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见义勇为死者家属起诉获救者 二审获赔25万元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浙江象山县男子郑某在海上救人时溺亡,当地认定其为见义勇为人员后,郑某家属向获救者索赔百万。新京报记者从象山县法院获悉,案件二审中,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原判决,裁定获救者补偿超25万元。
象山县法院一审查明,2016年12月12日晚间,郑某驾驶小船将陈某及几名船员运送至码头时,陈某不慎坠海。在听到呼救后,郑某跳入海中实施救援。此后,坠海的陈某被附近渔船救起,而参与救人的郑某则不见踪迹。
事发后,当地警方认定郑某已死亡,并出具相关死亡证明,注销户籍。象山当地民政部门认定,郑某因救人死亡,是见义勇为行为,并予以表彰。
2017年7月,郑某的母亲将被救者陈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补偿死亡赔偿、精神损失等各项费用,总计超过百万元。一审中,陈某称,郑某之死为意外,且其最终获救,并非仅因为郑某施救。据此,陈某提出,愿意补偿10万元左右。
象山县法院一审认定,补偿责任不同于赔偿责任,陈某本案中存在较大过错,考虑到其家庭情况,酌情判决补偿各项费用25万元左右。
一审判决后,郑某家属提出上诉。新京报记者从象山县法院确认,宁波中院近日下达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编辑:林野 艾峥 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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