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电影院,影片播放前总有一堆广告片或者其他影片预告片,但在台湾,看到的则是政府的政令宣导短片。从1983年看到现在,台湾民众已经厌烦和生气了,因此,一段时间来,台湾一些县市和民代一边抨击,一边争取修法将其取消。
昨日,台湾“立法院”传来消息说,“电影法”修正草案初审通过,蓝绿“立委”一致同意删除改条文。对此,岛内有人直言取消观影前看政令宣导片,是“洗脑时代”的结束。
30多年前的法令被批已不合时宜
1983年11月18日起,台湾“电影法”实施,规定看电影前必须播映至少3分钟的政令宣导短片,否则业者必须被罚款6万-60万元(新台币,下同),停业5-10天。
不过,近些年来,30多年前制定的法令,引起了岛内民众和业者的反感。有民众反映说,准时进场,却得先看一堆政府广告,先是反毒广告,再来又是“外交部”、“客委会”、“劳委会”,一口气播了五六则广告,才看得到电影,让人感觉浪费时间,毕竟花钱是来看电影,不是来看政令宣导。
电影业者也是有苦难言,因为,不播要被罚款还要停业。但仍有愤愤不平的声音:电影院并未如无线电视台或广播电台使用公共传播媒介,故无义务播映政令宣导及公共服务影片,更何况还要因此被裁罚,显然如此规定相当不合理。
岛内有人士指出,近年来消费意识抬头,民众花钱买票进电影院看电影,本就不应被强迫观看与电影毫不相关之政令宣导短片。况且台湾社会变化迅速早已今非昔比,显然应有所修正,政府不应再有利用媒体向人民宣导施政的旧时代思维。他们呼吁修法,删除已不合时宜的法令,改以播映重大紧急讯息为优先,还民众一个不受政令宣导干扰的休闲娱乐空间。台北市观传局长简余晏则直言:“该结束过去洗脑的时代了。”
台湾早期军教片也宣导政令
相较今天的短片宣传,台湾早期的政令宣导,则是通过电视媒体播放政令宣导字卡进行。
政令宣导字卡,一般是出现在一个节目与一个节目的广告时间中,当每一张政令宣导字卡出现时,旁白会同时将该张字卡读出,一边让观众阅读一边让观众听取,以加强观众对该政令与消息的了解。此类政令宣导的静态纸卡,以台视与中视使用较多,但此类宣导方法没有现在影片宣导的效果来得好。
而事实上,在两岸对峙的年代,台湾早期的军教片,也是用来政令宣导的,有的就是宣导反攻大陆的内容。不过,到了后来,担心观众看多了固定模式的军教片会打瞌睡,台湾在1980年代,改走轻松路线。
政令有宣导必要但应注意表现方式
随着时代变化,近来,台湾不少公家机关纷纷运用微电影这种新鲜的表现方式,他们将政策、措施,以真实故事包装制作成一部部感人的微电影,让政令宣导不再死板。
其实,民众不喜欢的是政令宣导片的表现方式,许多政令还是有宣导的必要,例如防止诈骗、防台风、防灾等,政府有责任告知民众。除了在短片的制作上,多用活泼、可爱的风格,在宣导的形式上,也要更加亲民、有效一点。
国民党“立委”蒋乃辛表示,民众花钱看电影是为了娱乐,台当局要宣导政策应花钱买广告时段。民进党“立委”何欣纯说,去年全台共500万余人次进戏院看电影,网络世界使用人口却高达上亿人,若要政令宣传,透过网络更有效。(来源:海峡导报记者林连金)
(原标题:台湾取消观影前看政令宣导片 结束“洗脑时代”)
编辑:SN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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