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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30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30批)
2018年07月15日 21:4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原标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30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30批(2018年7月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150000201807060010

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忽尔格旗村的邻村敖太村违建彩钢厂房(生产玻璃、饲料、地膜),占了耕地约10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污染环境。

呼和浩特市

土壤,生态

7月6日,土左旗环保局、国土局和毕克齐镇政府进行实地核实,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袄太村东北侧共有2家企业,内蒙古向辉玻璃有限公司占地面积5亩;兆和生物饲料厂占地面积8.6亩。2013年,2家企业租用原有集体建设用地建厂房,未办理土地和建设相关审批手续,属违章建筑,但不存在占用耕地情况。2家企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现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核查未发现生活及建筑垃圾,未发现有生产地膜企业。

部分属实

1.6月13日,土左旗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内蒙古向辉玻璃有限公司处以5万元行政罚款;对兆和生物饲料厂处以6万元行政罚款,并责令2家企业停产整改。
2.土左旗国土局和住建局将督促企业尽快办理土地、建设相关审批手续,于2018年8月30日前办理完毕。

 

 

2

D150000201807060013

赛罕区金桥开发区蒙元骑士(呼市工商)小区,A区院内的生活垃圾无人处理,垃圾成山,臭味很大,旧物业不搬走不打扫卫生,新物业进不来。

呼和浩特市

大气,土壤

7月6日,赛罕区昭乌达路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执法局、物业办等部门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情况属实。金桥开发区蒙元骑士(呼市工商)小区A区院内堆存很多生活垃圾,有异味。由于物业公司与居民在物业费收取方面有分歧,导致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目前,物业公司正与市工商局沟通协调,待费用问题解决后,物业公司立即撤出。

属实

赛罕区物业办和昭乌达路街道办事处将尽快落实小区物业管理的衔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清理小区内积存的生活垃圾,于7月20日前清理完毕。

 

 

3

D150000201807060014

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姑子板村,位于呼凉公路23公里处(东方时尚驾校南500米路西)内蒙古消防产品检验中心,工业废气乱排放(黑色浓烟,呛鼻),污水乱排放(偶尔)。

呼和浩特市

大气,水

2018年7月7日,和林格尔县盛乐镇政府和县环保局等相关单位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内蒙古消防及阻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2013年底建成,2014年投入运行,无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检验产品项目包括:外墙保温材料、建筑制品、铺地材料、泡沫塑料防火门及钢结构防火涂料等产品。在检验产品质量过程中,使用液化气煅烧带漆面产品会产生烟气和呛鼻的味道。每年检验大约30批次,年底只排一次冷凝水(使用循环水),约为2立方米,排放至污水井。个别大型燃烧设备配备了水循环排烟处理系统。

部分属实

1.和林格尔县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该检验中心停产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20万元。
2.和林格尔县环保局责令该检验中心按照现行环保要求,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于2019年7月10日前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

 

 

4

D150000201807060018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耳林岱村水泥搅拌站,生产过程中产生扬尘,机械噪声,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占用村集体林地,,至今未拆除。

呼和浩特市

噪音,大气,生态

7月6日,土左旗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和沙尔营服务中心进行实地核实,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被举报的搅拌站属呼和浩特市昱日公路建设机械有限公司。2017年4月,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未投产。建设过程中存在扬尘、噪声污染。所占土地属于采矿用地和荒草地,不属于集体林地。

部分属实

土左旗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该搅拌站限期自行拆除,于7月14日前拆除完毕,目前正在进行拆除工作。

 

 

5

D150000201807060028

新城区团结小区东区15号楼东侧每天不定期的倒建筑垃圾,过几天就大卡车把垃圾拉走,每天晚上吵得休息不好。

呼和浩特市

土壤

7月6日,新城区迎新路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核实,举报部分属实。
1.团结小区东区15号楼东侧空地土地性质为国有,距离15号楼超过12米。迎新路街道办事处将该处空地暂时作为小区居民倾倒装修垃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维修材料的临时存放点,装修垃圾和维修材料已全部用绿网苫盖。
2.迎新路街道办事处每周对临时存放点的杂物和装修垃圾进行集中装车清运,夜间清运过程中存在噪声扰民。

部分属实

1.迎新路街道办事处于7月12日前,将堆放的维修材料进行装袋保存。
2.迎新路街道办事处将对该暂存点加强管理,严禁丢弃生活垃圾,保证暂存的装修垃圾全部绿网苫盖、及时清理。同时,清运工作于22:00前提前装车,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6

D150000201807060030

新城区塔内村路南金三角小区,院内有个搅拌站,已经很多年,督察期间已停止作业,工作时躁音很大又污染空气。

呼和浩特市

噪音,大气

7月6日,新城区环保局进行现场核查,举报部分属实。
1.该搅拌站建于2014年6月,为内蒙古金三角沙漠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因金三角高科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工期紧张,混凝土用量大,建设的自备搅拌站,并承诺在项目建设完工后自行拆除,该搅拌站无规划建设和环保审批手续。该工程因资金问题从2015年停工至今。
2.该搅拌站的主机已于2016年7月拆除,目前仍处于断电状态,不具备生产条件,现已不存在噪音空气污染的情况。

部分属实

新城区环保局牵头、城管局配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该搅拌站无规划和环保手续建设的行为,责令自行拆除,于2018年8月10日前完成拆除。

 

 

7

D150000201807060042

土默特左旗沙尔营乡耳林岱村,村民把村东南拐角的树林毁了变成耕地了。

呼和浩特市

生态

7月6日,土左旗国土局、林业局、沙尔营服务中心实地核实,举报问题属实。经旗林业局初步核实,耳林岱村东南范围涉及毁林变耕地28.883亩。

属实

土左旗林业局和沙尔营中心已立案调查,7月15日前出具调查结果。届时依据调查结果,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并责令其对已破坏的林地于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恢复。

 

 

8

X150000201807060007

信件投诉,武川县中医院施工项目改建工作中存在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处置不当情况。

呼和浩特市

土壤

7月6日,经武川县政府组织环保局、卫计局现场调查核实,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2015年,武川县在原县医院旧址基础上进行改扩建,面积4698.68平米,用于武川县中蒙医院的业务用房,同步配套实施配电改造和环境整治等辅助设施建设。原县医院与呼和浩特市奕德康医疗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合同,改扩建前所产生的医疗垃圾均已合理处置完毕。目前改扩建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正在进行院内硬化等工程,2018年8月底前可全部建设完工。在改扩建期间,中蒙医院未正式运营,只开展按摩、推拿等理疗业务,未开展打针、输液及外科、妇科等业务,无医疗垃圾产生,不存在医疗垃圾处理不当情况。
2.武川县中蒙医院工程施工辅助材料大部分均已退场,只剩少部分施工辅助材料正在逐步退场,施工现场堆放砂、石、面包砖等工程用料,存在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情况。

部分属实

武川县卫计局责成项目施工方立行立改,已于7月7日将辅助材料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完毕,并要求施工方每日完工后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同时要求施工方做好建筑用砂、石、面包砖等工程用料的苫盖,做到施工现场符合环保要求和施工规定。

 

 

9

X150000201807060009

赛罕区金港湾小区9号楼1单元是住宅用途,但却被当做中转啤酒、饮料等物品的物流中转仓库,每天运输货车进出尘土飞扬,噪音污染严重,过期的饮料随意丢弃,味道刺鼻。

呼和浩特市

土壤,大气,噪音

7月6日,昭乌达路街道办、区城管局、区食药局、区环保局等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金港湾小区9号楼1单元房东将房屋出租给华盛食品有限公司用作中转库使用,存在运输货物车辆进出产生少量扬尘和噪声、过期饮料瓶随地乱扔产生异味的情况。

属实

赛罕区城管局找到该公司负责人,说明情况后,公司负责人决定改变房屋用途,只用作办公,不在作中转库使用,于7月12日前完成整改。

 

 

10

X150000201807060010

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姑子板村,广利市政工业水泥搅拌站破坏草原生态,产生大量粉尘噪音。

呼和浩特市

生态,大气,噪音

内蒙古广利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位于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姑子板村呼凉路东500米处,占地面积21.0425亩,法定代表人王继英。该拌合站于2017年8月份开始房屋建设与设备安装,2018年5月底停工,目前未完成设备安装,在房屋建设与设备安装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程度的粉尘和噪音,离姑子板村最近的住户大约700米,无环评手续。
该搅拌站土地属性为旱地,由于该搅拌站属于未批先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规定。2018年4月19日,和林格尔县国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的规定,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70145元的决定书。经和林格尔县农牧业局现场勘验和国土二调图比对,该搅拌站土地属性为非草地,不存在破坏草原问题。

部分属实

1.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责令内蒙古广利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停止建设,2018年7月14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予以实施行政处罚3.52万元。
2.待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11

X150000201807060011

玉泉区沟子板村昕雅明苑小区对面路西有三家无证经营生产加工的废塑料厂,没有环保设施,每次检查前都停产。废水直排在渠道中,废渣就地堆放,夏天臭气熏天。

呼和浩特市

土壤,大气

2018年7月6日晚,玉泉区工商分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和昭君路街道办事处赴现场核查,部分情况属实。经核查,案件反映的3家无证照经营生产加工废塑料厂实为3家塑料废品收购站,其中2家已取得废品收购经营证照,1家已于2018年6月15日停业,无法查实经营证照情况。2家正在营业的废品收购站,使用粉碎机对收购的塑料制品进行粉碎,装袋后出售,粉碎过程不产生废水,废旧塑料品粉碎加工工序无任何手续。院内堆放废旧塑料品上的粘附物长时间堆积产生异味。未发现废渣堆放。

部分属实

根据《玉泉区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内容,玉泉区工商分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昭君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将依法对2家废品收购站(废旧塑料品粉碎加工)于7月20日前完成关停取缔。

 

 

12

D150000201807060010

信件投诉,托克托县圐圙兔沟托电扩建储灰厂项目,破环当地生态环境。

呼和浩特市

生态,大气

7月6日,托克托县委、政府责成园区管委会、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国土局、新营子镇政府联合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核实,情况不属实。
1.“圐圙兔沟托电扩建储灰厂项目”应为圐圙兔沟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由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唐托电”)承担。
2.该项目已取得备案、用地、环评、临时占用和使用林地、水土保持等有关审批、许可手续。项目建设过程中,实行全过程工程监理、环境监理和水保监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护的措施。施工期结束后,将按要求拆除临时建筑物,对临时占地进行绿化,恢复原有植被及原有土地用途。
3.项目共批准临时占用林地147.1411公顷(防护林地129.3964、无立木林地7.6501公顷、宜林地10.0976公顷),征用林地2.3701公顷,共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2146万元,林地占用、征用已全部按标准补偿到位。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已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17万元。

不属实

 

 

 

13

D150000201807060002

青山区青山路一号街坊47栋底商烧烤店油烟、就餐顾客噪声扰民,一般开到夜间两三点。餐饮垃圾,含油废水倾倒至道路两侧绿化带。

包头市

大气,噪音

两家烧烤店均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未安装油烟净化和降噪设施,存在就餐顾客噪声扰民、将餐饮垃圾及含油污水倾倒至道路两侧绿化带的现象。

属实

2018年7月7日,青山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青工商富责改字〔2018〕0141号、0139号),关停取缔了上述2家烧烤店。青山区富强路街道办事处对道路两侧绿化带内倾倒的含油污水进行了彻底清理。我市已责成青山区政府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对富强路1号街坊及其他区域的巡查力度,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消除噪声、油烟扰民现象,为居民生活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14

D150000201807060008

土默特右旗莎拉齐镇民族中学东侧煤场(不知道具体叫什么煤矿)粉尘污染。

包头市

大气

神华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泉选煤厂于2007年通过包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包环管字﹝2007﹞210号),2008年1月建成,2011年通过包头市环境保护局环保验收(包环验﹝2011﹞4号)。按照《土右旗关于禁止城区周边铁路货场从事煤炭储运业务的工作方案》(土右政办发﹝2011﹞4号),该选煤厂已于2014年1月关停至今,现正委托第三方机构拆除厂区内生产设备,预计2018年8月中旬拆除完毕。2018年4月,厂区院内临时堆放了约20000立方砂石料。

部分属实

土右旗政府已督促企业立即苫盖砂石料堆,采取洒水喷淋、封闭运输等措施有效降低扬尘,要求厂区内堆放的砂石料于2018年8月底前清运完毕。我市责成土右旗政府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排查力度,确保不发生类似情况。

 

 

15

D150000201807060023

市辖区稀土高新区富林路阳光小区南侧底店的饭店油烟问题严重,噪声扰民,举报人怀疑没有相关手续.

包头市

大气,噪音

阳光小区南侧底店10户餐饮场所均有营业执照及餐饮许可证,其中1户经营项目无油烟产生、1户已购买油烟净化设备但未安装,其余8户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所有餐饮场所均无降噪设施。

属实

7月7日,包头稀土高新区城管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及《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责令阳光小区南侧底店所有餐饮商户于7月10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降噪设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经稀土高新区城管执法局验收后再恢复营业。我市责成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排查力度,为周边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16

D150000201807060027

1.昆都仑区昆都仑景观河道,大车逃避过路费走景观河道土路,烟尘污染很大,多的时候有一百多辆,没人洒水抑尘,河道遭破坏很严重。
2.万信和兴业混凝土搅拌站,会友二手车交易市场,水泥厂和煤场里有多家卖砂石料的车辆,未采取苫盖措施,粉尘污染很严重.当地的国土和环保部门不作为。

包头市

大气

1.关于“大车逃避过路费,走景观河道土路,烟尘污染很大,多的时候有一百多辆,没人洒水抑尘,河道遭破坏很严重”问题。昆区昆河河槽东西两侧的景观道路(东侧为滨河路,西侧为昆河西路),北起110国道,南至友谊大街,全长约5公里。两条道路及周边区域未建有收费站,道路均为沥青铺设,景观河道沿线道路全段无土路。存在个别通行车辆苫盖不严产生粉尘污染的情况。
2.关于“万信和兴业混凝土搅拌站,会友二手车交易市场,水泥厂和煤场里有多家卖砂石料的车辆,未采取苫盖措施,粉尘污染很严重”问题。万信和兴业混凝土搅拌站均位于昆区卜尔汉图镇大不产沟混凝土集中搅拌园区,距离昆都仑景观河道约5公里左右,占地面积30亩左右。2018年年初,万信和兴业混凝土搅拌站均已停产。会友二手车交易市场位于110国道与昆河西路交叉口西南角,为该交易市场设的门店,面积300平方米左右,该门店不存在粉尘污染的情况。水泥厂为蒙西水泥厂闲置厂区,位于昆河西路以西、华业特钢以北、昆都仑召以南,占地312亩。2016年该厂区已停产闲置,厂区内堆放有部分砂石。

部分属实

1.昆区政府及交管部门,加大区域内道路交通管理,特别是加大对渣土车、水泥罐车、砂石料车的管理力度,集中专项整治,对拉运过程中未加盖苫布、有飘洒现象的车辆重点管理,严厉查处。
2.昆区政府于2018年7月15日前,清理蒙西水泥闲置厂区内堆放的砂石,并紧盯该厂整改落实情况,禁止向厂区新拉入砂石,并积极做好滨河路、昆河西路道路保洁,加大洒水频率,抑制扬尘。

