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岳阳分站1月1日讯(分站记者 宁平 通讯员 余娟)2016年12月31日,记者获悉,湖南省岳阳市摄影家协会(简称岳阳市摄协)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支持会员的合法诉求,会员作品被微信公众号擅用,获赔稿费两万元已到账。
2016年3月14日,岳阳一楼盘在宣传时,利用本单位微信公众号擅自使用了岳阳市摄协部分会员的摄影作品。3月28日,在岳阳市摄协维权部的协助下,湖南岳州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了该协会会员王大谷、杨建等的委托,向侵权方发送了律师函,并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据湖南岳州律师事务所彭彦林律师介绍,该公司未经原告允许,既未支付稿酬,又未署名作者,即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使用了原告原创并享有著作权的照片共计23张。彭彦林律师认为其行为侵害了王大谷、杨建等人的著作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侵害他人著作权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等民事责任,遂诉至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接到法院传票以后,被告意识到擅自使用王大谷、杨建等摄影作品的做法确实构成侵权,愿意承担相关责任。通过多次协商,2016年11月份,在云溪区委宣传部、区文联和市文联的积极参与协调下,双方达成协议,由微信公众号的主办公司一次性支付作者稿酬及相关费用两万元,原告撤回起诉。
岳阳市摄协秘书长谢湘波介绍,近年来,该会会员作品在协会和作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网络、画册、微信、资料等载体擅自采用,且不署名的侵权现象非常普遍,岳阳市摄协曾经为会员维权,获赔稿酬最高一幅达4万元。
谢秘书长说,岳阳市摄协为会员维权不在于获赔稿酬多少,主要是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让社会尤其是商家学会尊重会员,尊重作者的劳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