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新闻纵横》昨天的节目中报道了:河北省邢台县皇寺镇一对母女,在派出所内遇害的案件。报道播出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昨天下午,邢台市公安局作出回应:邢台县检察机关已经介入调查。
在这起案件当中,皇寺镇派出所民警的执法行为是否妥当?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意味着什么?受害者家属曹寅生失去了妻子和女儿,他如何获得司法救济?专家将一一解读。
昨天下午,邢台市公安局发布官方回应称,7月12号,因家庭矛盾激化,在派出所内调解过程中,邢台县皇寺镇潭村村民曹振其与妻子、岳母言语不和突然行凶,将其岳母郭素平、妻子曹建芳刺伤。郭素平在送往医院后死亡,曹建芳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7号死亡。犯罪嫌疑人曹振其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紧张调查处理中。事发后,邢台县公安局迅速报请邢台县检察院介入调查。对此,邢台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案件特殊性,提请检察机关介入调查,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负责人:这个案子发生在派出所了,然后涉及到咱们民警,主动地提请检察院介入调查,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有监督的这样权力,主要是提请检察院提前介入,看看咱们民警在这其中有没有存在违法的事情。有没有存在违法的问题,还要以咱们检察院的调查处理结论为准。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也认为,案件的特殊性,在程序上需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岳屾山:检察院介入到这个事情的话是因为本身案件实在派出所发生的,这时候就要看这些公安干警是否存在渎职犯罪的情况,它确实跟普通刑事案件不一样,这个话是符合程序的。
昨天下午,当记者再次见到受害人家属曹寅生时,他正准备去邢台县医院参加法医对妻子郭素平和女儿曹建芳的司法鉴定。失去妻子和女儿的曹寅生,原本瘦小的身材,如今看来显得更加单薄。当记者问起他以后的打算,曹寅生有些哽咽。
记者:你以后怎么打算的呢?
曹寅生:打算剩我一个人了。剩我一个人了我也没办法,没法混了。
曹寅生告诉记者,他还有一个外孙,今年六岁,正是女儿曹建芳和犯罪嫌疑人曹振其的孩子。事发当天,他的外孙也在场。
曹寅生:我外孙饿了,我还出去给他买了饭。
在曹寅生一片狼藉的家中,记者看到墙上还挂着曹寅生外孙的两张奖状。事件发生后,考虑到曹寅生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因此他的外孙就暂时交由曹寅生的亲家抚养。
记者:现在这个小孩在哪呢?
曹寅生:在曹振其他妈那呢,当时行凶之后,协商就领走了。
记者:是因为看到你没办法抚养就领走了是吗?
曹寅生:恩。
没了妻子和女儿,外孙也离开了身边。年仅50多岁的曹寅生心中所想的,是如何继续今后生活。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表示,曹寅生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司法救济。
岳屾山:行为人来讲他属于一种故意杀人,国家的话会对他提起公诉,要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在他追求刑事责任的过程当中他是可以请求获得民事赔偿的。也就是说可以在民事上面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
此外,岳屾山还认为,如果最终检察院认定皇寺镇派出所工作人员具有行政违法行为,那么曹寅生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岳屾山:如果说认为,派出所存在行政违法行为,或者说派出所警员在这一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他也可以提请国家赔偿,这也是一种途径。
昨天下午,陪同曹寅生一起来到邢台县医院的还有他的哥哥曹文生。而让曹文生一直想不明白的是,12号事发当天,派出所工作人员缺位是否应当被追究责任。对此,岳屾山认为,在这次案件的处理中,派出所人员存在疏忽的情况。
岳屾山:我个人倾向,认为说在这个案件的处理当中派出所的公安人员或者说干警确实存在疏忽的情况。因为虽然说是家庭纠纷,但确实行为人之前有过暴力倾向,对于他的处理,调解的时候应该是谨慎包括要防止他伤人。
但岳屾山也坦言,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家庭纠纷的事情上存在不小的难度。
岳屾山:就目前很多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纠纷的时候确实存在很多难度,在执法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难度,不太好平衡这个关系。
不过,岳屾山认为,执法难度大不能成为惨案发生的理由。
岳屾山:包括这次比较严重后果的惨案,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可能也应该吸取教训,对于像这种家庭的纠纷案件,处理上不能够完全的考虑到家庭的因素,有的时候该进行行政处罚的时候就要进行行政处罚。主要是对他们的执法能力和执法要求又更严格的要求了以后。 (记者王志达)
常金沙:母女派出所内被杀,警察去哪了
来源:新京报
近日,河北邢台市皇寺镇派出所内,发生了一起令人惊悚的惨剧——犯罪嫌疑人曹振齐因怀疑妻子有外遇,多次与妻子曹某及其父母发生矛盾,并先后3次到所在皇寺镇派出所进行调解。不料,在7月12日的调解中,丧心病狂的曹振齐在该派出所办公室内,将妻子和岳母残忍杀害(据中国之声)。
报道称,此前,曹振齐曾于7月8日至11日3次持菜刀、斧头等凶器威胁曹寅生家人,并打砸物品,烧毁被褥,即使警察到场也不停止打砸。而警方却以家庭纠纷为由,既未制止曹的暴力行为,也未对其采取必要的措施。
如果情况属实,被曹损毁的财物为其岳父、岳母所有,那么曹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此,派出所不制止、不立案,涉嫌不作为。
而到了派出所,警察的行为更让人大跌眼镜。曹寅生称,指导员没说几句话,就说把事情交给了副所长,随后便离开了办公室。但副所长并未接手调解。这时,调解现场已无警察,这在客观上给嫌犯提供了机会,若岳父不去找副所长,怕也凶多吉少。出事时,指导员办公室内只有嫌犯及其妻、岳母三个,一起来的人全被关到了外面。事态也由此失控,最终惨剧发生。
派出所里母女双双被杀,听了令人吃惊。警察有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法律义务。公民到派出所接受调解,理应更有安全保障。负责调解的指导员擅离岗位,早已升级为动刀子的纠纷调解,却被挂上了“空挡”。如果有警察在现场,这起惨剧或可避免。这一严重后果的发生,涉事警方难辞其咎。
派出所调解工作唱“空城计”,命案发生时,警察不见了,明知此前有过3次报警,嫌犯暴力行为事实上已经一步步逼近杀人,警察应有的职业敏感和警觉在哪里?
当然,事件真相还有待进一步调查,但如果媒体报道属实,当事警察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涉案警察及相关责任人,当然要受到严肃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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