 

 

17

D150000201807060051

昆都仑区卜尔汗图镇大布产沟路通搅拌站,常年私挖乱采,废料都入坑里,检查来了就停产,走了继续干,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

包头市

土壤

该企业主要生产水稳混合料和沥青混合料。生产原料为碎石、水泥、沥青。碎石从外面购买,公司没有碎石加工设备,未发现私挖乱采现象。该企业从今年5月份停产至今,残存少量石粉料,倾倒在企业西侧沟旁。

部分属实

1.昆区政府已于2018年7月8日把倾倒在该企业西侧沟旁的残存石粉料清理完毕。
2.我市责成昆区政府进一步完善“政府统筹、划片巡查、行业监管、联合执法”的长效管控机制,并组织各部门对昆区范围内大青山保护区内及南坡沿线全面细致排查,对破坏大青山沿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18

X150000201807060003

市辖区北梁新区北六区24号附近的源泉洗浴在的小区内安装洗浴支架及水箱。水箱超重造成周围地面下沉。水箱支架占用公共停车位。该洗浴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包头市

噪音

源泉洗浴在其底店后墙、24号楼单元门对面安装了洗浴支架和水箱,支架和水箱占用小区3个停车位。运营过程中,源泉洗浴雇车运水到水箱,运水车及其所载五吨水导致停车位置地面下沉3厘米,卸水时偶有溢洒导致水箱周围地面浸泡疏松,但并无下沉现象。2018年7月7日,源泉洗浴委托内蒙古加通环境检测治理有限公司对其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源泉洗浴中心西南侧边界外昼间噪声52.2dB,夜间44.4dB;东南侧边界外昼间噪声52.9dB,夜间43.8dB,均低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7月8日,东河北梁新区对该洗浴周边居民走访调查,多数居民表示听不到声音,有一户居民表示该店换气扇有一定声音,但不影响正常生活。

部分属实

2018年7月6日,东河区城管执法分局根据《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101条规定,对源泉洗浴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包东城管法停字〔2018〕第17288号),限其于7月13日前自行拆除洗浴支架,并将下沉路面恢复原状。目前该店正在停业整改中。我市责成东河区政府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排查力度,为周边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19

X150000201807060016

昆都仑区钢铁大街33号包头万號酒店的供热锅炉房存在噪声、烟尘污染。

包头市

噪音,大气

万號酒店北侧供热锅炉房内,有4台燃气锅炉,主要用于万號酒店冬季供暖,但因未到供热季,该锅炉未投入使用,现场未发现噪声、烟尘污染方面问题。

部分属实

昆区政府要求万號酒店在2018年10月15日锅炉运行之前,请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对该锅炉房噪声、烟尘进行测试,并出具相关报告,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并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再投入使用。我市责成昆区政府举一反三,加强区域内噪声、烟尘污染排查整治力度,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20

D150000201807060019

阿荣旗复兴镇地房子村5组镇长赵明和包工头王宝迪把山挖了,把石头都挖走了,大概5000立方

呼伦贝尔市

生态

2018年7月6日,阿荣旗纪委牵头,联合旗国土局、农牧局、林业局、复兴镇政府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阿荣旗复兴镇地房子村五组及周边均未发现因采石造成的破坏面,仅有一处形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风化砂坑,系地房子村村民在宅基地建设、田间路修复及院落平整时在此取料形成。经阿荣旗纪委与复兴镇国土所、地房子村两委成员、地房子村五组组长、砂坑附近居民进行核实,均证实王宝迪从未在此取料。赵明及王宝迪本人也否认在此取用石料。因此,该举报情况不属实。鉴于历史遗留的风化砂坑由于形成年代久远,且均为地房子村村民自发取料行为,无法追诉具体责任人。

不属实

 

 

 

21

D150000201807060020

新巴尔虎右旗达赉苏木博尔顿嘎查,哈拉胜格拉陶勒盖矿区(新巴尔虎右旗超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锌银矿)占地面118公顷,2015年开始建设,没有征得当地牧民的同意。当地牧民不同意将矿区工业污水排入当地草场。当地牧民希望停止铅锌银矿项目的建设开采。

呼伦贝尔市

生态,其他污染,水

2018年7月7日,新右旗政府牵头,旗环保、草原、国土、达赉苏木各部门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举报地点“达赉苏木博尔顿嘎查”应为“达赉苏木布尔敦嘎查”。新巴尔虎右旗超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资产总额3.14亿元。拥有采矿权和探矿权各一个,采矿项目为新巴尔虎右旗哈拉胜格拉陶勒盖矿区铅锌银矿年开采33万吨(1000吨/日)铅锌矿石及选矿项目,探矿项目为新巴尔虎右旗哈拉胜格拉陶勒盖矿区铅锌银矿地表钻探工程和新巴尔虎右旗哈拉胜格拉陶勒盖矿区铅锌银矿勘探项目。采矿和探矿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新巴尔虎右旗超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哈拉胜格拉铅锌银矿项目2014年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内草审字〔2014〕15号);2016年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项目用地预审(内国土预审字〔2016〕77号)、2016年该项目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评审;2017年取得自治区经信委项目核准(内经信投规字〔2017〕236号);2017年取得采矿许可证。新巴尔虎右旗哈拉胜格拉陶勒盖矿区铅锌银矿年开采33万吨(1000吨/日)铅锌矿石及选矿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目前处于探矿阶段。
1.“新巴尔虎右旗哈拉胜格拉陶勒盖矿区(新巴尔虎右旗超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锌银矿)占地面积118公顷”问题。经调查,截至目前,超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锌银矿总占地面积为5.75公顷,因此,牧民反映的占地面积118公顷情况不属实。
2.“2015年开始建设,没有征得当地牧民的同意”问题。新巴尔虎右旗超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3月10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联合授予探矿许可证(证号T15120080902015371),2015年开展了探矿工作。新巴尔虎右旗哈拉胜格拉陶勒盖矿区铅锌银矿年开采33万吨(1000吨/日)铅锌矿石及选矿项目至今未开工建设。新巴尔虎右旗超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4年5月9日与被占用草场的嘎查和牧民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标准进行了补偿(补偿面积为12.27公顷)。当时不涉及达赉苏木布尔敦嘎查,因此,牧民反映没有征得牧民的同意情况不属实。
3.“当地牧民不同意将矿区工业污水排入当地草场”问题。经调查,牧民反映的“将矿区工业污水排入当地草场”位置是指拟建的尾矿库,尾矿库征占地手续正在报批过程中,土地占用涉及达赉苏木布尔敦嘎查和阿尔山宝力格嘎查集体草场,涉及的集体草场需征得嘎查牧民集体同意后方可实施。目前,尾矿库建设工程尚未开工建设,不存在矿区工业污水排入当地草场的情况。
4.“当地牧民希望停止铅锌银项目的建设开采”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新巴尔虎右旗超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巴尔虎右旗哈拉胜格拉陶勒盖矿区铅锌银矿年开采33万吨(1000吨/日)铅锌矿项目已取得自治区经信委核准文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预审批复、采矿许可证、自治区环保厅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以及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新巴尔虎右旗超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锌银矿项目各项前期手续齐全,下一步该项目需履行法定程序并符合各项要求方能实施。

不属实

 

 

 
 

22

X150000201807060006

满洲里市扎来诺尔区李氏综合楼吉兴达汽车修理部在修车时产生汽油味、汽车尾气汽油味、地面上的废油,异味刺鼻,修车的机器噪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呼伦贝尔市

大气,噪音

2018年7月7日,扎赉诺尔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环境保护局、第三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地点“扎来诺尔区”应为“扎赉诺尔区”。举报人反映的吉兴达汽车修理部位于扎赉诺尔区李氏综合楼一楼门市,经营面积约70平方米,主要从事小型汽车电器维修和油品更换,主要设备有举升机、气泵和废旧机油收集器。经查,该汽车修理部未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检查时无汽油味、尾气味等刺鼻气味,作业地面无废油,维修时产生的废机油暂存在废旧机油收集器中,委托呼伦贝尔森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1507000042)收集处置。由于现场未作业,不具备噪声污染监测条件,但不排除在维修过程中有试车产生的少量汽车尾气和偶发性噪声的可能性。

部分属实

1.2018年7月7日,扎赉诺尔区环境保护局就未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扎环责改〔2018〕005号),责令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扎环罚告〔2018〕006号),拟处罚款2000元。此项工作于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
2.针对维修时汽车尾气排放问题,扎赉诺尔区环境保护局已要求其加强管理,减少尾气排放。此项工作立行立改。
3.针对维修时偶发噪声问题,扎赉诺尔区环境保护局已责令其对汽车维修间采取隔声降噪处理,并选用低噪设备,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此项工作于2018年8月8日前完成。

 

 

23

D150000201807060026

扎赉特旗音德尔镇红旗嘎查,外地来的老板在绰尔河里养鱼,开发沙场,卖沙子,不给填埋,有人掉进去死亡,挖沙破坏了3000亩地,3、4米深的坑,出水了,没得到村民的同意就开发挖沙,村民们都没办法放牧放羊了,没法儿生活了,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

兴安盟

生态

扎赉特旗委、政府组织旗水务局、国土局、环保局、音德尔镇政府成立旗调查工作组,深入实地调查核实。
1.关于“外地来的老板在绰尔河里养鱼”问题。经查,绰尔河音德尔镇红旗嘎查段存在2处河滩地养鱼塘。2013年开始,音德尔镇红旗嘎查对其公开对外发包,由音德尔镇居民夏国森、谢树鲁子承包经营,符合滩涂养鱼有关政策规定。
2.关于“开办砂场,卖沙子,不给填埋,有人掉进去死亡,挖沙破坏了3000亩地,3、4米深的坑,出水了”问题。经查,绰尔河音德尔镇红旗嘎查段河道有3处采砂场,扎赉特旗水务局依法对其实施了采砂许可管理。通过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比对和现场核查,红旗嘎查辖区河道采砂位置占用地类为国有河流水面和内陆滩涂,未占用其他地类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且河道内没有耕地。根据《兴安盟扎赉特旗河道采砂规划(2016年-2020年)》,扎赉特旗水务局批准河道采砂许可采深为3.5米,经实地核查,未发现超规模采砂行为。此河段在旱季呈现为裸露河滩,河水水位上涨时为行洪、泄洪通道,地下水位随之上涨,从沙坑底部溢水属于正常现象。经红旗嘎查证实,绰尔河音德尔镇红旗嘎查段河道历年来没有发生过人员溺亡事件。
3.关于“没得到村民的同意就开发挖沙,村民们都没有办法放牧放羊了,没法儿生活了”问题。河道所有权为国有,归属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由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河道是行洪、泄洪通道而禁止放牧。

部分属实

扎赉特旗委、政府将持续加强采砂行业和渔业养殖监管,加强执法检查,对违法采砂、养殖活动和非法破坏耕地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24

D150000201807060037

科尔沁右翼前旗乌兰毛都苏木敖力斯台嘎查,当地牧民乌力吉布和强占本人1007亩的草地,破坏了600亩的草地改成耕地。

兴安盟

生态

科右前旗委、政府组织旗农科局和乌兰毛都苏木政府深入实地调查核实。
1.关于“当地牧民乌力吉布和强占本人1007亩的草地”问题。经查,举报问题中提到的“本人”为乌兰毛都苏木敖力斯台嘎查牧民拉喜。2010年11月4日,拉喜与乌力吉布和签订了草牧场转包合同,将1007亩草牧场转包给乌力吉布和,转包期5年。转包期满后,乌力吉布和未再续租,将草场归还给拉喜。
2.关于“破坏了600亩的草地改成耕地”问题。2018年7月8日,经拉喜及其儿子阿木日吉雅指认,科右前旗农科局通过查看遥感影像图和实地测量,确定破坏草地改成耕地面积为894.6亩。目前,尚未确定是否为乌力吉布和开垦。科右前旗农科局已立案,正在开展走访调查取证工作,预计于2018年8月10日前完成取证工作,届时将根据违法事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部分属实

科右前旗委、政府责成旗农科局、公安局和乌兰毛都苏木政府,加快调查取证工作进度,尽快确定违法当事人,严格依法处理,严肃依规问责;责成旗农科局和各苏木乡镇进一步加强对保护草原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草原执法巡查,依法打击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

 

 

25

D150000201807060043

1.扎赉特旗英格尔镇多兰湖公园老干部局家属楼北门两侧的多家露天烧烤,占用学校门口的空地,产生的油烟很大,污染周边学校和居民区的环境。弄脏的地面,太阳晒后产生的臭味更严重。希望得到解决。2.广场上的广场舞的噪音很大,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3.老干部局家属楼旧楼街面处,卖野狗处,晚上狗叫声很大,居民无法生活。

兴安盟

大气,噪音

扎赉特旗委、政府组织旗城镇综合执法局、环保局、住建局成立了旗专项调查工作组,深入实地调查核实。
1.关于“公园北门两侧的多家露天烧烤,占用学校门口的空地,产生的油烟很大,污染周边学校和居民区的环境,弄脏的地面,太阳晒后产生的臭味更严重。希望得到解决”问题。群众所举报区域为,扎赉特旗城镇综合执法局在音德尔镇区内指定地点经营的夜市,共有38个经营烧烤的摊位。2017年,该夜市推行无烟烧烤,所有碳火烧烤均改造为燃气和电烤箱烧烤,虽说基本解决了烟尘问题,但也存有佐料气味。另外,还存有烧烤经营结束后清理不及时问题需要加以关注和解决。
2.关于“广场上的广场舞的噪音很大,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问题。公园广场每天都有200人跳广场舞,最近一处居民楼距离广场100米。
3.关于“老干部局家属楼旧楼街面处,晚上狗叫声很大,卖野狗处,居民无法生活”问题。群众所举报 “老干部局家属楼旧楼街面处,卖野狗处”,实为老友狗狗宠物店,存放在店外的宠物狗(不是野狗)的叫声扰民。

部分属实

扎赉特旗委、政府责成旗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已于7月5日起,要求各烧烤经营摊位安装新型无烟净化机,及时更新烧烤摊位破损的防油垫;要求跳广场舞的群众降低音响音量,每天20点30分关闭音响;责令老友狗狗宠物店已将宠物狗全部撤离。责成旗环卫部门在夜市撤市后迅速清扫路面。

 

 

26

X150000201807060008

信件投诉,乌兰浩特市盖亚花园小区北侧的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在运行期间出现脱硫石膏雨,污染小区环境。

兴安盟

大气

2018年7月6日,乌兰浩特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市环保局相关人员组成市调查组对群众群众举报问题展开实地调查。经查,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能兴安热电”)建有脱硫塔2个,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进行锅炉烟气脱硫治理。生产运行时,在厂区内及厂区附近居民小区确有石膏雨点飘落,水滴蒸发后留下明显白渍,对周边百姓生活产生影响。为解决石膏雨问题,蒙能兴安热电投资4300万元,于2017年7月25日启动实施了脱硝、脱硫和除尘系统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将脱硫塔内原有的除雾器升级为三层高效除雾器,2017年11月25日完成石膏雨治理整改,石膏雨现已明显减少。

属实

2018年7月7日,乌兰浩特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就石膏雨问题向蒙能兴安热电下达了整改通知,责令其严格按照《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相关要求,通过加强对石膏雨治理设施检查维护、合理控制浆液密度等措施,务于2018年10月7日前有效解决石膏雨问题。乌兰浩特市委、政府责成市环保局依法加强监管,对蒙能兴安热电整改进展进行跟踪督查,督促其保证质量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27

X150000201807060012

扎赉特旗音德尔镇六合村,村书记、前任书记利用职权谋取集体利益,不断占用耕地开设沙厂,非法采沙获利近千万元。

兴安盟

生态,其他污染

7月7日,扎赉特旗委、政府组织旗国土局、环保局、音德尔镇成立了旗专项调查工作组,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查,扎赉特旗音德尔镇六合村现任书记赵占学不涉及任何采砂经营活动,前任书记刘长伟存在非法采砂行为。2016年7月,扎赉特旗委、政府《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内蒙古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通知》(〔2016〕115号)要求,组织旗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对六合村全境采砂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经查,时任音德尔镇六合村书记刘长伟在六合村四组南侧、大坝北侧占地9.1亩进行土地采砂。扎赉特旗国土、环保部门责令刘长伟立即停止非法采砂行为,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其按照整体推平、植树种草的方式进行治理。2016年10月,扎赉特旗纪检委鉴于刘长伟渎职、违法采砂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8年7月7日,旗专项调查工作组再一次对刘长伟原采砂区域进行巡查,刘长伟采砂土地现场已经恢复了生态。

部分属实

扎赉特旗委、政府责成旗国土局等有关部门持续加强矿产资源监管,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28

D150000201807060024

科尔沁右翼前旗工业园区,爱放木工程施工污染地下水,附近村里的井水有异味有泡沫.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环保部门一直推诿.

