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据新华社电
1巡视工作条例
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党员
会议指出,巡视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做到全覆盖、全国一盘棋。巡视工作的力度、强度、效果大幅提升,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
会议指出,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艰巨繁重,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有坚强的制度作保证,首先是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党的性质和宗旨都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做到有规在先、抓早抓小,使全体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会议认为,《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充分吸收巡视工作实践创新成果,注重解决巡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巡视工作定位,围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深化巡视监督内容,对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方式权限、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范,对于推动依法依规开展巡视,更好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具有重大意义。会议同意公开发布《条例》全文。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实质,提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增强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着力抓好督促落实,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提高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水平。
【解读】
巡视条例立了哪些新规矩?
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后,中纪委就召开了常委会,提出修订巡视工作条例。历经19个月后,条例大修完毕。
回顾中央巡视制度的历程进程,2002年十六大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2007年十七大把巡视制度写入党章;2009年正式颁布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巡视制度已推进13年,此次系13年来的首次大修。重修后的巡视工作条例,立了哪些新规矩?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说,条例全文虽然暂时没有发布,不过此前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多次强调,修订条例会融入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的创新举措,“巡视组长一次一授权、专项巡视等,这些十八大后中央巡视制度的新突破,都会写入新《条例》中”。
此前,《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任建明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巡视全覆盖,今年第二轮中央巡视不仅覆盖到了央企,还首次覆盖到了党中央部门机构。巡视全覆盖极有可能写入新规中。
此前,《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对巡视内容作出的规定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况;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
据新华社报道,新《条例》围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深化巡视监督内容,任建明表示,“这意味着巡视定位也有重大调整,体现出的就是中央领导多次强调的从严治党要求,纪律挺在前面”。
■ 背景
七轮巡视查出46省部级“老虎”
截至目前,十八大以来已推进了七轮中央巡视,涉及118个地区、部门和单位。第七轮巡视本月23日刚启动,此前六轮巡视,覆盖了31个省区市,初步统计,巡视组进驻后,46名省部级官员被调查,约占十八大以来被调查的省部级官员总数的50%。
其中,至少10余名省部级官员的线索来自中央巡视组,包括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广州原市委书记万庆良、海南原副省长谭力、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遵义原市委书记廖少华、天津市原公安局长武长顺、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隋凤富、河北省委组织部原部长梁滨、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以及山西“塌方式腐败”落马的7名省部级官员。
2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健全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制度
会议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管好用好领导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在干部工作中,既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又要把那些存在问题或者相形见绌的干部调整下来。制定和实施《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对于促使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最根本的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要坚持推进制度改革,通过激励、奖惩、问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既要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又要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同时,及时把那些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切实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会议要求,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要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形成一套督促检查的办法,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规定》的贯彻执行,把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解读】
官员能上能下带来哪些变化?
“官员能上不能下”这一困扰多年的难题,有望真正破局。“这势必带来中国官场的重大变革”,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新京报记者说,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领导多次强调建立能上能下制度的重要性,但真正成为法规,昨日通过的《规定》还是第一次。
原来是组织部“管进”,纪委“管出”;《规定》执行后,组织部不仅“管进”,而且“管出”。竹立家如此形容《规定》起到的作用。
他表示,此前中国政治生态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官员能上不能下,“组织部‘管进’,指的就是组织部出面多是升迁提拔,或者是平级调动。降级、免职等,都是‘纪委’出面,所以说纪委‘管出’。”
竹立家认为,《规定》能有效解决上述“能上不能下”问题,而且,破除干部选拔中的“魔咒”:“一把手”或“关键少数”拍板,留下“买官卖官”、“带病提拔”隐患;打破论资排辈“习俗”,不论年龄大小、职级高低,只要能力不足、政绩不及格,即便没有违法违纪,也要让出官位。
竹立家认为,《规定》不仅会对人事制度带来上述改变,还会解决两个问题:“断崖式”降级制度化、问责官员再度起复制度化。
哪一类违纪情形应被“断崖式”降级?如何根据违纪情节,决定降多少级?对此,现有法规并没有作出明确界定,竹立家表示“《规定》出台后,就可以照章办事,按其中的条款决定该不该降级和降几级。”
此外,问责官员再度起复也一直备受诟病,竹立家表示“有些官员起复的悄无声息,没有透明度。当然,对于被问责的官员不能一棒子打死,应该给予部分官员起复的机会。但哪一类被问责官员应该起复?问责后,工作成绩达到什么水平可以起复,起复后该居何职,期待《规定》对此也有说法”。
■ 背景
7年来40名免职官员半数复出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2008年以来引起舆论关注的52起官员免职案例,40名因突发事件被免职的官员中,半数复出。
例如“三鹿毒奶粉”中被免职的3名石家庄市领导,时任市委书记吴显国、市长冀纯堂、副市长张发旺,均已复出。2008年致277人死亡的山西襄汾溃坝事故,时任山西省长的孟学农、副省长张建民,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市长刘志杰,当时均被免职,现也都“集体”复出。2008年“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2010年“11·15”上海胶州路大火等,也都发生了免职官员“集体”复出现象。
本版采写(除署名外)/新京报首席记者 王姝
(原标题:政治局: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编辑: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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