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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对象将被列入“黑名单”

失信对象将被列入“黑名单”
2018年06月19日 01:39 东方卫报
原标题:失信对象将被列入“黑名单”
    以前少数人会隐瞒家庭收入,钻空子骗取低保等救助待遇。今后,江苏人申请社会救助,车辆、房产、存款等信息将被一一核查。日前,《江苏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草案)》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办法所称核对对象是指提出申请救助的个人或家庭,以及已享受社会救助的个人或家庭。
  根据草案,申请救助的个人或家庭,核对内容包括核对对象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支出状况及其他基本情况。核对内容具体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财产包括房产、车辆、船舶和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等资产;其他基本情况包括户籍、赡(抚、扶)养、就业、就学和残疾人类别及等级等。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拟对申请救助的个人或家庭的16条经济信息进行核对:
  (一)社会救助、优待抚恤、婚姻登记、殡葬、社团组织登记等信息;
  (二)在校学生受教育情况和享受教育救助等信息;
  (三)户籍人口登记和注销、出入境等信息;(四)就业和失业登记以及享受就业援助,离退休,社会保险缴纳及享受待遇情况等信息;(五)不动产拥有、交易和租赁等信息;(六)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情况等信息;(七)车辆、船舶拥有,营运许可等信息;(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信息;
  (九)个人、个体工商户及企业的纳税等信息;
  (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等信息;
  (十一)承包土地、山林、水域以及享受农业补助、拥有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等信息;
  (十二)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享受帮扶救助等信息;
  (十三)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和享受助残服务等信息;
  (十四)居民家庭银行存款、证券交易、商业保险等信息;
  (十五)与核对工作有关的统计数据;
  (十六)其他需要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负责提供的信息。
  草案明确,核对对象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社会救助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并作为相关核对对象的失信信息,记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情节特别严重的,列为“黑名单”,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臧首成
失信黑名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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