兴安盟

1.爱放牧(兴安盟)生物质新材料公司(以下简称爱放牧公司)基本情况。爱放牧公司于2016年7月入驻科右前旗工业园区。2017年11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公司生产期间不排放工业废水,其中,生产过程中的循环冷却水、锅炉系统排水用于复合肥干燥尾气除尘系统中湿式除尘器的补水,不外排;炭化炉气体产物喷淋洗涤废水(木醋液)用于复合肥生产。
2.关于“爱放牧施工污染地下水,附近村里的井水有异味、泡沫”问题。爱放牧公司一期工程建筑包括办公楼,厂房等建筑,均是钢筋混凝土结构,并未外排建筑废水。同时,生产期间的生活污水排入了城市污水管网。二期工程正在施工开槽阶段,未产生任何废水。经对爱放牧公司附近的前进村五社现场调查,未发现地下井水中有异味和泡沫问题。
3.关于“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环保部门一直推诿”问题。2018年6月8日,科右前旗环保局接到《兴安盟环境监察支队环境信访转办单》(与爱放牧公司南侧相邻的旗金龙昌苇板加工厂举报“厂内地下60米深水井从2018年初开始出现浑浊、异味,现地下水已经不能正常饮用”)后,立即组织旗环境监察大队、监测站工作人员赶赴举报地点,了解情况并询问该厂房主和工人、观察水源水,并未发现举报所说异味、浑浊现象。同时,旗环保局委托旗疾控中心对企业南侧50米处金龙昌苇板加工厂地下饮用水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显示所检测28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上报盟环境监察支队,向举报人说明了情况。

不属实

 

 

 

29

D150000201807060003

扎鲁特旗乌力吉牧仁苏木白音图门嘎查,草原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海宝,利用职务之便在乌力吉牧仁苏木白音图门嘎查、道老杜苏木查干套力高嘎查草原上取土,进行售卖,破坏草场。

通辽市

生态

吴某2013年6月26日到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工作,任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股级)。经调查,2015年9月,吴某姐夫宝某到扎鲁特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办理在道老杜苏木查干套力皋嘎查取土的草原作业许可证时,吴某在办证人未提供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向具体办证工作人员打招呼,提前办理了草原作业许可证。2017年6月,宝某再次办理在乌力吉木仁苏木白音图门嘎查取土的草原作业许可证,吴某又在办证人未提供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再次向办证工作人员打招呼,为其提前办理了草原作业许可证,吴某两次行为均违反了有关工作纪律。经现场勘测,宝某在道老杜苏木查干套力皋嘎查的取土点许可作业面积为3000平方米,实际作业面积约为30000平方米;在乌力吉木仁苏木白音图门嘎查许可作业面积为1253平方米,实际作业面积约为21000平方米。同时,经调查组现场核实取证,吴某除打招呼违规办理草原作业许可证外,没有证据表明其本人参与草原取土售卖行为。为此,群众反映的吴某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亲属办事行为属实,破坏草场的情况属实,吴某本人在草原上取土进行售卖行为不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1.针对吴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姐夫违规办理草原作业许可证的问题,扎鲁特旗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扎鲁特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某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具体办证的工作人员康某作出书面检查。2.针对宝某“破坏草原”问题,扎鲁特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由于近日扎鲁特旗连续大雨天气,测量存在误差,需实地详细测量现场取证,并核实其他相关问题。扎鲁特旗政府已责成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务必在7月16日之前办结,依法将相关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严厉查处。
整改落实情况:1.加大草原征占用管理力度。严格规范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依法依规办理草原作业许可证,对违规发放的草原作业许可证,依法予以撤销。2.健全草原长效监管机制。督促各苏木镇场严格落实草原监管职责,加大草原监管力度,对在草原上非法作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3.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对扎鲁特旗草监局副局长吴某党内警告处分。

 

30

D150000201807060005

1.库伦旗扣河子镇白家湾子村,书记王钢主任陈可壮带头非法采沙。2.在耕地、林地非法上盖房约70亩。3.毁林卖松树约2000棵,毁坏了退耕还林的杏树、沙棘树。4.扣河子镇政府毁坏水叫地建商品房出售。

通辽市

生态

1.群众反映的库伦旗扣河子镇白家湾子村非法采沙问题确实存在并得到了及时处理。2016年以来,旗国土部门在白家湾子村境内共查处非法采沙案件7起,其中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刑事案件6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案件1起;旗水务部门共查处该村非法采沙案件1起,已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经旗国土、水务部门现场核查,该村近期未有河道采砂痕迹;通过问询村书记王某、原村主任陈某及走访部分村民、5名村民代表,王某和陈某没有带头非法采沙。
2.群众反映的“在耕地、林地非法上盖房约70亩”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经旗林业、国土、农牧部门现场调查核实,并与林业和草原部门数据库比对,扣河子镇好梦缘幸福院确实违法占用草牧场10.971亩、林地271平方米。
3.群众反映的“毁林卖松树约2000棵,毁坏了退耕还林的杏树、沙棘树”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该村书记王某、原村主任陈某没有采挖贩卖过松树,但确实毁坏过退耕还林的杏树、沙棘树。2016年1月11日,该村书记王某因将自家退耕还林地内的杏树毁坏123棵,旗林业部门对其进行了责令补植树木246株、罚款3444元的处罚。2015年9月,该村原村主任陈某将自家承包经营的果园果树挖掉种庄稼,库伦旗森林公安局于2016年9月以“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了立案侦查,库伦旗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4.群众反映的“扣河子镇政府毁坏水叫地建商品房出售”问题,该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毁坏的水浇地是指库伦旗扣河子镇富锦家园小区用地。该用地已于2012年3月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库伦旗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1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库伦旗人民政府将扣河子镇扣河子村集体农用地(耕地)7.1339公顷征为国有建设用地。扣河子镇富锦家园小区占地全部为国有建设用地,于2012年4月28日办理完成供地手续。

部分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2018年7月7日,库伦旗草原监理所对扣河子镇好梦缘幸福院违法占用草牧场的行为进行立案,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依法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并拟罚款8557.38元。 2018年7月8日,库伦旗森林公安局对扣河子镇好梦缘幸福院负责人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进行了立案,并于7月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罚款2710元,责令其在2018年10月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同时,经旗纪检委常委会议研究,对扣河子镇政府监管不力行为进行全旗通报;对扣河子镇政府原副镇长蒋某进行诫勉谈话,对旗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股股长刘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
整改落实情况:1.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的宣传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2.开展专项整治。从2018年5月2日起,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了以严厉打击私挖滥采、无证开采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矿产资源领域违法案件,巩固生态环境整治成果。(三)公示处理结果。

对扣河子镇政府原副镇长蒋某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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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7060029

扎鲁特旗巴雅尔胡徐苏木都日布勒吉嘎查书记开荒种地,破坏河道挖沙买沙,另外地人刘志龙破坏草库伦每年放2000到3000多头羊,已经11年了。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

通辽市

生态

1.经调查核实,巴雅尔图胡硕镇都日布勒吉嘎查书记为额尔敦宝力高,2000年~2003年任该嘎查副嘎查达、2003年~2015年任该嘎查嘎查达、2015年至今任该嘎查党支部书记。调查组对该嘎查“两委”班子相关人员和部分牧民进行了调查取证,均表示该嘎查书记额尔敦宝力高没有开荒种地行为。因此,群众反映“嘎查书记开荒种地”的问题不属实。
2.“挖砂买砂”实为“挖砂卖砂”。经调查组实地核查,双京河流经都日布勒吉嘎查境内,河道内采砂是都日布勒吉嘎查村民自建房屋院舍进行的取砂。调查组与都日布勒吉嘎查“两委”班子及部分村民进行调查取证,均表示未发现该嘎查书记挖砂卖砂破坏河道的行为。另外,经调查组实地核实了解,2016年,该嘎查村民王莲经村委会同意,但是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采砂用于该嘎查“十个全覆盖”工程村村通水泥路建设行为。2016年,扎鲁特旗水务局根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王莲处以1万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恢复河道原貌。经查,河道现已修复治理。因此,群众反映的“破坏河道挖沙买沙”问题部分属实。
3.经调查核实,刘志龙为鲁北镇工农村人,其父刘凤山1998年落户在都日布勒吉嘎查,分得草牧场225亩,以养畜为生。刘志龙一直与其父共同生活,先后从其他4户牧民处流转草牧场3972亩,核定载畜量为506羊单位。经旗草监局查阅牧业年度档案,刘志龙2017年牲畜存栏数344羊单位。为进一步调查核实,旗草监局向该嘎查原嘎查达、会计和护林员等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均表示2017年以前刘志龙年养羊在300只左右。经调查组现场勘查,刘志龙流转的草原植被现状与相邻其他牧户草场植被生长无明显差异。但调查组在本次核查时发现,刘志龙牲畜存栏已达到873羊单位,属于严重超载状态,而且在7月3日违反禁牧规定有偷牧行为。因此,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1.针对刘志龙严重超载养畜的行为,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已下达了《超载牲畜限期出栏通知书》,责令其2018年7月18日前出栏超载牲畜367羊单位。2.针对刘志龙违反禁牧规定偷牧行为,旗草原监督管理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8700元的罚款。
整改落实情况:1.加大草原监督管理力度。责成巴雅尔图胡硕镇、草原监督管理部门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执行草原法律法规及草畜平衡相关政策,加大草原监管力度,及时制止偷牧滥牧行为,确保草原生态持续改善。2.切实强化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坚持举一反三,切实加大全旗河道采砂巡查工作力度,强化联合执法,全面提高执法监察工作能力,坚决杜绝在河道内从事违法违规开采活动,切实维护好生态环境。3.及时公示公开调查处理结果。

 

 

32

D150000201807060036

科尔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载能小区通辽沈通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路南有个镁砂厂,生产中产中产生的白色灰尘很大,机器噪音很大,影响我公司的正常运行。

通辽市

大气,噪音

关于群众反映的“高载能小区沈通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路南镁砂厂生产中产生的白色灰尘很大,机器噪音很大,影响我公司的正常运行”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7月6日下午,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环保部门,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核实,沈通电力公司反映的镁砂厂为通辽市通海镁业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位于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载能园区,沈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南侧, 2016年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备案。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对该企业各进行了一次环境监测,最近一次监测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监测结果显示该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均符合国家标准。在2016年、2017年对该企业各进行了一次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厂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标准。2012年,沈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在通海镁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北侧建设了一栋6000平方米办公用房,距通海镁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最近处仅10余米,通海镁业有限责任公司粉尘、噪声虽做到了达标排放,但对沈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仍有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2018年7月7日,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向通辽市通海镁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关于要求通辽市通海镁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通海镁业有限责任公司立即进行停产整改:一是要求该公司建设封闭菱镁矿石储存库,将目前苫盖堆放的原料矿石入库密闭存放;二是要求该公司对生产设备增设隔音降噪设施,降低设备共振产生的生产噪音,同时,对厂界周边进行绿化,通过建设绿化带降低噪声对沈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的影响,并与举报单位沟通,整改完成征得举报单位同意后方可继续生产。
整改落实情况:1.坚持边查边改,建立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对辖区范围内电熔镁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统一规划,实现生产、储存环节全封闭,厂区全面硬化绿化,发现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定期组织电熔镁企业开展环境监测,确保达标排放。2.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3

D150000201807060041

扎鲁特旗鲁北镇园丁小区里的广场舞噪音很大,当地行政执法局至今未处理。

通辽市

噪音

1.群众反映的“园丁小区的广场舞噪音很大”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园丁小区位于鲁北镇南,距离该小区东门200米处有一空场,每天18点至21点,约有20至30名老年人在此空场进行健身(跳广场舞),并有音箱播放音乐。经对距离空场最近的两栋住宅楼(约200~300米)16户居民进行调查了解,靠近空场住宅楼住户感觉噪音很大,影响了学生学习,但大多数居民反映不影响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因此,群众反映“园丁小区的广场舞噪音很大”的情况部分属实。
2.群众反映的“当地执法局至今未处理”问题,该情况不属实。为加强对广场夜间秩序的管理,扎鲁特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专门成立了广场中队,并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对各类噪音、流动商贩等违规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经对年初以来的值班记录、出车记录进行调阅,没有举报园丁小区广场舞噪音扰民的案件。因此,群众反映的“当地执法局至今未处理”的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针对园丁小区广场舞噪音很大影响个别住户的问题,扎鲁特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广场舞组织者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将音箱音量严格按照《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相关要求,白天将音箱音量控制在60分贝以下、夜间控制在50分贝以下,确保不影响周边单位、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每天在21时之前必须结束活动。
整改落实情况:1.加大社会生活噪音整治力度。责成扎鲁特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大巡查力度,对各类干扰群众工作、学习和休息的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等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环境的噪声进行综合整治,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2.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34

