以适当照顾,对其从事低温、冷水、野外、室外流动性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给予休假2—3天,并相应减少劳动定额,不影响各种奖励和评比。企业应按月发给女职工卫生费。湖北省《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女职工患痛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和生产的,可在经期休息一天”。
2008年,时任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递交的 《女性经期是否应有法定休假》的提案中,她建议“明确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时间,休假时间建议可为一天或调休一至两天,有患痛经等相关妇女疾病的女性应确保至少休息一天”。
2011年3月,张晓梅参加新浪微访谈时表示,她当年的提案包括女性育龄期强化国家责任;加强女性“四期”的落实保障;国家免费定期妇科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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