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被控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今受审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禹潼)因被控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经营谋取利益、违规拆除体育场造成国有财产损失,12月1日上午,有着“任性区长”之称的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
1965年出生的王洪钟是北京人,硕士学历。因涉嫌受贿罪,王洪钟于2014年11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王洪钟于2001年至2013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密云县县长、北门头沟区副区长、代区长、区长等职务便利,分别为李某某等8人任职的公司或个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为此,多次索取或者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现金、房产、手表等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416万余元。
此外,王洪钟在担任门头沟区区长期间,于2010年至2012年违反规定拆除门头沟区体育场,致使国有财产损失共计2086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王洪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2月1日上午10点左右,王洪钟乘坐电梯抵达二中院二层第三法庭,多名家属和辩护人提前抵达法庭。10点40分左右,因院內装修转至一层六法庭继续审理此案。更换法庭时,王洪钟与前来旁听的家属笑着打招呼。
“显老了。”王洪钟的一名男性家属称,与被双规前相比,王洪钟苍老了不少。另一名家属称表示,王洪钟事业心强,任职期间几乎从未有过休息日。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编辑:陈思 艾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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