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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事业单位和省属企业公车改革大幕拉开

山东事业单位和省属企业公车改革大幕拉开
2018年06月18日 08:43 济南市政府研究室网站
原标题:山东事业单位和省属企业公车改革大幕拉开

近日,《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山东省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出炉。据悉,省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也可自愿参加车改;省属企业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发放交通补贴方式。在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方面,省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不超过1690元/月、副职不超过1560元/月。

事业单位咋改?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业务用车等

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怎么改?我省提出,全省各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参加本次改革。原符合配备公务用车条件的人员参加本次改革。具体来说,将取消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规定区域内公务活动出行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据悉,山东鼓励正厅局级事业单位的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原符合配车条件的“两院院士”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可保留实物保障工作用车,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必要的业务用车,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和业务保障。根据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校车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原符合配备公务用车条件的人员取消原配备的公车后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交通费用。

省属企业咋改?正职自愿参加车改,副职取消配备公务用车

在省属企业车改方面,由省委和省委委托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也可以自愿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属企业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省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不超过 1690 元/月、副职不超过1560元/月。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

省属企业应对公务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要合理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

省属企业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均要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属于大型企业的子公司,正职负责人可配备公务用车,也可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方式实施车改,副职负责人可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方式进行车改。其他子公司负责人取消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其中,矿山、工程类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正职负责人可配备公务用车。在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方面,各级子公司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超过省属企业(集团)副职负责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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