D150000201807060045

科尔沁区河西镇汪家村空心砖厂,堆放的炉灰渣的量多,堆得太高,刮风时影响周边的居民生活。

通辽市

大气

关于群众反映的“汪家村空心砖厂,堆放的炉灰渣的量多,堆得太高,刮风时影响周边的居民生活”问题属实。2018年7月6日下午,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环保、河西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空心砖厂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街道景田陶粒轻体砖厂。该厂位于汪家村北侧,创业大道西侧约20米处,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2001年5月进行工商登记。该厂生产原料为黏土及炉灰渣,产品为陶粒和空心砖,为非蒸压、非烧结粉煤灰砖生产线,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版)》确定的淘汰类生产线。该厂自2017年停产至今,场地内露天堆放炉灰渣约4000立方米,遇大风天气会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2018年7月9日,根据国家对落后生产工艺的有关要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该厂下达了《关于对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镇景田陶粒轻体砖厂进行关闭的通知》,要求该厂于2018年8月8日前拆除全部生产设备,将露天堆放的炉灰渣全部清理。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已致函科尔沁区电业局,要求电业部门立即对该厂进行断电,同时要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部门注销该砖厂工商营业执照。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已对该企业立案,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就炉灰渣露天堆放问题依法对景田陶粒轻体砖厂处以罚款5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坚持边查边改,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次问题调查处理为契机,举一反三,对辖区范围内砖瓦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5

D150000201807060049

奈曼旗大沁塔拉镇老哈河大街北侧天平超市和苏宁易购音响噪声扰民,大屏幕灯光太亮。

通辽市

噪音

关于群众反映的“天平超市和苏宁易购音响噪声扰民、大屏幕灯光太亮”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7月6日,奈曼旗公安局、城管综合执法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天平超市位于大沁他拉镇老哈河大街北侧,总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2016年2月开业运营。苏宁易购奈曼店位于天平超市一楼,于2018年2月以联营方式入驻天平超市,经营面积400平方米。调查人员于2018年7月6日晚20时许、7月7日上午9时许两次到现场调查核实,发现天平超市正在播放商品促销广告,现场音量不是很大(相对于室外环境)。经核查,天平超市所使用的音箱为LED全彩户外显示屏自带音箱,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晚间21时使用该音箱播放商品促销广告,无其它单独音箱;户外显示屏安装在超市南侧外墙,规格型号为S10C2V2(32×16),每天开启时间为晚间18时至21时。执法人员在两次现场调查时均未发现苏宁易购奈曼店使用音箱,但经询问该店负责人,该店在日常商品宣传中使用过1台小型音箱。执法人员随机走访了天平超市对面新电小区8户居民,有4户居民反映不同程度受到天平超市和苏宁易购奈曼店音响噪声影响,其余居民反映未受到影响;有1户居民反映受到天平超市户外显示屏灯光影响,其余反映未受到影响。

部分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调查人员现场向天平超市和苏宁易购负责人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条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要求其控制音箱音量和播放频次。两家单位负责人均表示,将按照调查组的要求,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一是调低户外显示屏显示亮度和音箱音量。7月7日当天,已将音箱音量调低,并由显示屏销售商调低了显示亮度,最大限度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干扰。二是严格控制播放时间。每天晚间21时至次日上午8时、每天中午12时至下午16时30分不开启户外显示屏及音箱,坚决避免对周边居民午间和晚间休息产生影响。
整改落实情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责成奈曼旗公安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加大对此类问题的巡查力度,保持长效管理,避免各类商家外放音响噪音扰民问题的发生。同时,加强户外LED大屏幕的管理,严格限制播放时间和频次。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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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7060001

松山区新区如意地税家园小区43号楼一楼饭店,葫芦岛海鲜会所,噪声、油烟污染,燃气罐存在安全隐患。

赤峰市

大气,噪音

1.关于“葫芦岛海鲜会所,噪声、油烟污染” 问题属实。经现场查看,葫芦岛海鲜大世界后厨现有灶台2个,排风设施简易,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店门口有一台离心式风机,风机噪音较大。
2.关于“燃气罐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调部分属实。经检查,店里共发现2支液化石油气瓶,均属于在用状态,且均为红山区奇能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应,气瓶编号分别为01-0246、G02-0968。其中气瓶编号为01-0246的气瓶生产日期为2015年5月,气瓶编号为G02-0968的气瓶生产日期为2014年7月,根据国家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液化石油气瓶出厂后四年进行一次检验,2支气瓶均在检验期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部分属实

1.松山区城管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责令该店立即购置安装油烟净化器,消除油烟隐患;将离心式风机改为室内安装;合理设置排烟管道,并做好降噪处理;到相关部门办理环评登记手续。以上整改工作限定2018年7月21日前完成。
2.2018年7月22日,松山区城管局对葫芦岛海鲜大世界进行检查验收。如未按要求整改,责令其停业整治。

 

 

37

D150000201807060006

松山区五三村利得豆腐坊,污水乱排产生臭味,污染地下水资源,污染环境。

赤峰市

大气,水

经调查,群众举报的利得豆腐坊位于松山区穆家营子镇五三村二组,现用名赵慧浩豆制品加工厂,经营者赵慧浩,于2018年2月开业,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环保手续,厂区东侧、西侧、北侧为居民住房,南侧为木材厂。该厂主要产品为豆片,原料为黄豆,每天生产豆片约2吨,产生豆渣1.5吨出售给养殖场做饲料,每天养殖场都来车将豆渣拉走。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先排入赤峰市松山区职教中心污水管网,然后进入到城市污水管网,汇集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现场没有臭味产生。

基本属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松山区环保局责令该厂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限期其2018年7月30日前恢复原状,对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立案处罚。

 

 

38

D150000201807060007

松山区金御华府小区A区,底楼一条街烧烤店油烟污染。

赤峰市

大气

经调查,松山区金御华府A区底楼现有鑫炎时尚烤吧、老青年音乐烤吧共2家烧烤店,其中,鑫炎时尚烤吧办理了相关营业手续,后厨设置了独立排烟系统并安装有油烟进化装置,周围无明显异味。老青年音乐烤吧无环评手续,后厨设有3个排风烟道,分别为1个主烟道和2个餐厅排风烟道,距离居民楼约15米,执法人员到楼顶查看,发现主烟道安装了1台小型吸油棉式油烟净化装置,2个副烟道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只做了噪音处理,从楼下可看到少量烟并可闻到刺鼻气味。

基本属实

松山区城市管理局责令老青年音乐烤吧于2018年7月21日前安装油烟净化器消除油烟污染,合理设置排烟管道并做好降噪处理,办理环评登记手续。2018年7月22日,松山区城市管理局将对老青年音乐烤吧进行检查验收,如未按要求整改,责令其停业整治。

 

 

39

D150000201807060011

喀喇沁旗王爷府镇四十家村2组兴德砖厂没手续,没有烟囱直接排放,粉尘、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农作物及环境。

赤峰市

大气,噪音,生态

1.关于“没手续的四十家子兴德砖厂”问题。喀喇沁旗四十家子兴德砖厂有限公司原名为四十家砖厂,该公司于1994年与四十家乡政府共同建设,1996年该公司开始独立经营,2013年12月改名为喀喇沁旗四十家子兴德砖厂有限公司,工艺为轮窑,目前有24门窑,产品为粘土砖,每年生产粘土砖约600万块。该公司于2015年5月委托赤峰新城科技服务中心编制完成了《喀喇沁旗四十家子兴德砖厂有限公司年开采粘土矿项目》环评,没有经过环保门审批。该公司为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期为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2018年4月15日开工生产。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企业已办理采矿许可证并于2018年6月11日向赤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了采矿权延续,未向调查组提供相关备案审批手续。经喀喇沁旗国土部门核查,该企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同时未向调查组提供相关备案审批手续。
2.关于“没有烟囱直接排放、粉尘、噪声污染”问题。2018年7月7日,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气通过窑顶风机直接外排,没有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3.关于“影响周边农作物及环境”问题。经调查组深入四十家子村2组进行实地察看,砖厂附近周围耕地约有100多亩,耕地上种植作物主要为覆膜玉米、覆膜马铃薯和谷子。砖厂周围耕地植被通过目观没有看到粉尘污染颗粒,谷子地已经松过土,马铃薯地垄沟由于雨水冲刷有少许结块,通过手扣薯床土探墒约15公分左右,可以确定不存在板结现象。

部分属实

1.该企业未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且生产工艺落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之规定,喀喇沁旗环保部门已进行立案,并于2018年7月9日对其处以22万元的行政处罚。
2.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33号令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和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立即成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组,7月21日前对该企业彻底取缔关闭。
3.喀喇沁旗供电公司于2018年7月7日10时50分对该公司采取了停电措施。

 

 

40

D150000201807060012

阿鲁科尔沁旗巴拉齐鲁苏木达兰花嘎查10户人家的联合种植的200多亩的林地遭破坏,改成耕地。

赤峰市

生态

经向达兰花嘎查负责人及部分嘎查牧民了解,1991年,经嘎查两委班子研究决定,将群众举报林地承包给本嘎查10户牧民经营,承包期至2005年,到期后由林地嘎查集体收回,嘎查占三成,承包户占七成。2007年,嘎查委员会将该林地收回(比当时约定晚2年)。2007年7月,经嘎查两委班子、嘎查代表同意,将该林地租赁给巴林左旗隆昌镇张志民,双方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承包至2026年7月7日。通过查阅森林资源档案,2013年8月11日,张志民将该林地转包给阿旗双胜镇红星村魏志勇,并于2014年1月6日进行林权登记。2015年4月23日,魏志勇将该林地转包给现居住通辽市奈曼旗东明镇季全,没有进行林权过户登记。同年,季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类型主伐,采伐株数9525株,采伐面积211亩,采伐蓄积1084立方米),阿旗林业局与其签订了更新造林合同,约定其在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经调查,季全采伐完林木后,于2015年4月23日将该林地转包给阿旗双胜镇红星村许超(林权证仍未进行过户登记),合同期限至2026年7月7日,双方合同约定2016年4月1日前,按林业部门要求完成更新造林。2017年9月,阿旗林业局对该地块进行验收,发现该地块种植农作物葵花。2018年3月,阿旗林业局下达了林木采伐限期整改(更新造林)通知书,责令其在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更新造林。阿旗森林公安局于7月7日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立案调查。经现地调查,该地现经营者许超,经营面积为210亩,其中,萌芽更新面31.2亩(在经营地块四周);更新文冠果间种面积114.6亩(间种西瓜、葵花)、平均成活率40%;未更新造林种植绿豆面积64.2亩。许超未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且未经苏木政府审批,在林地内种植农作物,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基本属实

阿旗森林公安局正对许超非法占用林地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下一步将对犯罪嫌疑人许超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待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阿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阿旗林业局将向许超下达限期恢复原状通知书,限其于2018年10月15日前恢复原状。

 

 

41

D150000201807060016

巴林左旗巴音乌拉镇乃林坝嘎查有家开采十来年的铁矿,现在已经停产撤走,现在无人管理,有四五百立方米的大坑,未回填处理,里面全是废水,对人畜生命安全有威胁,废渣乱堆乱放,未苫盖,粉尘污染也严重,对周边的牧户生活影响很大。

赤峰市

水,大气,土壤,生态

该举报问题与7月2日受理编号D150000201807020041举报事项重复。问题所述铁矿为巴林左旗鑫泰铁矿有限责任公司乃林坝铁矿,位于巴林左旗白音诺尔镇乃林坝嘎查,已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证矿区面积为0.257平方公里(385.5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该矿于2013年停产,停产至今未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该矿因债务原因被法院查封,剩余矿石、选厂被法院执行拍卖。企业停产后,因资金问题未进行治理,矿坑周边未采取有效围挡措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该铁矿共有两个尾矿库,矿坑北侧尾矿库已覆土,尾矿渣全都积存在尾矿库中,遇天气干燥或大风天气会产生扬尘,但扬尘量极少。厂区南侧尾矿库,未闭库,存在干滩,会产生扬尘。目前,该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账户内仍有余额73.5万元,企业正在申请先行使用该项资金,按分期治理方案确定工程量,进行第一期分期治理。

属实

1.对该企业破坏草原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立即将矿区封闭,避免二次灾害和人畜误入造成伤害。
3.将草场清理工作纳入矿山地质环境第一期治理范围。
4.立即启动矿山地质环境第一期分期治理工作,一是在7月20日前完成露天采坑、尾矿库、选厂外围设置网围栏等工作;二是2019年6月底前完成1#工业场地、2#废石场采取回填、平整、种草、自然恢复等方式进行生态恢复。

 

 

42

D150000201807060017

红山区新华小区81号楼3单元一楼湘遇盖饭风机噪声扰民;新华小区东门路南清真家常菜也排风机噪声扰民。

赤峰市

噪音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的“湘遇盖饭”实为新华小区81号楼下相遇盖饭店,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于2018年6月营业,未安装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未设立专用烟道,存在油烟废气直接外排和噪声扰民问题。群众举报的“清真家常菜”实为新华小区7号楼8号厅良成饸饹家常菜馆,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于2017年8月营业,未安装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未设立专用烟道,也存在油烟废气直接外排和噪声扰民问题。为此,红山区环局依法对2家饭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属实

红山区将加大对2家饭店的跟踪检查力度,督促其于7月2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避免再次发生油烟、噪声扰民问题。

 

 

43

D150000201807060031

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四道沟梁村英宏混凝土外加剂含萘、甲醛、硫酸对人身体特别有害,污水直排放到水池里,排气管道排出来的白色气味刺鼻难闻,严重影响了村民生产生活,村民得癌症病率上升,反应过相关部门一直没有解决,希望督察组搬迁该企业。

赤峰市

土壤,大气

该举报事项与6月11日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110044举报事项部分重复。
1.关于“英红混凝土含艿、甲醛、硫酸对人身体特别有害,污水直排放到水池里”问题。举报人反映的生产混凝土添加剂的化工厂名称为“赤峰英宏混凝土外加剂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四道沟梁村,厂区南侧为修建铁路时供工人休息闲置的工房,西侧为S205国道,穿过S205国道对面为四道沟梁村居民住宅,距厂区约300米,东侧北侧为荒山和耕地。该项目办理了环保相关手续,并通过验收。该公司以工业萘、甲醛、硫酸等做为主要原料。该项目办理了环保相关手续,并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调查,该厂产生的污水主要是冷却水和车间冲涮地面用水,全部都收集回用,不外排。
2.关于“排气管道排出来的白色气味刺鼻难闻,严重影响了村民生产生活”问题。群众举报的排气管道排出来的白色气味刺鼻难闻,是全封闭融萘罐加热后通过管道排放出来的水蒸气,位于厂区内东北角,有异味。甲醛储存罐未安装罐体呼吸器,向罐内装卸甲醛时有异味。尾气经过两级水浴喷淋净化塔净化后,经管道排放至厂区东侧600米山顶,厂区外无明显异味。经查看,2018年6月15日经对该厂厂界无组织甲醛进行监测,甲醛监测结果显示最大值0.08毫克/立方米,标准限值0.20毫克/立方米。因尾气排至山顶且经检测甲醛达标,不会影响村民生产生活。
3.关于“村民得癌症病率上升,反应过相关部门一直没有解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目前,没有科学论证,该企业生产能导致癌症,也未接到该村得癌症病率上升的官方数据。6月1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曾转办群众举报该企业散发刺鼻气味,松山区环保局立即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6月14日,该公司已经对洒落甲醛进行冲洗,并安装渗漏池,按要求整改完毕。

