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住渝全国政协委员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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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应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信息通报义务。”彭静认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受理处置举报信息的过程和结果对于举报者以及违法信息发布者以外的人而言是毫不知情的,这不利于发挥社会公众监督的力量,防控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
“送审稿规定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建立举报制度或不及时受理、处置举报的法律责任,但如果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管机关未建立举报制度或不及时受理、处置举报不良信息又该承担何种责任呢?”因此,她建议送审稿增加一款,规定“网信、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未建立举报制度或不及时受理、处置举报的,应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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