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广军 今年67岁,已退休10多年的惠东县吉隆镇原副镇长许日新,因其20年前涉嫌收取开发商房屋、商铺,如今被开发商举报索贿,送上法庭。上周五该案在惠东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    

  开发商实名举报 提供公司账目等证明

  许日新佝偻着身体、满头白发、步履蹒跚,走到了被告席上。旁听席上,坐满了他的亲人。

  案件源于开发商赖某向省检察院实名举报,称其20年前在惠东吉隆镇开发一房地产项目,时任副镇长、城建办主任的许日新利用职权,向自己索取财物。

  为使开发顺利进行,赖某只好承诺许日新占项目24%干股。项目完成后,赖某兑现承诺,写下书面确认函,许日新分得相应股份的房屋、商铺、地皮,随后许将这些房屋、商铺转卖,获得巨大利益。

  获取干股、分得房屋、之后转卖的各环节,均有公司账目、房产登记文件等书面材料证明,如今成了指控许日新的证据。

  2013年广东省检察院指定揭阳检察院侦办该案,许日新、许某新被检方逮捕。

  “1991年前后股权所得时值400多万元”

  上周五,惠东检察院对许日新受贿罪提起公诉。称1991年前后,赖某以惠东县政府在香港全资设立的香港龙图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在吉隆镇投资开发房地产,在开发吉隆鞋城及周边其它项目过程中,许诺给时任吉隆镇城建办主任的被告人许日新上述项目,以及扣除龙图公司20%股权后,80%股权中24%的干股。

  许日新则利用职务便利,为上述项目在征地、办证等方面提供帮助,(约1995年)项目投资收益后,赖某通过签订《确认书》等形式,确认之前承诺送给许日新股权所得的利益,时值400多万元人民币。许某将分得的权益对应的大部分商铺以及地皮出售,所得赃款都被用于个人开支。

  “原先违心认罪,是为了保护家族企业”

  许日新的律师在庭审中辩护称,认为不构成受贿,因为开发商公司账目上,有一笔许日新的40万资金记录在借款一栏,还显示支付了利息。

  由此,律师称许日新在龙图公司有投资40万元,所得利益是正常分红。律师还提供了许的侄子和弟弟为证人,二人皆称是投资款。

  但另一名70多岁的出庭证人之前向检方作证称,许日新是受贿。此人为当时龙图公司的一位股东。但在法庭上,他又改口称许的40万是投资。对于投资为什么写在借款栏,而且支付利息?他称是财务人员写错了。

  而许日新则称,“原先是违心认罪,是为了保护家族企业。因为检察院说,将对其家族的房地产公司进行税务、国土规划、容积率方面稽查,一定会查出违法违规行为。”

  公诉机关:“投资款是辩解之说”

  公诉机关则反驳称,许日新收干股、分得房屋等财物,有书面、公司账目证据,检察机关并没有威胁许日新,所谓的投资款是辩解之说。“投资款怎么会记在借款栏,而且还支付利息,同一账目中,其他股东的资金就没记在借款栏,而且也没注明支付利息。”

  公诉机关同时称,律师提供的证人都是许日新的亲属,证言并不可信,要求法官判处许日新受贿罪成立。

  庭审结束后,法官没有当即宣判。

编辑: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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