部分属实

1.继续加强对赤峰英宏混凝土外加剂有限责任公司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2.限定2018年7月30日前,安装罐体呼吸器,减少在卸原料时的异味产生。
3.责令该公司将加热融萘罐排放出来的水蒸气管道末端直接引入循环水池,减少异味产生。
4.对公司进行全方位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防止跑、冒、滴、漏事故发生,并在原辅材料入库、使用及产品装卸过程中加强管理,防止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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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7060032

1.巴林右旗宝日乌苏苏木白音华嘎查苏木书记张华、嘎查书记斯迪、嘎查长苏米亚等人把34000亩的草地租给巴林左旗的农民,草地改成耕地。2.本苏木三组的牧民斯琴巴图破坏90亩草地改成耕地。

赤峰市

生态

1.关于“宝日勿苏镇白音华嘎查苏木书记张华、嘎查书记斯迪、嘎查长苏米亚等人把34000亩的草地租给巴林左旗农民草地改成耕地”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34000亩草地实为22395亩。其中,19500亩为1998年2月巴林右旗政府规划确定的扶贫项目,由宝日勿苏镇政府落实,白音花嘎查具体实施,不属于宝日勿苏镇原书记张华、嘎查书记斯迪、嘎查达苏米亚等的个人行为。在实施过程中,超面积开垦2895亩。1998年2月,巴林右旗政府副旗长主持召开“关于宝日勿苏镇白音花嘎查东召土地开发现场办公会议”确定此地块土地开发面积为19500亩,其中人工种草11500亩,宜农土地开垦申请审批8000亩。在实施过程中,与规划设计方案超垦2895亩,实际总达到22395亩。1998年5月28日,原巴林右旗草原监督管理所根据《草原法》对白音花嘎查超垦2895亩进行了处罚,于1998年6月30日已种植多年生牧草和锦鸡儿恢复植被。原来种植饲料地的8000亩,种植几年后全部退耕还草,至今再未种植,现植被情况与种草地块的植被现状相同。
2.关于“本苏木三组的牧民斯琴巴图破坏90亩草地,改成耕地”问题不属实。宝日勿苏镇白音花嘎查三组有3位叫斯琴巴图的牧民。经调查核实,三位牧民未破坏草地,也未发现其他破坏草地行为。

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问题,巴林右旗委、政府将责成巴林右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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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7060033

阿鲁科尔沁旗绍根镇都日播岱嘎查牧民斯琴毕力格破坏30—40亩的草地,现在变成耕地,没有开荒证。两个嘎查交界地的200—300亩地也有同样的情况。

赤峰市

生态

1.关于“阿鲁科尔沁旗绍根镇都日播岱嘎查牧民斯琴毕力格破坏30—40亩的草地,现在变成耕地,没有开荒证”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2013年6月4日,阿旗农牧业局曾接到群众举报称牧民斯琴毕力格有开垦草原行为,并进行了立案调查。2013年6月8日,阿旗农牧业局责令斯琴毕力格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限期在2013年7月20日之前恢复植被,但当事人并未履行。2013年10月22日,阿旗法院强制执行。2018年7月7日,阿旗农牧业局对斯琴毕力格非法开垦草原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其已复耕玉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关于“两个嘎查交界地的200—300亩地也有同样的情况”问题部分属实。群众举报非法开垦草原地块位于都日博代和德布勒两个嘎查交界处,非法开垦面积157.26亩,涉及案件5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亩以上移交司法机关3起,追究刑事责任;20亩以下由阿旗农牧业局处理2起,给予行政处罚。目前已有四家完成草原植被工作,一家完成部分草原恢复工作。

基本属实

阿鲁科尔沁旗将整合农牧业、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大非法破坏草原案件的打击处理力度。

 

 

46

D150000201807060034

喀喇沁旗牛营子陈营子村东剑骨粉厂散发异味儿,特别招苍蝇,夜间冒黑烟,有人发现该厂还偷偷放排臭水,有地方势力保护,一直威胁当地人。

赤峰市

大气,水

1.关于“东剑骨粉厂,散发异味儿、特别招苍蝇”问题。喀喇沁旗东剑动物蛋白饲料有限公司位于喀喇沁旗牛营子镇陈营子村,该公司取得了环评及环保竣工验收手续。该公司是季节性生产,每年8月至次年4月生产,以动物骨骼为原料生产骨质饲料添加剂。该公司东侧和南侧为山,西侧为陈砬线公路,北侧为山沟,距最近居民约1公里。经查,该厂生产期间原料和成品骨粉堆存会产生异味。2018年7月7日,现场核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原料库内没有原料堆存,生产车间未发现生产痕迹,但是厂区内成品库内有成品骨粉堆放,因贮存库处于半封闭状态,有异味产生,喀喇沁旗环保局责令企业对此问题进行整改。
2.关于“夜间冒黑烟”问题。该企业有一台燃煤锅炉,已安装了除尘脱硫设施,因企业未进行生产,不存在“冒黑烟”现象。
3.关于“有人发现该厂还偷偷排放臭水”问题。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生产时生产废水主要为蒸煮废水和推料离心机脱水后的废水,所有生产废水全部由废水收集罐收集,在经过油水分离后,经三效蒸发器处理后成蒸馏水打入锅炉蓄水池,循环利用。经对该公司厂区周边排查,未发现废水外排痕迹。

部分属实

7月9日,针对厂区异味问题,要求企业对厂区地面每天进行冲刷,对原料库及成品库进一步采取密闭措施,对厂区环境进行彻底清理,所有产品、原料一律不得露天堆放;生产车间安装异味处理设施,要保证厂区四周围墙封闭完整,防止异味随风扩散,恢复生产后,要求企业聘请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厂区异味进行监测,该公司已安排人员进行整改,下一步,喀喇沁旗将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47

D150000201807060038

宁城县小城子镇南湾子村,村书记姜凤春开的珍珠盐矿的粉尘污染严重,大面积污染农田。姜凤春非法采砂,破坏河道、林地、农田。

赤峰市

大气,土壤,生态

该案件与6月16日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150062举报内容重复。
1.关于“南湾子村书记姜凤春开的珍珠岩矿的粉尘污染严重,大面积污染农田”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原宁城县小城子镇南湾子村党支部书记因违纪问题,被宁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17年9月20日,撤销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姜凤春于2006年7月在小城子镇南湾子村9组建设了珍珠岩矿,取得环评及审批文件,2008年11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于2014年5月停产至今,2016年8月拆除了矿区遗留的生产设备。2016年8月,宁城县环保局对姜凤春未采取防扬散措施露天堆放珍珠岩砂行为予以处罚,姜凤春被处罚后立即对珍珠岩料堆进行了苫盖处理。2018年7月7日,联合调查组检查时发现姜凤春珍珠岩砂进行了苫盖,未发现人为扰动、装卸和运输迹象,但其周边的土地上仍存在有少量早期珍珠岩砂扬散的痕迹。根据2018年6月19日对厂界的监测结果,举报人反映地点大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2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现周边土地里农业作物生长正常,并经农业部门专业人员现场勘查,散落在土地上的珍珠岩粉尘未达到影响农业耕种和生长的程度。
2.关于“姜凤春非法采砂,破坏河道、林地、农田”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姜凤春挖沙地段为坤兑河南湾子村河段。2015年6月,姜凤春通过竞拍取得了该段河道采砂权,宁城县水利局依法为其办理了采砂许可证,该采砂地段均在河道管理范围。2018年5月底,姜凤春的坤兑河南湾子村河段采砂恢复治理工作按期完成,通过宁城县水利部门验收。经调查,姜凤春在该段河道采砂过程中前期对河流有一定影响,但其已按照要求完成了采砂河段砂坑回填等恢复治理工作。

部分属实

宁城县政府针对举报问题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姜凤春珍珠岩矿和河道采砂等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联管联控,切实履行好监管执法职能。做好姜凤春珍珠岩矿废弃矿石和珍珠岩砂的综合利用,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同时,做好村民之间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8

D150000201807060040

克什克腾旗乌拉布同苏木元宝山嘎查郎力军在元宝山嘎查的草原上非法乱建5、6000平米,破坏草席平衡,另他外省市的牛羊(70、80头)在我们嘎查放牧着,破坏我们草原的生态平衡。

赤峰市

生态

1.关于“郎力军在元宝山嘎查的草原上非法乱建5、6000平米,破坏草席(畜)平衡”问题部分属实。2006年郎立军、付桂芝一家搬至北京通州常住,2016年返回乌兰布统苏木元宝山嘎查定居。由于多年闲置,其生活区内房屋、圈舍等全部倒塌。2017年郎立军夫妇在牧点原生活区内新建住所一处、餐厅一处、蒙古包12处,拟用于发展旅游产业,目前餐厅和蒙古包只完成基础,未继续施工。按苏木历史户均宅基地面积900m2的标准,现郎立军、付桂芝在永久居住牧点建设建筑非法超出141.11m2。
2.关于“外省市的牛羊(70、80头)在该嘎查放牧,破坏草原的生态平衡”问题部分属实。乌兰布苏木元宝山嘎查现人均实有草牧场286亩,郎立军家庭人口数4口,拥有草牧场1144亩,另承包元宝山他人草牧场1144亩,合计2288亩。按克旗草畜平衡政策,每60亩草牧场可放养牛1头的规定,郎立军实际可放养成牛38头。郎立军妻子付桂芝本人反映其现有成牛约37头,结合苏木改良站上站收牛台账,核实郎立军有成牛33头、当年牛犊14头。经查,牛全部归郎立军所有,由于郎立军、付桂芝常年上访,牧业生产荒废,近年回元宝山嘎查养牧,但未建造圈舍,秋冬之际将牛运至河北娘家,春起运回牧点放养,给别人造成外场畜进入苏木草牧场放养的错觉。

部分属实

针对郎立军超出的建筑面积,苏木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协调旗旅游综合执法部门责令于2018年7月30日前其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

 

 

49

D150000201807060046

敖汉旗四道湾子镇白斯朗营子附近三家采砂场,每家占用面积1000多亩,抽地下水洗沙子,废水排入河道里,破坏河道也很严重。当地部门互相推,无人管治。

赤峰市

生态,水

1.关于“敖汉旗四道湾子镇白斯朗营子村附近三家采沙场,每家占地面积1000多亩”问题部分属实。敖汉旗水利局在四道湾子镇共审批过3家采砂厂,其中2家位于白斯朗营子村附近,为王亚峰采砂厂与徐桂花采砂厂,1家位于吴家营子村,为隋世超采砂厂。经实地核查,三家采砂厂已办理采砂许可证其中,王亚峰采砂厂设备区与采区均位于辽宁省境内,徐桂花砂厂设备区位于敖汉旗境内,采区位于辽宁省建平县境内,三家砂厂每家占地面积分别为45、25、400亩。
2.关于“抽地下水洗沙子,废水排入河道里,破坏河道很严重”问题部分属实。三家砂厂均使用地下水洗砂,洗砂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内,洗砂过程中无化学药剂添加。徐桂花采砂厂与隋世超采砂厂两家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敖汉旗水利局未再对该两家砂厂办理采砂许可证,联合调查组检查时两家砂厂均处于停产中,徐桂花采砂厂现河道已恢复,敖汉旗水利局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设备通知》责令其于2018年7月20日前拆除生产设备;隋世超采砂厂现设备已拆除,河道已恢复,不影响通洪。王亚峰采砂厂由于位于辽宁省境内,敖汉旗水利局和四道湾子镇对其无法监管。
3.关于“当地部门互相推,无人管治”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实为王亚峰采砂厂位置归属问题,经联合调查组与敖汉旗行政区域界线勘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采砂厂所处位置打点测绘,结果显示该采砂厂位置属于辽宁省建平县辖区,敖汉旗对此采砂厂无管辖权限。敖汉旗水利局已准备函告辽宁省建平县水利局该砂厂的违法生产行为。

部分属实

敖汉旗委、旗政府已责成四道湾子镇政府与旗水利局进一步排查巡查,对违规采砂行为严惩重罚,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50

D150000201807060047

红山区钢铁街与红星路交汇处南公安二小区1号楼楼下锦州烧烤油烟问题严重,私设烟道,直接排放。

赤峰市

大气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的锦州烧烤实际位于红山区钢铁街与红星路交汇处公安局集资楼(商用)楼下,于2017年9月开始营业,主要设备有大烤箱1个、小烤箱9个,营业产生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排放,但油烟排放管道损坏,存在烟气外溢问题。为此,红山区环保和城管部门要求其立即维修油烟排放管道,确保油烟达标排放。目前,该饭店已修复破损烟道。

部分属实

下一步,红山区将加大锦州烧烤店的跟踪检查力度,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避免再次发生油烟扰民问题。

 

 

51

D150000201807060050

巴林左旗巴音乌拉苏木查干白其嘎查副镇长吉仁太开垦草库伦(340亩)地,现在种地种不了、放牧放不了严重破坏了草场。种树项目没有成功,造成现在树也没有,草也没有,严重破坏了草场。副镇长挖坑采砂47亩地,卖沙。另种山杏开垦100多亩地现在全部毁掉,另2013年治沙园项目的看护人员开荒208亩地种地,破坏了草场。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

赤峰市

生态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该举报问题与6月10日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090056和6月20日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200024举报事项部分重复。
1.关于“副镇长吉仁太开垦草库伦(340亩)地,现在种地种不了、放牧放不了严重破坏草场。种树项目没有成功,造成现在树也没有,草也没有,严重破坏草场”问题部分属实。问题举报中涉及地块全部为土地复垦地块,复垦之前地类为废弃村庄和工矿用地,面积为291亩。2014年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弃地复垦利用实施规划的批复要求,巴林左旗对涉案地块进行复垦,2014年底通过自治区验收。但目前国土二调图上显示该地块地类仍为村庄和水浇地。针对此问题个别牧民2017年进行上访,纪检等相关部门也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给信访人进行了明确答复,但信访人一直不予认可。
2.关于“副镇长挖坑采砂47亩地卖沙”问题部分属实。2016年,因“十个全覆盖”项目建设需要,查干白其嘎查允许施工方在该地块取沙,当时因工期紧未办理手续,只在国土部门备案,取沙并非吉仁太个人行为,此事2017年曾被举报,巴林左旗纪委等多个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后对举报人进行了答复。针对取沙破坏林地问题,2018年1月10日,巴林左旗纪委和林业局对白音勿拉镇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当地政府在2018年春季对该地块更新造林,恢复植被。2018年4月13日,白音勿拉镇人民政府组织林工站、国土所等到查干白其嘎查进行更新造林、恢复植被。由于查干白其嘎查斯钦等部分牧民阻挠,继续造林作业停止。之后又多次深入该地块进行植被恢复工程,均遭到部分牧民阻挡,因此该地块至今恢复植被工程未能完成。
3.关于“种山杏开垦100多亩地现在全部毁掉”问题部分属实。举报问题所述地块位于查干白其嘎查庙园子房屋北,属于白音勿拉苏木查干白其嘎查集体所有,面积100余亩,该地块地类属于宜林地,该地地类在林业部门已经显示为林地。2013年,该镇实施高效节水经济林项目,由查干白其嘎查负责施工栽植山杏和安国梨树。经现场查看,部分树苗留有牲畜啃咬痕迹,地表遗留有牲畜粪便,存在牲畜毁林现象,加之该地立地条件差、嘎查疏于管理等多种原因造成山杏和安国梨树苗保存率不高。
4.关于“2013年治沙园项目的看护人员开荒208亩地种地,破坏草场”问题部分属实。此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2002年查干白其嘎查争取到京津风沙源治理项目4000亩,对布和勒荒山实施围封,存在边界争议。同年,时任查干白其嘎查支部书记与新井村村民许海明网围栏达成口头看护协议,由许海明对京津风沙源治理项目区进行看护,并将嘎查集体胡都格沟处原有170亩(估算亩数,未实际测量)饲料地让许海明耕种用来抵顶项目区看护费。2003年,许海明在该项目区建房屋、棚圈居住,当地牧民对此一直信访并起诉到法院,直至2018年5月被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撤走,该饲草料地已经归嘎查集体。查干白其嘎查2002年抵顶项目区看护费的饲料地是一直存在的,经实地GPS测量,该块饲料地实际亩数为200亩(实际测量亩数),没有新开垦的痕迹。原有170亩饲料地和实际测量的200亩中多出的30亩饲料地不属于新开垦的草原,是属于同一地块,实际测量亩数与估算亩数的差距。

