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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玛县监委留置“第一案”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呼玛县监委留置“第一案”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8年06月27日 14:34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原标题:呼玛县监委留置“第一案”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6月22日上午,呼玛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大兴安岭地区韩家园林业局境外采伐公司经理姚占林涉嫌受贿一案。该案是呼玛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采取留置措施调查的“第一案”,也是大兴安岭地区提起公诉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第一例”,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4月15日,县监委对姚占林采取留置措施,从采取留置措施到移交检察院仅历时6天,从移交检察院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仅用时63天。

  经查,姚占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涉嫌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姚占林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意见,并在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他表示:“我自从被县监委留置调查以来,痛苦不堪,度日如年,我为自己犯下的错误万分后悔,我为给家人和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而万分悔恨和难过。惨痛的教训让我深刻懂得,党纪国法不可违,今后我一定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和党的各项纪律要求,一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县监委组织各乡镇、林场负责人、林业系统主要领导干部及纪检监察干部旁听了案件审理全过程。对纪检监察干部而言,这是一次纪法融合的现场教学课。对相关职能单位的领导干部而言,这是零距离接受了一堂深刻而生动的廉政警示教育课。参加完庭审后,县林业局局长吴江感慨到:“这堂廉政警示教育课让我感触很深,我将时刻提醒自己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从严自律,管好自己和亲属,教育好林业系统干部。”

  该案始终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在较短时间完成了立案、调查、审理、移送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并依法规范使用留置措施,形成了高效的制度机制。

  县监委经过首次采取留置措施,积累了经验,为今后办理留置案提供了借鉴和范本。该案的高效查办和公开审理,实现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标志着呼玛县在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林业呼玛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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