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 郭海燕 实习生 陈梦
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原政委邹文强昨日受审,声称还曾报考国家茶叶鉴定师资格
收受贿赂后赃款的去向多种多样,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原政委邹文强则表示,他受贿的钱都用于买茶叶了。
邹文强受贿一案昨日在广州中院开庭,在庭上他对受贿指控几乎全部认罪。资料显示,邹文强现年52岁,长期在广东公安系统工作,自2002年起先后任广东省治安处副处长、治安局副局长、政委等职务,负责全省治安案件查处、特种行业管理。
其人
嗜茶 囤货市值六七百万元
昨天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的邹文强,容貌较案发前相差不大。一路庭审都比较平静,只是一再强调自己是投案自首的,称自己身为一位老公安,知道办案人员很辛苦,曾自觉配合写下了很多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的事情。
庭审期间,邹文强说自己原本是扎根于业务,全靠个人能力一步一步走到政委之位的。曾经立过一等功,多次立下二等功,还曾获得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案发前,邹文强的个人作风也似乎没有问题。庭审细节透露,邹文强每年都会往单位上交一些红包。如今有据可查的是,共上缴4.5万元(无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不过, 去年3月,邹文强被宣布带走调查。邹文强说,当时办案人员也对他周边的同事进行调查,但他们都全身而退。当办案人员找到他头上时,他选择了积极配合并且检举揭发了他人。
昨日,检方表示肯定其自首情节,但对所谓“立功”没有进行评价。辩护律师说,邹文强提供的线索已经引起重视,目前案件还未侦破。
邹文强称自己爱好品茶,还曾报考国家茶叶鉴定师资格,受贿的钱都用于投资买茶叶了。他自己估算,案发时候囤积的茶叶市值达到了六七百万元。
落马后,邹文强称自己积极主动退赃。原本,包括司机在内只有三人知道茶叶的藏身之处,他自己主动交代给了办案机关。谁知,老家人擅自转移了茶叶。在他的协助之下,茶叶成功追回了。
对茶叶的嗜好,邹文强在庭审间表现的认罪态度十分诚恳,他反省因为喜欢喝茶,结识了很多朋友,也因此触犯了法律。他希望法庭能够给一个机会,让他早日出来照顾年事已高的父母。
指控
最大一笔贿赂由东莞老板进贡
就是出动私人直升飞机追贼的那位
昨天,检方对邹文强提起的受贿指控共9宗。邹文强被指从任职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副处长、副局长、政委等职务便利期间,涉嫌受贿共计197余万元、61万港元、2万美元。
指控分项显示,一些人对邹文强行贿已然成为持续性动作,在十余年保持着送钱习惯。这些行贿人多是企业老板,涉及酒店、餐饮、夜总会等行业,邹文强的涉贪足迹涉及东莞、广州、揭阳、韶关、普宁、佛山等地区,有些人在业内还身份显赫。
据指控,曾经卷入涉黄风波的韶关风度名公馆,其股东张某多次给予邹文强现金28余万元,还有综合市场股份折合7万多元。新快报记者昨日了解到,张某已经于今年2月被判处缓刑。
除了企业老板,佛山顺德某派出所所长唐某坚,也被指涉嫌多次贿赂给邹文强15万元,为该地区的凯撒夜总会谋取利益。2003年到2008年,该老板也亲自贿送好处费7万元。
检方指控中最大的一笔来自东莞酒店巨头老板刘某权。刘被指在2005年到2014年多次给予邹文强好处费共计46万元,20万港元。
刘某权与很多低调的富豪不同,长期投资慈善行业,曾因出动私人直升飞机帮忙抓贼而名噪一时。公开报道显示,其发家致富之路上,也明里暗里纠缠上了“涉黄”、“走私”等昏暗字眼。刘某权行贿一案此前在广州中院开庭,其称与邹文强在增城吃荔枝时候相识,从此每年春节都会送红包。
昨日,邹文强对诸多指控都表示认罪,对部分指控的金额持有意见。他说,实际上没有收受20万港元,只收了2万元,是刘某权自己搞错了。
交锋
1.向下属单位推销酒,算不算利用职务便利?
据检方指控,邹文强曾收受广州某公司的老板30余万元好处费。律师认为这是其帮忙推销酒,向下属单位推销红酒,从中拿到的好处费,其实是一种商业模式。
公诉人表示无法认同该观点,认为当中实际上有职务上的因素影响,邹文强作为上级单位的领导,对下级单位具有影响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行为本身就不妥,如金额大了则会构成犯罪。
2.收老朋友送的过节礼金,算不算受贿?
辩护人律师还提出邹文强的很多指控贿款,对方其实没有请托的事由,过节送礼金是一种感情投资。过节礼金是否能视为贿赂如今已经引起司法界的注意,他认为不应属于受贿款。
没给办事为何别人白白给钱?公诉人反驳,邹文强身为官员,和商人做朋友,而后收受好朋友、老朋友的礼金,与商人其实已经构成了官商关系。行贿人公诉过程中已经陈述为何要对邹文强砸下重金,每次都是给几万元,显然不是正常的“人情往来”。说到这里,公诉人不禁插入一句:“我们的邹副局长、邹政委,贵朋友圈还真是很有钱,红包礼金一出手就是几万块几万块的,累计下来是一笔巨款!”
【邹文强的“朋友圈”】
姓名:刘某权
身份:东莞汇某酒店投资公司董事长,外号东莞酒店巨头,常平富商,曾任东莞市政协委员
关系:涉嫌向邹文强行贿60余万元。
姓名:张某柱
身份:韶关风某名公馆餐饮公司股东、佛山南海某物业公司老板
关系:涉嫌向邹文强行贿30余万元。
姓名:何某伦
身份:佛山顺德凯某夜总会老板
关系:涉嫌向邹文强行贿7万元。
姓名:纪某文
身份:揭东玉某企业发展公司法人代表
关系:涉嫌向邹文强行贿24万元。
姓名:杨某波
身份:普宁市天某渔港大酒店老板,被媒体称为普宁当地富豪
关系:涉嫌向邹文强行贿38万元。
姓名:刘某泉
身份: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晶某大酒店董事长
关系:涉嫌向邹文强行贿近20万元。
姓名:梁某枝
身份:东莞市鸿某实业董事长,在东莞商界有多个头衔
关系:涉嫌向邹文强行贿共计12万元。
姓名:张某佳
身份:东莞市嘉某贸易有限公司老板
关系:涉嫌向邹文强行贿共约23万元。
姓名:徐某
身份:广州市茅某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关系:涉嫌向邹文强行贿30余万元。
编辑: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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