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朱少华
广州市南沙区公务员何健勇开公车撞死了人,事后用公款赔偿死者家属38万元,4年后才被检方起诉犯交通肇事罪、受贿罪、贪污罪。事件背后果然有猫腻。后来查明,何健勇事发后未被立案、未被拘留,与时任番禺区公安局副局长于广辉涉嫌滥用职权有关。而于广辉当庭表示,是番禺区的“某领导”找到他,叫他关注一下该案。“等一等”。于是,“我当时就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说,这是某领导的关系,把案件停一下”。(据6月25日羊城晚报)
其实,当人们看到公务员开车撞死人,却能用公款赔偿,就已经能料到这里面肯定有不寻常的故事。但没想到这一切经表现得如此赤裸裸。仅仅是“某领导”的一句话,公务员开车肇事撞死了人,不仅钱不要掏一分,不用进拘留所,公安机关连最起码的案都不用立了。看到这里人们不有的会产生一种欲望,这位“某领导”到底是何方神圣,脸有多大?怎么一条人命,神圣的法律在这张脸前如此的不堪一击?
但是,自始至终,这位“某领导”就像神龙一样,见首不见尾,甚至连首也没见到。即便是在法庭上答辩也只有书面证言。这个“某领导”到底是怎样的一副面孔呢?在这一案件中,可以看到,“某领导”对于开脱何建勇的罪责不仅煞费苦心,而当听说局长没有完全“贯彻”他的指示精神时,更显得非常的不高兴,并责怪其没有经过批准就抓人。言下之意,局长拘留了肇事司机,显然是“无组织无纪律,目无领导”了。
按照相关规定,任何人都不准私自干预执法机关办案。而私自越权干预执法机关办案更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但是这一切对于“某领导”来说似乎都够不成丝毫影响。这位“某领导”与肇事司机到底是什么关系,为何如此卖力的为其开脱罪责?甚至不惜抛头露面又打电话,又屈尊亲自上门斡旋呢?
说了半天,这位“某领导”吊足了网友和读者的胃口,为了让社会长长见识,相关部门不妨请“某领导”出来露露脸,走两步吧。请“某领导”告诉人们,为什么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各级干部插手案件、干预执法,至今还敢如此大胆的以身试法。这样的胆识何来?“某领导”背后还有没有更大的“某领导”?如果有,也请一块出来和老百姓见见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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