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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院决定对金哲宏故意杀人案再审 |沸点

吉林高院决定对金哲宏故意杀人案再审 |沸点
2018年05月09日 16:09 新京报作者:贾世煜 王巍
原标题:吉林高院决定对金哲宏故意杀人案再审 |沸点

  新京报快讯(记者贾世煜 王巍)今日,新京报记者从金哲宏的律师处了解到,吉林高院决定对金哲宏案进行再审,再审决定书于昨日送达仍在狱中服刑的金哲宏本人。从1996年至今,金哲宏已先后4次被判处死缓。期间,他一直在狱中申诉。

  1995年9月,吉林省永吉县一名20岁女青年李某死亡。不满27岁的青年金哲宏随后被认定为凶手。据法院判决认定,金哲宏在送女青年李某去双河镇途中,与李某发生两性关系,后因为李某要挟要向公安告发,金哲宏唯恐事情败露,遂将李按摁在地,用双手猛掐其颈部,将其掐昏后拖至一沟内掩埋。

  新京报记者获得落款为2018年3月26日的再审决定书显示,1996年11月9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金哲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金哲宏不服,提出上诉。1997年12月1日,吉林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1998年8月4日,吉林中院再次认定金哲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金哲宏再次提出上诉。1998年10月21日,吉林高院再次将案件发回吉林中院重审。

  2000年5月,吉林中院判决认定金哲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金哲宏第三次提出上诉。2000年8月,吉林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金哲宏以其没有杀人,应无罪释放为由,提出申诉。吉林高院于2012年3月驳回申诉,金哲宏仍不服,继续申诉。

  再审决定书显示,吉林高院“经复查,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决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金哲宏案经历了17年申诉,目前其仍在服刑。代理金哲宏案件的律师认为,金哲宏案一方面没有直接的物证和人证证明其作案,另一方面有人可以证明金哲宏没有作案时间。

编辑:戴玉玺 刘喆 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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