部分属实

1.对当时取沙存留的沙坑进行回填处理,客土补植林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2.责成白音勿拉镇党委、政府加强沟通、积极协调,加大群众工作力度,化解群众矛盾,结合当地林业生产条件,科学选取适宜当地栽植的树种,2019年10月底前对该地块完成植被恢复工程,植被恢复后,加大管护力度,确保林木成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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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7060001

松山区大夫营子乡赤峰蒙森农产品开发公司以加工土豆淀粉为主,企业污水没有经过处理,常年直接排放到三座店水库。近年又在扩建。

赤峰市

内蒙古蒙森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文明,该公司位于大夫营子乡娘娘庙村,距离位于初头朗镇三座店村的三座店水库约40公里,大夫营子到三座店水库的阴河常年断流。该公司为季节性生产,主要生产淀粉、粉条、粉丝。2017年9月底开始生产,10月末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时厂区内3个原料储存池内均无马铃薯,车间生产设备未运行 。经查阅环评和调阅企业相关资料,2017年度生产期废水产生量16800吨,其中蛋白水产生量约4700吨,循环用水量12100吨,产生的蛋白废水排到发酵池内,加入菌剂及糖蜜发酵后成液体肥,再通过管路输送到农田施肥。该公司在2017年擅自建设了无公害马铃薯深加工(马铃薯面条、马铃薯鲜粉、粉丝、粉条)项目,松山区环保部门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84849元整的处罚,并要求该公司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目前该项目环评文件已通过审批。

部分属实

1.要求该公司在恢复生产前必须向环保部门报告,具备复产条件后方可正式生产。
2.要求该公司对污染防治设施加强自查,确保生产时污染防治措施正常使用。
3.松山区环保局将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督管理,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查处。

 

 

53

X150000201807060004

1.红山区红庙子镇后道村西有一个污水处理厂,污水直排,处理厂西侧有200亩林地,镇政府征用林地后,批准建污染的活性炭厂,污染严重。
2.活性炭厂厂址是规划的绿地。
3.活性炭厂污染污水处理厂的环境,村民的农作物。
4.活性炭厂违法乱建厂房。
5.污水处理厂夏季都放有臭气。

赤峰市

水,生态

1.关于“红山区红庙子镇后道村村西有一个污水处理厂,污水直排,处理厂西侧有200亩林地,镇政府征用林地后,批准建污染的活性炭厂,污染严重”问题。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的红庙子镇后道村村西确有1家污水处理厂—赤峰北控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设计日处理污水5万吨,一期日处理污水2.5万吨,采用“水解酸化+百乐克+微絮凝过滤”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现建成投产、稳定运行,且出水执行在线联网监测。经调阅2018年1至6月份在线监测数据,其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国家要求的一级A排放标准,不存在污水直排现象。在该污水处理厂西侧确有3家活性炭厂,所用土地原属红庙子镇后道村集体林地。2007年,红山区在该区域选址13公顷,由红庙子镇后道村委会通过合伙兴办企业方式,建设红庙子镇林产品加工经营市场。该市场于2007年4月经红山区政府立项批复,其林地手续于2007年7月经自治区林业厅批复、集体建设用地手续于2008年6月经自治区政府批复。3家活性炭厂为该林产品加工经营市场入驻企业,环评手续齐备,不存在污染严重问题。
2.关于“活性炭厂址是规划的绿地”问题。红庙子镇林产品加工经营市场位于红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该园区始建于2002年,其总体规划2006年首次获批。2007年,红庙子镇林产品加工经营市场选址在园区预留发展用地建设,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园区总体规划。2017年,根据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需要,园区整体并入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同年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经自治区住建厅批复,3家活性炭厂作为红庙子镇林产品加工经营市场入驻企业,所处区域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防护绿地,所以现厂址规划用地性质确为防护绿地。
3.关于“活性炭厂污染污水处理厂的环境,村民的农作物”问题。3家活性炭厂环评手续齐备,目前除赤峰赤金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处于生产状态,其余2家企业自2015年停产至今。赤峰赤金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以碳化物为原料,经筛选、活化、破碎、包装环节生产活性炭产品,各环节均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各环节除尘设备正常运行,不存在粉尘外排问题,周边农作物长势良好。
4.关于“活性炭厂违法乱建厂房”问题。目前,3家活性炭厂所处区域确实不符合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
5.关于“污水处理厂夏季都放有臭气”问题。赤峰北控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污水采用百乐克处理工艺,没有厌氧环节,故在夏季天气炎热时可能在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脱泥间等工段产生部分臭气,但这些工段均设有密闭车间,而且在车间周围及厂区内又建有绿化带和林带进行隔离防护,能够有效隔离、吸附臭气,现场检查期间在厂区外也没有闻到异味。目前,红山区环保部门已要求企业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废气排放状况,并提供有效监测数据,预计7月13日进场监测。

部分属实

1.红山区环保部门已要求企业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废气排放状况,并提供有效监测数据,预计7月13日进场监测。若发现超标排放问题,将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红山区将按照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要求,不断优化调整产业布局,根据红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建设情况,适时将该区域整体改建成防护绿地。
3.红山区将强化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大环保设施的投入力度,确保臭气、硫化氢等废气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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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7060019

敖汉旗古鲁板蒿村的赤峰福善堂医药有限公司大面积毁损古鲁板蒿村七千余亩京津冀防风固沙林和严重毁损灭失草地3761.36余亩。

赤峰市

生态

1.关于“赤峰福善堂医药有限公司大面积毁损古鲁板蒿村七千余亩京津冀防风固沙林”问题部分属实。2011年5月27日,赤峰市福善堂医药有限公司从古鲁板蒿村委会承包土地6300亩,地块位于古鲁板蒿村东梁。2016年1月26日,敖汉旗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本局古鲁板蒿派出所移交案件,群众举报赤峰市福善堂医药有限公司在古鲁板蒿村东梁柠条林地内耕种农作物并建设了一座水泵提水站,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2016年3月16日至3月18日,敖汉旗森林公安局现场鉴定为赤峰市福善堂医药有限公司在古鲁板蒿镇古鲁板蒿村东梁林地内共非法占用农用地总面积(林地)390.6亩,其中耕种农作物占用林地、灌木林地,树种是锦鸡(柠条),林种是防风固沙林,林地现状是农作物和药材茬子,建设二级提水泵站占用林地面积是5.6亩,林地现状是已经建设水泵站。该公司非法在上述地块内耕种农作物和建设水泵设施,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18年1月26日,敖汉旗人民法院以该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罚金50万元;判处公司法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2018年7月6日,经实地核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新的占地行为,该公司所占用的林地已经恢复造林,树种为柠条。
2.关于“严重毁损灭失草地3761.36余亩”问题不属实。经实地勘验及查阅国土二调数据,该公司2011年承包的土地中只有1600亩柠条地中有902亩土地性质为草地,其余土地或为林地或为耕地。现场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损毁草地情形。

部分属实

敖汉旗委、旗政府已责成古鲁板蒿镇政府及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强度,严惩重罚违法破坏林地、草原行为,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55

D150000201807060004

锡林浩特市重庆路翼园小区西门北侧夜火烤串店,晚上油烟污染。

锡林郭勒盟

大气

经实地核实,举报人所指“翼园小区”实为“逸园小区”,“夜火烤串店”实为“夜火烧烤店”。该烧烤店位于锡林浩特市重庆路逸园小区西门北侧临街底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已安装外接烟道,油烟高空排放,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属实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锡林浩特市环保局于2018年7月9日向夜火烧烤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夜火烧烤店在7月19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7月19日前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治。同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对夜火烧烤店拟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责成锡林浩特市环保局加强执法巡查,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环保问题。

 

 

56

D150000201807060021

东乌珠穆沁旗满都宝力格苏木巴音布日都嘎查附近锡林铁矿矿区污水流入草场,污染草场1000亩,牛羊饮用被污染的水导致死亡。

锡林郭勒盟

生态,水

经核实,举报所称“锡林铁矿”为内蒙古兴业集团锡林矿业有限公司多金属矿,位于东乌旗满都宝力格镇巴音布日都嘎查,法人孙磊,矿区总面积为62.9970公顷。2006年,该矿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东乌旗铁锌多金属矿采选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面积为54.0635公顷;2009年,该矿改扩建项目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东乌珠穆沁旗满都宝拉格镇多金属矿改扩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面积为8.9335公顷;2010年1月,国土部门为企业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企业对涉及草场的7户牧户足额发放永久性征地补偿共计123.77万元。
1.关于“嘎查附近锡林铁矿矿区污水流入草场,污染草场1000亩”问题。
经核实,该矿矿区污水来源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通过输水管线排入尾矿库,并设置360口虹吸井防止污水渗漏,经沉淀处理后进行循环利用;生活污水通过管道排入化粪池处理后进行重复利用。经现场核查,未发现矿区污水直接排放草场问题,不存在污水外排现象。
2.关于“牛羊饮用被污染的水导致死亡”问题。经核实,该矿不存在污水外排情况,因此牲畜饮用污水导致死亡不属实。同时,经核查组走访矿区周边5户牧户,均未反映牲畜因喝污水发病或非正常死亡情况,东乌珠穆沁旗动物疾病防控中心、满都宝力格镇政府、巴音布日都嘎查、满都宝力格镇兽医部门、矿方也未接到矿区周边牧户牲畜因喝污水而发病或非正常死亡情况报告。同时,结合历年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矿区周边牧户牲畜死亡率相较其他区域无异常变化。

不属实

下一步,东乌珠穆沁旗将组织旗经信、环保、生态、农牧业等部门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污水处理、环境治理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不发生污水外排等问题。同时密切关注周边牧户牲畜养殖情况,对牲畜发病或非正常死亡现象,第一时间派出技术力量赶赴现场,开展牲畜临床诊断分析和死亡尸体检测。

 

 

57

D150000201807060022

正蓝旗赛音呼都嘎苏木吉日嘎拉图嘎查特高压线,电磁辐射污染,离居民房屋太近,有噪音污染。

锡林郭勒盟

辐射,噪音

2018年7月7日,正蓝旗人民政府分管特高压项目副旗长组织旗发改、环保、赛音呼都嘎苏木、吉日嘎拉图嘎查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调查组,对赛音呼都嘎苏木吉日嘎拉图嘎查特高压线路距离民居较近的牧户进行了调查走访,并对举报人刘金财居住房屋与特高压线路距离进行了现场测量,对噪音进行了监测。
1.关于“正蓝旗赛音呼都嘎苏木吉日嘎拉图嘎查特高压线,离居民房屋太近,有噪声污染”问题。经核实,举报人刘金财住宅边墙最近点与锡盟-胜利1000kV特高压交流工程线路导线的水平距离为30.4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665-2011)中“在无风情况下,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为7米”的要求。2018年7月11日,正蓝旗环境监测站对该居民家外1米及线路边界外10米开展噪声监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22337-2008)标准Ⅰ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2.关于“电磁辐射污染”问题。正蓝旗正在委托具有电磁辐射检测资质单位开展电磁辐射检测工作。

不属实

由于正蓝旗环保局技术力量有限,无法对电磁辐射污染进行检测,正蓝旗环保部门将积极联系具有电磁辐射检测资质单位尽快开展电磁辐射污染检测工作,根据检测结论开展下一步工作。

 

 

58

D150000201807060025

举报人反映苏尼特右旗桑宝拉格苏木查干楚鲁图嘎查,2013年700多亩地,开荒种玉米破坏了(1500亩)的草场,修路挖4个大坑,在我们的红线里,我们的苏木政府上级的文件精神从不落实,国家领导也占用草场一直没有变,一直没有给解决,反映过相关部门一直没有解决,另萤石矿,造成了周边的井都没有水源了,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

锡林郭勒盟

生态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修路挖4个大坑”问题属实,其余问题不属实。
1.关于“苏尼特右旗桑宝拉格苏木查干楚鲁图嘎查,2013年700多亩地,开荒种玉米破坏了(1500亩)的草场”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核实,苏尼特右旗桑宝拉格苏木查干楚鲁图嘎查共有高产饲草料地492亩,种植品种全部为青贮玉米。桑宝拉格苏木所在地有高产饲草料基地1128亩,种植品种均为青贮玉米。以上高产饲草料基地均在苏尼特右旗农牧业局备案,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举报人所指“2013年700多亩地,开荒种玉米破坏了(1500亩)的草场”问题。
2.关于“修路挖四个大坑”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经核实,所举报的4个大坑位于苏尼特右旗桑宝拉格苏木所在地正北1公里处,桑宝拉格苏木所在地通往查干楚鲁图嘎查小油路两侧,未进入查干楚鲁图嘎查境内,占用地为桑宝拉格苏木集体草场。小油路西侧共有3个取土坑,为旗交通局于1998年修建查干楚鲁图砂石路时取土所至,已作复垦处理;小油路东侧1个坑,为2008年以来旗交通局、财政局修路以及苏木所在地和附近基础设施建设所使用的取土坑,未作复垦处理。
3.关于“在我们的红线里,我们的苏木政府上级的文件精神从不落实”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苏尼特右旗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于2016年探索启动,并已按照有关要求,先后多次组织苏木镇和相关部门进行修改完善,现已列入全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上报自治区待批复。
4.关于“国家领导也占用草场一直没有变,一直没有给解决,反映过相关部门一直没有解决”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未发现查干楚鲁图嘎查存在国家领导干部和非牧户占用草场问题。经与苏木镇和相关部门核实,未接到过关于此问题的举报。
5.关于“萤石矿造成周边的井都没有水源”问题。该举办问题不属实。经核实,桑宝拉格苏木查干楚鲁图嘎查境内没有萤石矿,但在桑宝拉格苏木额尔登塔拉嘎查境内有2处萤石矿,为“海军萤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汇鑫萤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共用一处疏干排水井。锡盟水利局于2011年批复海军萤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汇鑫萤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疏干排水量分别6万m³/a和12万m³/a,并于2013年9月核发取水许可证,合计许可疏干排水量为18万m³/a。据2013年-2017年监测数据显示,两个企业取水量始终在年取水许可范围内。萤石矿周边牧户饮用水为中深井水,一般为20-30米深,水源来自浅层第四系孔隙水,含水岩性为风积沙;萤石矿排出去的疏干水为第三系地层层间水,矿体上覆地层为泥岩,与上面浅层孔隙水无连通,矿井的疏干水不影响地表浅层水。经实地走访调查,不存在人畜饮水困难问题,也不存在萤石矿周边的井都没有水源问题。

