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参与打群架朝天鸣枪示威 四被告人获刑

参与打群架朝天鸣枪示威 四被告人获刑
2018年06月13日 17:30 广西法院网
原标题:参与打群架朝天鸣枪示威 四被告人获刑
  持枪及钢管参加聚众斗殴,并以朝天鸣枪方式向对方示威,四男子最终锒铛入狱。11日,靖西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寻衅滋事案件,以被告人王朝、李星犯寻衅滋事罪及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所持有的枪支,依法予以没收;以被告人刘建、黄明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6年11月15日16时许,被告人王朝、李星、刘建、黄明听说本屯有人被外屯的人殴打,俩人立即各持所购买的枪支,会同各持一根钢管的刘建、黄明及本屯十几个年轻人来到靖西市新靖镇崇德村某公路上,见到外屯的黎某等人时,不问缘由即上前殴打,致黎某等人受伤。在殴打期间,王朝、李星为威慑对方,持枪朝天开了几枪。案发后,四被告人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王朝、李星主动上缴两支枪支。经鉴定,该两支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和致伤力。

  法院另查明,该两支枪支属改装过的射钉枪,是2015年被告人王朝、李星在靖西市新靖镇某二级路旁向一陌生人以每支1000元的价格购买,后藏匿于李星家中。

  靖西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朝、李星、刘建、黄明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被告人王朝、李星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在共同犯罪中,四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皆是主犯,其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示威被告人李星
新浪新闻公众号
新浪新闻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图片故事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690-0000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2675637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1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