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左燕燕)市民王女士使用宜家一款名为斯黛纳的玻璃水杯喝水时,水杯突然爆裂,送医后下唇缝合4针,一颗门牙断裂。因认为宜家的产品不符合行业标准,存在严重缺陷,王女士将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二倍的损失共计100万余元。新京报记者今日获悉,大兴法院一审判决宜家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4万余元。王女士表示将上诉。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今年4月16日,此案曾在大兴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被告宜家称爆炸玻璃杯来源不明,王女士未提交证据证明爆炸的杯子系从宜家西红门店购买,且无法证明受伤与玻璃杯爆炸存在因果关系。宜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符合国家和企业标准。
记者查询发现,2017年5月25日,宜家曾在官方微博上发声明,称王女士的遭遇是中国首例报告的斯黛纳玻璃杯自爆事件,宜家全球共有3例有关该产品的事故报告,其中只有王女士涉及人身伤害。
6月26日,大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女士是宜家会员,曾于2016年5月19日从宜家西红门店购买2个斯黛纳品牌玻璃杯。大兴工商分局于2017年8月21日向宜家发出行政提示书,提示宜家家居公司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学习。
法院认为,对王女士主张宜家承担赔偿义务不持异议,但从双方提交的证据来看,无充分证据显示宜家家居公司存在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的情形,王女士要求宜家对商品进行两倍赔偿的主张,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对于王女士的经济损失,法院对合理部分予以确认。
据此,大兴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宜家赔偿王女士玻璃杯购物款3.9元,医疗费7000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以及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4万余元。后续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对此,王女士认为,宜家涉案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他们在知道产品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还继续销售,构成消费欺诈。并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于近日提出上诉。
记者了解到,目前宜家这款斯黛纳玻璃杯仍在货架上继续销售,价格3.9元,但杯上“友情提示”称,钢化玻璃受到敲击、撞击或刮划后,也会像其他玻璃一样破碎。只是这种玻璃破裂后基本不会形成锋利的碎片。因此,使用玻璃杯时,请务必小心轻放。
编辑:林野 刘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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