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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霸蛮书记”李亿龙之妻一审获刑3年

湖南“霸蛮书记”李亿龙之妻一审获刑3年
2018年06月13日 16:27 新京报作者:王煜
原标题:湖南“霸蛮书记”李亿龙之妻一审获刑3年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6月11日,裁判文书网公开发布湖南衡阳“霸蛮书记”李亿龙之妻杨岚涉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杨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立,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1月15日下午,湖南衡阳“霸蛮书记”李亿龙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一审宣判。娄底市中院一审认定李亿龙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杨岚,女,1968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原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科员。因涉嫌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6年7月23日被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8月9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执行刑事拘留;经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同月25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执行逮捕。

  2017年10月9日,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对杨岚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5年,杨岚伙同其舅妈、姐姐、姐夫等人,先后利用时任怀化市市委书记的丈夫李亿龙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间,先后共同收受现金共计人民币190万元,杨岚本人分得64万元。

  此外,检方查明,杨岚先后为李亿龙窝藏、转移赃款赃物现金人民币3000余万元、美金150余万元、港币100余万元及价值600余万元的黄金及大量名贵字画、名贵玉石、名贵象牙、名贵手表等财物。

  检方认为,杨岚利用与李亿龙的夫妻关系,通过李亿龙的职务及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明知系犯罪所得仍予以窝藏、转移,情节严重,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长沙市望城区法院一审认定杨岚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编辑:汤阳 杨梓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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