属实

苏尼特右旗责成桑宝拉格苏木会同旗交通局、财政局于8月31日前对取土坑进行复垦处理,恢复植被。

 

 
 

59

D150000201807060048

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报社路口嘉伟小区临街一号楼,商住一体小区楼下4家饭店油烟味道严重。

锡林郭勒盟

大气

锡林浩特市成立由市环保、城管、食药和工商质监等部门及楚古兰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经核实,锡林浩特市嘉伟小区临街一号楼商住楼底商有3家饭店和1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分别为好如意装锅烩菜馆、韩城酒店、滇池一家饭店和李仁香酥炸鸡城,均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齐全。经现场核查,好如意装锅烩菜馆无煎、炸、烹、炒工艺,不产生油烟;韩城酒店、李仁香酥炸鸡城均已安装外接烟道,油烟高空排放,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滇池一家饭店已安装外接烟道,油烟高空排放,油烟净化设施损坏,无法正常使用。

属实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锡林浩特市环保局于2018年7月9日向韩城酒店、李仁香酥炸鸡城、滇池一家饭店3家个体工商户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成3家个体工商户于7月19日前安装、修复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如7月19日前未完成整改,责令其停业整治。同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对3家个体工商户作出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责成锡林浩特市环保局加强执法巡察,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环保问题。

 

 

60

X150000201807060017

东乌珠穆沁旗满都胡宝力格苏木,旗政府和苏木镇府把90万亩草场租给企业,企业大量开垦草原种植经济作物。阿尔哈达铅锌矿违法占用草场,非法抽取地下水,在苏木挖沙。乌拉盖水库截流,导致湿地沙化。博业都科技有限公司在牧民草场建熏蒸库,没有手续占用草场。

锡林郭勒盟

生态,水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旗政府和苏木镇府把90万亩草场租给企业”“博尔都科技有限公司在牧民草场建熏蒸库,没有手续占用草场”“阿尔哈达铅锌矿违法占用草场”问题属实;其他问题不属实。
1.关于“旗政府和苏木镇府把90万亩草场租给企业”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旗政府和苏木镇政府确实把草场租给企业,实际租赁草场面积为60.9万亩。举报人所反映的“满都胡宝力格苏木”实为“满都宝力格镇”。1999年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与东乌珠穆沁绿色示范牧场签订了《草场有偿使用协议》,将满都宝力格镇境内60.9万亩草场租赁给东乌珠穆沁绿色示范牧场有偿使用,用于从事畜牧业生产,使用期限25年(1999年7月1日—2024年7月1日)。该草场没有划分到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草场权属应为国有。
2.关于“企业大量开垦草原种植经济作物”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实地勘验,企业租赁的60.9万亩草场内没有开垦草原种植经济作物。
3.关于“阿尔哈达铅锌矿违法占用草场”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阿尔哈达铅锌矿位于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满都宝力格镇,由锡林郭勒盟山金阿尔哈达矿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规模为日采选矿石1500吨。该企业于2006年2月取得采矿许可证,同年办理征地手续并获得批复占地面积956亩,土地利用现状为未利用地;根据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加强草原征占用跟踪督查的通知》中“对2012年底前实施的草原征收征用项目,未经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已经审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不再补办审核手续”要求,该企业未补办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2015年,该企业实施《锡林郭勒盟山金阿尔哈达矿业有限公司东乌珠穆沁旗阿尔哈达铅锌矿年新增45万吨锌铅银等多金属矿石采选技改扩建项目》,办理征地手续并获得批复占地面积339亩,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根据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加强草原征占用跟踪督查的通知》中“对2013年及以后实施的征收征用草原项目,必须先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要求,该企业补办占地面积339亩的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并于2017年10月13日取得《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共计征地面积为1295亩,征地补偿费已足额发放到位。2018年5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意见的通知》明确“对2003年3月1日及以后未经审核已审批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相关规定处罚后办理草原审核手续”,根据《整改意见》要求,下一步旗生态部门将对该企业违法占用草原面积956亩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补办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
4.关于“非法抽取地下水,在苏木挖沙”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2009年7月,锡盟水利局批复该矿总取水量为38.1万m3/a;2012年9月,锡盟水利局批复该矿新增45万吨铅锌多金属矿石采选技改扩建项目,取用水总量153.7万立方米。2013年1月1日以来,锡盟水利局两次批准续办了取水许可证,许可年取水量147.67万m3/a,有效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该企业2016年、2017年、2018年上半年总用水量分别为58.75万立方米、138.95万立方米、47.95万立方米,均在取水许可允许范围内,不存在非法抽取地下水问题。
经实地调查及旗国土局日常动态巡查中,未发现阿尔哈达铅锌矿在满都宝力格镇附近存在挖沙问题。
5.关于“乌拉盖水库截流,导致湿地沙化”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乌拉盖水库位于乌拉盖河中上游,始建于1977年,1980年建成运行。水库总库容2.5亿立方米,属大(Ⅱ)型水库,设计洪水重现期为100年,校核洪水重现期为2000年,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顾生态保护、水产养殖、灌溉、旅游等综合作用的大型水库。2002年开始进行除险加固,2004年完成修复。水库由于存在渗漏问题,2010年实施了渗漏处理工程,但效果不佳。2011年—2017年,经国家水利部和发改委批准,投资1.1亿元对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1998年—2004年,水库蓄水一直低于907米死水位线,坝体实际未发挥调蓄功能;2005年—2009年,水库以0.38m3/s的多年平均渗流量向乌拉盖河下游区渗流,同时色也勒钦高勒河平均每年以0.41m3/s的流量自然流入乌拉盖河下游,两流汇集流量已超出乌拉盖水库保证下游正常生态涵养用水0.5m3/s的泄流设计标准;2010年和2011年水库渗流量分别为613.47万立方米和843.36万立方米,全部进入下游河道用于生态补给;2012年—2014年,按照水库第二次除险加固工程设计要求,必须保证水库处于死水位以下,同时乌拉盖河处于丰水期,乌拉盖水库分别向下游泄水0.54亿立方米、1.56亿立方米、1.55亿立方米;2015年—2017年,水库实施第二次除险加固工程,水库一直处于死水位以下运行;2018年5月3日,水库解冻后开始向下游下泄生态流量,截至6月28日,水库水位为907.71米,库容2064.02万立方米,上游来水量1254.10万立方米,蒸发量423.17万立方米,不计渗漏量的情况下,下泄生态流量1118.79万立方米。据气象部门数据显示,1987年—2014年,乌拉盖地区降水量平均每10年减少17毫米,气温和蒸发量平均每10年增加0.4度和4毫米。2000年—2010年,乌拉盖湿地连续多年枯水,尤其是2005年、2007年乌拉盖河上游甚至出现断流。2012年乌拉盖水务局委托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就乌拉盖水库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论证,得出“乌拉盖水库的存在对流域水体总面积影响不大,降水量波动是导致乌珠穆沁草场产草量变化的主要自然原因”的结论,并得到专家团队认定。因此,不存在乌拉盖水库截流,导致湿地沙化的问题。
6.关于“博业都科技有限公司在牧民草场建熏蒸库,没有手续占用草场”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举报所反映的 “博业都科技有限公司”实为“博尔都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锡盟遭遇严重旱灾,东乌珠穆沁旗为解决农牧民饲草料缺口问题,积极推进蒙古国毗邻地区饲草进口工作,通过招商引进了博尔都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7月,该公司投资5000万元开工建设了进口饲草检疫处理区,位于嘎达布其镇巴音吉拉嘎嘎查,占地面积354.36亩,其中:办公用房、熏蒸厂房(熏蒸厂房主要作用是通过对进口蒙古国饲草进行熏蒸处理,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随植物及植物产品的传入)以及硬化地面共33.775亩,给予了牧民经济补偿。2017年1月该项目熏蒸厂房通过了国家质检总局委派专家组的验收考评。目前,项目备案、可研、环评报告及验收报告已办理完毕,草原征占用手续组件已上报至自治区农牧业厅。

部分属实

1.加大草原生态监督执法力度,督促东乌珠穆沁绿色示范牧场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保护好租赁草场生态环境。
2.下一步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六十五条规定,对锡林郭勒盟山金阿尔哈达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草原面积956亩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于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草原征占用相关手续。
3.责令博尔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进口饲草检疫处理区项目草原征占用相关手续。

 

 
 
 

61

X150000201807060020

东乌珠穆沁旗道特淖尔镇罕敖包嘎查内有铁矿,运输车辆碾压草地,粉尘污染严重,垃圾成山,导致牲畜死亡。排土场离举报人居住的地方近120米,在牧民居住地不远建立生活设施,铁矿炸药开山,造成房屋破裂。

锡林郭勒盟

土壤,生态,大气

举报问题中“东乌旗道特镇罕敖包嘎查内有铁矿”实为东乌珠穆沁旗上宝矿业有限公司所属的东乌珠穆沁旗姆哈戈旗陶勒盖铁矿,位于道特淖尔镇罕敖包嘎查境内,采矿权人为东乌珠穆沁旗上宝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袁云皓。该项目2007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
1.关于“运输车辆碾压草地,粉尘污染严重,垃圾成山,导致牲畜死亡”问题。经核查,东乌珠穆沁旗姆哈戈旗陶勒盖铁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截止至2016年3月6日。在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无工作人员。2016年3月6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采矿权人未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一直停产至今。现场核查,未发现该企业运输车辆碾压草地,粉尘污染严重,垃圾成山问题。此外,经走访周边牧户,未反映粉尘污染造成牲畜死亡问题,动检部门也未收到矿区周边牧户因粉尘污染导致牲畜死亡的报告。
2.关于“排土场离举报人居住的地方近120米,在牧民居住地不远建立生活设施”问题。经核查,该铁矿排土场距离最近牧户居住地200米,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138.62亩,其中采矿区面积41.62亩,排土场面积76.6亩,生活区面积19.27亩,监控室、雷管库、炸药库面积0.8亩,磅房、小板房面积0.33亩。该企业按永久性补偿标准,补偿牧民草场面积280亩,从事采矿活动均在补偿用地范围内。
3.关于“铁矿炸药开山,造成房屋破裂”问题。经核查,东乌旗上宝矿业有限公司的姆哈戈旗陶勒盖铁矿建设项目,于2007年3月,取得盟安监局《关于对东乌旗上宝矿业有限公司的姆哈戈旗陶勒盖铁矿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意见备案的函》。2007年8月,取得盟安监局《关于对东乌旗姆哈戈旗陶勒盖铁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审查意见备案的函》,并投入工程建设。该矿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可以进行爆破作业,以完成露天采场采矿前的废石剥离、开采台阶布置、底部水仓设置、采场边坡及运输道路修整等分项工程。该项目建设期一直延续至2010年10月底(每年的施工期为4-6个月),之后一直停工至今。2007年至2010年期间,该矿山建设工程每年开工之前,由安委会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其进行复工安全检查,具备开工条件后由安委会下达同意开工的文件。按照该铁矿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及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采场爆破安全距离为200m,不同爆破方法危险区域为均在200m—300m之间。经实测,距离该矿露天采场(爆破作业区域)最近的建筑物距离矿山企业办公室及职工宿舍344m、炸药库388m、牧户的棚圈513m、牧户房屋622 m,均在安全距离范围内。经现场核查,举报人把草场租给他人使用,自己未在草场上进行放牧活动,租户对相关问题不清楚,视觉观察房屋有轻微裂纹,但房屋裂纹原因无法确定。

不属实

2018年6月23日,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向盟行署提交《关于申请发布公告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的报告》,按照有关程序推动矿区地质环境治理,计划于2019年8月前治理完毕。东乌珠穆沁旗国土资源局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申请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注销该矿采矿权。东乌珠穆沁旗责成旗公安部门配合寻找企业法人,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要求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

 

 
 

62

D150000201807060009

察哈尔右翼前旗花儿村商砼站工业园区道路没有硬化,来往车辆产生扬尘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花儿村商砼站工业园区养鸡场,鸡粪乱堆,产生臭气扰民,污染空气。

乌兰察布市

大气

1.花儿村商砼站工业园区是察右前旗在京蒙合作产业园内规划建设的商砼园区。京蒙合作产业园规划总面积50平方公里,察右前旗正在根据企业入驻需求逐步完善产业园内基础设施。2018年初,察右前旗政府已将京蒙合作产业园商砼园区4条道路列入2018年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新建道路4条、2.313公里,设计路面宽度均为10米,面层为水泥砼;目前,该项目已完成设计,正在办理招投标手续,预计2018年7月15日开工建设,2018年9月15日可竣工,届时将彻底解决道路扬尘问题。
2.经察右前旗农牧业局现场检查,花儿村商砼站工业园区养鸡场实为村民周海平购置平地泉镇花儿村知青队闲置院落进行养鸡,该院落用地不在察右前旗政府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周边仅有一户居民,距周海平的养殖地点西南方向100米,该户居民在该养鸡场打工。村民周海平于2012年开始养鸡,现有鸡舍3240平米,存栏蛋鸡2万羽,鸡舍粪便采用人工清粪,粪便暂存于鸡舍南侧150米处,因未及时清理产生异味。

属实

1.对于道路扬尘问题察右前旗已责令旗交通运输局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完成道路工程建设。
2.对于养鸡场鸡粪异味问题,察右前旗政府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项目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规定,要求周海平立即对鸡舍外原杂乱堆放的鸡粪进行集中收集,并在7月底前按照技术指南要求完成防渗漏贮粪池建设后,将鸡粪按照日清干清的要求全部入池,经三个月发酵后由于还田。现贮粪池建设已接近尾声,院内杂乱堆放的鸡粪已集中收集后暂时用苫布苫盖。
3.察右前旗责成农牧业局结合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在全旗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清理专项整治,引导规模养殖户建设必要的环保设施,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加快推进农牧业绿色发展,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63

