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洪雪) 平谷区财政局公务员肖某由于审查不严,导致平谷区财政局多付工程款损失158万元。记者上午获悉,三中院终审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1年。
平谷法院一审认定,2008年6月,北京市财政局对平谷区财政局申请的200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简称08农发项目)予以批复。此后,东方晟泰公司中标(后更名称为北京东方久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工程。
2008年11月10日,山东庄镇政府与东方晟泰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约定承包施工范围为农田水利设施、土地平整工程,承包造价人民币1358万余元。
2012年5月31日,平谷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向反渎职侵权局移送肖某涉嫌渎职犯罪线索致案发。
后北京东方久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将果树栽植更新资金198万余元退给山东庄镇政府。经鉴定,项目产生国有财产损失为48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资金拨付等环节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工程质量和数量均未达批复要求,实际拨款数额高于应拨款数额,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8万余元。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1年。一审判决后,肖某不服上诉。三中院驳回肖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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