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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草案打破立法法“三审制” 还将四审

电子商务法草案打破立法法“三审制” 还将四审
2018年06月19日 11:49 新京报作者:王姝

  原标题:打破“三审制” 电子商务法草案还将四审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依据立法法的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不过,电子商务法将打破“三审制”。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的法律案,相关负责人作汇报时,一般都会谈到,该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可19日上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作电子商务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主要问题修改情况的汇报时,并未提及建议将电子商务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

  这意味着,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没有电子商务法草案交付表决的议程安排。三审后,电子商务法草案还将迎来“四审”。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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