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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院实施司法拘留措施 3“老赖”当场支付8万元

东方法院实施司法拘留措施 3“老赖”当场支付8万元
2018年06月19日 17:12 天涯法律网
原标题:东方法院实施司法拘留措施 3“老赖”当场支付8万元

  天涯法律网讯(石明方 唐慧慧)6月14日上午,东方市法院依据支付令和判决书,组织执行干警到板桥镇对2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依法实施司法拘留。在拘留措施震慑下,3被执行人最终现场交付8万元。
  据了解,被执行人陈某辉于2007年11月16日至2009年7月13日期间向申请执行人借款15.6万元;梁某童及王某男(系夫妻关系)于2008年9月18日共同向申请执行人借款23万元。借款合同到期后,申请执行人经多次催款无果,于2012年7月13日向东方法院递交相关文书申请支付令。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东方市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于今年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后,3被执行人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经承办法官仔细查控,了解3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后,依法作出对其3人先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执行现场,承办法官当场分别对3人宣读拘留决定书后带回法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阐明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严重后果。3名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行为已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开始积极联系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并当场偿还借款8万元,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并达成协议。同时,东方市法院执行局依法解除了对3名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

老赖法院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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