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3月15日9时30分讯 近日,沙区110快处队民警苟渝、杨晓锋接到报警称:在沙区某餐馆,报警人打工无法拿到工资。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
经了解,原系当事人李某于三日前应聘到某餐馆打工,试用期三天。在工作期间,李某因工作失误被老板扣了30元钱,因觉得工作比较辛苦,便打算离职,老板称试用期三天没有工资,试用合格后才有工资,李某觉得餐馆规定不合理,因无书面协议,双方未此发生争执并报警求助。民警了解情况后,对双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及协调,最后老板支付了李某三天试用期的工资,李某对民警及时帮助表示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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