D150000201807060039

四子王旗王府苏木白音布力格嘎查附近有一家没有名字的黑煤矿,矿井下着火了,冒黑烟,特别呛人,煤渣扬尘污染严重,周边几万亩草场都被污染了.举报了多次,没人管。

乌兰察布市

大气

该案件与第十六批D150000201806220029、第二十一批D150000201806260073、第二十二批D150000201806280035、第二十五批D150000201807010042重复。白乃庙(西区)煤田位于四子王旗查干补力格苏木。该煤田于2005年7月以行政审批方式由国土资源部首次设立探矿权,探矿权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地勘局”),勘查证号为:T01120090501029108,勘查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以下简称“四勘院”),原勘查面积为310.46平方公里,现勘查面积缩小为45.48平方公里,该探矿证最新有效期为2017年4月19日至2019年4月19日。
1.矿业权转让情况:经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载明:2007年8月15日,地勘局给四勘院出具委托书,委托内容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白乃庙煤炭资源勘探西区(证号同上)探矿权,于2005年由我局配置给你单位,涉及该探矿权的勘查、合作、开发等相关事宜由你单位全权负责处理,故该探矿区使用费的缴纳及探矿权延续、变更等相关事宜由你单位全权负责办理。”2011年1月乌兰察布市投资开发公司、四子王旗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四子王旗汇鑫铜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四子王旗天富能源公司。同年4月,“四勘院”与四子王旗天富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白乃庙(西区)煤田探矿区转让合同书,转让费6200万元,分二期支付。但截至目前,该矿权没有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矿业权人和勘查单位仍为地勘局和四勘院。2012年,按照乌兰察布市委(〔2012〕32号、〔2012〕33号)会议纪要,将白乃庙(西区)煤田的煤炭资源配置给安徽皖维集团公司。2012年9月20日,四子王旗政府和安徽皖维集团公司、四子王旗乾磊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合作协议书》,随后,皖维集团公司下属皖维四子王旗矿业公司与四子王旗乾磊矿业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明确该煤田由乾磊矿业有限公司承包并负责土方剥离和煤炭开采。
2.违法占地、开采情况:2011年3月16日天富能源公司与汇鑫铜业公司双方签订协议,将白乃庙煤矿土方剥离工程承包给汇鑫铜业公司,该公司在没有取得采矿权证的情况下于2011年3月18日开始剥离土方。市国土局对其违法占地情况进行了立案查处,经实地勘测,实际违法占用草原3570.7亩用于采矿活动,属违法行为,市国土局于2017年9月14日抄告市农牧业局。四子王旗乾磊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2年9月开始采煤到2013年底结束,市国土局对其违法采矿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经查,汇鑫公司和乾磊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李汇坤,事实表明剥离土方和违法开采均为同一伙人所为。2017年8月9日,乌兰察布市副市长张翔带领市国土局局长张辉、副局长邬浩宇、四子王旗旗长赵利国、副旗长苏耀斌、皖维集团董事长吴福胜等深入现场办公,要求四子王旗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制定治理方案,按照原协议投资比例筹集资金,彻底解决燃烧点,恢复植被。2018年1月26日,市国土局按照市政府的指示,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地质测绘院实地进行勘察,乾磊矿业共采挖煤炭31.73万吨,经国土厅鉴定价值为8192.64万元,乾磊矿业该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2018年5月24日已经将该案件移送乌兰察布市公安局,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乌国土资涉罪移字﹝2018﹞01号)。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之中。2018年5月8日,副市长雷儒鑫带领市国土局局长张辉等深入现场督办;2018年6月18日,市长费东斌、副市长雷儒鑫带领市国土局局长张辉、市环保局局长贺学敏、四子王旗旗委书记武玉亮、旗长赵利国等再次深入现场调研督办煤田自燃情况。
3.煤田自燃治理情况。2017年3月14日,煤矿采掘场坑底及周边裸露煤层出现自燃现象。同时,采掘场的南侧边帮和西北侧边帮出现了边坡塌陷、滑坡等现象。针对这一问题,四子王旗旗委、政府在2017年3月责成四子王旗国土、经信部门组织乾磊矿业公司对自燃煤层进行治理。累计组织挖掘机、装载机、翻斗车等20多台机械50多名人员进行灭火,共投入资金470余万元,通过三个月的紧急扑救,自燃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2017年7月,四子王旗国土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编制完成了《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白乃庙煤炭资源勘探区(西区)地质环境初步治理方案》(治理方案)。2017年8月,四子王旗经信商务局委托内蒙古煤炭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白乃庙煤层自燃发火治理方案》(灭火方案)。2017年11月煤田再次复燃,遇大风天气在煤田周边会出现扬尘和煤烟的现象。经过四子王旗政府组织专家现场勘查论证,该煤田自燃情况复杂,涉及专业技术性强,需经专业队伍进行综合治理。

属实

1.鉴于四子王旗白乃庙煤层自燃治理情况复杂,涉及专业技术强,工程实施难度大,所需资金缺口大(经初步核算,煤田治理及矿区灭火经费预计需资金1.87亿元),目前,四子王旗正在积极争取资金,下一步按照《方案》,挖出自燃煤层,覆土种植后逐步恢复植被。
2.四子王旗政府强化对煤田现场的日常监管,防止人员和牲畜进入现场,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针对煤田开采问题,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7年9月立案,并移送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已受理正在侦查;四子王旗纪委、监委也已介入调查。

 
 

64

X150000201807060018

凉城县六苏木镇号欠行政村西滩,村长伙同他人在村东大河湾非法开采砂石,破坏生态环境;2012年6约卖村里的林厂300亩给蒙荣集团公司。

乌兰察布市

生态

2018年7月7日,凉城县委、政府组织县水利局、林业局、六苏木镇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实地调查核实。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该河槽位于南方子水库下游,没有专门开采砂石的设备及砂场。在2017年之前确有周边村民私自从该处挖取砂夹石用于乡村公路修补和房屋根基建设,对河槽造成轻微的破坏。至于信访人所反映的村长伙同他人非法开采砂石一说不属实。自2017年开始,六苏木镇政府、号欠村委会和县水利部门已加强对辖区河道管理,严禁非法采砂,并对破坏的河槽进行了平整恢复。目前,西滩村大河湾河槽不存在非法采砂石的情况。2012年,六苏木镇政府和号欠村委会按照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发展奶牛养殖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在该村东拟建设蒙荣牧业奶牛养殖场。蒙荣牧业公司除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内蒙古蒙荣牧业有限公司牧场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林资许准〔2013〕517号)批复的林地用于牧场牛舍建设外,另外与号欠村委会以1500元/亩的标准流转了村集体林地421亩,流转费用全部缴纳了村集体,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目前,蒙荣牧业奶牛养殖场因资金短缺,这421亩村集体林地没有开发建设,未改变土地用途。

部分属实

1.凉城县政府责令县水利局、六苏木镇进一步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在全县范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巡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
2.近年来,凉城县委、政府加大对河道采砂规范整治力度,对证件过期、无证非法开采的砂场依法依规清理取缔,对有证违规生产的砂场责令其停业整改到位。同时,加大对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活动,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65

D150000201807060035

鄂托克前旗熬勒召其镇熬勒召其大队的翟庸生开了400亩左右林地没有人管,有保护伞,希望还我们老百姓的蓝天白云绿草地,希望督察组严查。

鄂尔多斯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敖勒召其大队的翟庸生”为敖勒召其嘎查牧民翟云生,经营的草牧场为其父亲翟西兴依法承包的集体土地,共3600亩。2002年,翟西兴因本人年迈,将3600亩草牧场分给5个儿子经营,其中翟振成800亩、翟云德800亩、翟云生800亩、翟云敏800亩、翟云科400亩。在翟云生分得的800亩草牧场上,现已开发201亩,其中有水浇地126亩,为2003年以前原有水浇地,不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内;另有设施农业用地75亩,经鄂托克前旗农牧业局、国土局审核,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审批后现已建设肉牛养殖棚舍、种植大棚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不属实

下一步,鄂托克前旗认真落实《草原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林地草原监督管护力度,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对私自改变开发位置、私自扩大开发面积、私自打井者,一经发现,及时做出处理。

 

 

66

X150000201807060005

东胜区华研物流园内生活污水不做任何处理流入河槽,臭气熏天。

鄂尔多斯市

噪音,水

经调查核实,东胜华研物流园位于东胜区城区南出口,属于东胜区纺织街道兴业社区管辖,园内主要有华研超市和居然之家建材城2家大型商场,均属于鄂尔多斯华研投资集团,2009年启动建设,2011年投入使用,占地面积约4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0000平方米。居然之家建材商城位于东楼,共有员工约190人。从该商城投用至今产生的污水(主要源于卫生间)全部排入物流三路市政污水管网系统内,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华研超市位于西楼负一层和一层(西楼二层和三层空置),共有员工约150人。从该超市投用至今产生的污水(主要源于卫生间和超市内主食加工)全部通过自建泵站转排至物流三路市政污水管网系统内。自建泵站位于西楼南侧,由2组排污管、集水井、水泵等组成。该泵站配有水位感应自动启停装置,华研超市安排专人值守,且日常检修维护措施到位,未发现污水溢出或偷排现象。

不属实

 

 

 

67

X150000201807060014

信件投诉,有人在无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乌审旗苏力德苏木塔来乌素嘎查非法开垦草原、林地、建设住房、厂房的问题。

鄂尔多斯市

生态

经调查,2010年3月,王仕海(曾用名王世海)在未经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苏力德苏木塔来乌素嘎查非法开垦草原1646亩(未非法开垦林地),建设厂房(未建设住房)等设施,并向他人转包。2018年5月21日,乌审旗人民法院以非法占有农用地罪,判处王仕海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宣判后,王仕海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目前被羁押于乌审旗看守所。

属实

1.鉴于王仕海现在无法履行相关责任,乌审旗人民政府责成旗农牧业局、林业局、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原貌。
2.乌审旗人民政府将以此为鉴,切实加大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1.2018年6月23日,乌审旗农牧业局对乌审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在全局范围通报批评。
2.2018年6月23日,苏力德苏木党委对苏力德苏木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苏力德苏木分管农牧业负责人、塔来乌素嘎查包村领导,副科级)进行诫勉谈话。
3.2018年6月23日,苏力德苏木党委给予时任塔来乌素嘎查党支部书记警告处分。

 

68

D150000201807060044

临河区绿都新村旁边创业园小区小区每天夜间施工扰民。

巴彦淖尔市

噪音

临河区委、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牵头,区执法局、环保局、住建局、西环办事处共同参加的联合调查组,经现场核查,该问题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经调查组核实,群众反映夜间施工扰民小区为IT创业园项目,该项目位于临河区五一街北、光明街南、水源路东,属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巴彦淖尔市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开发建设。该项目开发企业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2018年7月4日-7月7日,IT创业园小区施工单位(中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特殊施工(连续浇灌砼)需要,按照临河区夜间建筑工地特殊工序施工管理有关程序,分别向区住建局、执法局提出申请,区住建局、执法局现场勘查初审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需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共同为企业审批办理了《夜间施工连续作业审批表》,规定IT创业园建筑工地在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7日时间段内进行夜间特殊施工作业,并及时告知周边居民。开发企业在规定时间段内对A座16层墙柱梁板梯进行了连续浇灌砼作业,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

为加强夜间施工连续作业监管,临河区执法部门责成施工企业编制噪声防控方案,按有关操作流程规范施工作业,尽量减少人为操作产生的噪声污染。同时,及时将夜间作业计划告知周边居民,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截至7月7日,施工单位已经编制了建筑工地施工防尘、降噪声实施方案并承诺:一是一般工段不在夜间进行施工;二是合理适时调整工期,减少特殊施工段夜间施工的频次和时长;三是特殊施工段需要连续作业的,按程序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按要求做好防尘降噪和群众的解释工作。目前,临河区执法局已将IT创业园建筑工地纳入常态化管理,通过摄像头对其各项施工作业进行全天候监督,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举一反三,对城区所有建筑企业进一步加大管理和巡查力度,要求所有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范施工行为,对无手续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69

X150000201807060015

乌拉特前旗明安镇包麻沟公路北有两家磨石料厂,多年无环保手续,污染当地环境。

巴彦淖尔市

大气

经现场调查,群众举报地点实为乌拉特前旗明安镇台梁村色麻沟组,所指两家磨石料厂分别为邓民滑石粉厂和王二丽滑石粉厂。乌拉特前旗曾在2016年7月2日发现上述两家加工厂无任何审批手续,属无照违法生产企业。当时,明安镇人民政府对其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分别下达了《整改指令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了查封。期间,2018年1月19日,明安镇市场监管所发现王二丽滑石粉厂无照违法生产,并出售库存,其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经立案调查后,明安镇市场监管所于2018年2月8日,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乌前市监处字〔2018〕8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300元,并处罚款6700元。此后其再未生产,停产至今。2018年7月7日,经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两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没有生产迹象,但还有部分生产设施未拆除,现场仍堆有部分库存原料未进行清理(邓民滑石粉厂约200-300吨、王二丽滑石粉厂约300-400吨),也未采取苫盖措施,遇风产生扬尘污染。综上所述,判定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为彻底杜绝上述两家违法滑石粉厂死灰复燃,2018年7月7日,乌拉特前旗环保部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分别下达《关于乌拉特前旗王二丽滑石粉加工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乌环字〔2018〕302号)和《关于乌拉特前旗邓民滑石粉加工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乌环字〔2018〕303号),责令两家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七日内自行拆除生产设施,并要求清理库存原料,彻底消除扬尘污染。逾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委托第三方进行拆除。目前,两家违法滑石粉厂正在按要求进行拆除清运工作。乌拉特前旗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加快拆除、清运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70

X150000201807060002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西花园小区、都兰花园小区附近饭馆油烟、噪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阿拉善盟

噪音,大气

经阿拉善左旗旗委政府调查,阿盟住建局实地核查,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都兰小区、西花园小区位于都兰路两侧,临街商铺用房主要用于从事经营餐饮、超市、洗车行等服务业。
1.噪声监测情况。2018年7月6日,我盟对都兰小区、西花园小区临街45家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风机、排风扇等设备运行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的2类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要求设置6个监测点位,分布于临街商铺与居民小区之间靠近居民楼一侧,并在昼、夜间分别进行监测。经监测,1号点昼间值为58dB,夜间值为43dB;2号点昼间值为66dB,夜间值为60dB;3号点昼间值为58dB,夜间值为60dB;4号点昼间值为48dB,夜间值为50dB;5号点昼间值为56dB,夜间值为57dB;6号点昼间值为60dB,夜间值为58dB。监测结果显示,2号点位昼间、夜间;3号、4号、5号、6号点位夜间监测值均超标。
2.油烟排放调查情况。我盟自2018年4月以来,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区域内餐饮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共排查45家餐饮经营商户。陆续对28家需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商户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按时限、按标准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另外17家在经营过程中暂不存在油烟排放问题。截止目前,26家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4家餐饮商户虽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但还存在灶台数量与油烟净化设备不匹配、油烟净化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排烟管道漏烟等问题,导致油烟排放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

属实

1.关于噪声问题。经现场监测发现噪声源主要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风机、排风扇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的相关规定,要求餐饮经营商户统一安装静音风机、静音风扇、加装隔音罩等降噪消音设施设备。
2.关于油烟排放问题。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的相关规定,对临街餐饮商户油烟排放进行专业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商户按整改完成,经检测不合格的商户,责令继续整改,直至合格达标。以上工作计划于2018年9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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