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4月9日讯 9日下午,济南市政协分组讨论政协工作报告,在进行正式讨论前,每个政协委员都收到了一份《履职情况登记表》。据悉,济南市政协于2015年3月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协委员履职量化考核的实施办法》,首次明确提出对政协委员的履职行为和能力进行“打分”。
根据量化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政协济南市委员会委员,委员履职考核采取120分制量化考核,分为基本履职和工作奖励两个部分,分别记70分基础分和最高为50分的奖励分。根据这一规定,在基本履职方面,政协委员须达到“三个一”的要求,履职能力才算称职,即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全体会议(政协常委必须参加3次以上常委会议),至少提交1件提案或反映1条社情民意信息,至少参加一次视察、调研等活动。“未经准假无故缺席市政协全体会议的扣30分,因故请假缺席市政协全体会议的扣10分。”一位政协委员表示,这一规定无形之中强化了政协委员的纪律意识和履职能力。
规定中也明确了加分项。委员个人每年提交提案超过1件且被立案的,每多一件提案第一提案人加5分,被确定为重点提案的加5分,被评为优秀提案的加10分。同时还规定,以政协委员身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赈灾、扶危济困、服务基层群众等,每参加一次活动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记者注意到,对于政协委员的履职能力考核分为三个等次,即优秀、称职、不称职,总分为85分及其以上的为优秀;60分—84分为称职;总分59分及以下为不称职。对于年内总分达不到60分的政协委员,将由所在界别组召集人进行约谈,连续两年总分达不到60分的,由市政协领导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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