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16日电(记者刘懿德邓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疆法声”今日发布消息称,15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上诉)一案的开庭审理工作顺利结束。
庭审中,法庭主要针对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赵志红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实施的21起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就一审认定的事实、采纳的证据和定罪、量刑展开了法庭辩论,上诉人赵志红做了最后陈述。
据悉,合议庭将对本案进行评议并报请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择期依法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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