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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等 ST银河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等 ST银河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2019年09月23日 23:17 新京报
原标题: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等 ST银河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新京报讯(记者 张秀兰)9月23日,深交所公布公告,因ST银河控股股东银河集团及其关联方存在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等问题,对ST银河及其控股股东银河集团等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ST银河披露的2018年年报及多份公告显示,自2017年3月14日起,ST银河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因周转资金等需求向银河生物拆借资金和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形成占用。截至2018年12月31日,银河集团对银河生物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74亿元。其中,2018年期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3200万元,年度内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8.3亿元,累计偿还4.88亿元;2018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为3.74亿元,日最高占用余额为3.74亿元,占ST银河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90%。

 

此外,自2016年7月20日起,ST银河还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向银河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2018年12月31日,违规担保余额合计14.17亿元,占ST银河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1.91%。

 

2016年,ST银河筹划收购维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医药)100%股权事宜,并于2016年7月25日向交易对方支付了2亿元订金。2016年9月30日,ST银河披露公告称本次维康医药的收购义务已转移至银河集团,维康医药股东方需在银河集团支付2亿元订金到账后退还ST银河全部前期已支付订金,但ST银河未收到相关款项。银河集团于2018年6月2日作出承诺,称将全力配合协助ST银河处理2亿元订金的追回事宜,如因项目终止收购原因导致ST银河2亿元订金在2018年10月30日前仍未能收回,将由银河集团代为支付上述2亿元退款。银河集团于2018年10月30日向ST银河开具2亿元商业承兑汇票,用以支付维康医药股东方所欠ST银河的2亿元订金退款,票据承兑日期为2019年3月30日。截至目前,该票据已到期,但银河集团未兑付,构成承诺超期未履行。

 

基于上述行为,深交所决定对ST银河及其控股股东银河集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同时对ST银河实际控制人潘琦、时任董事长唐新林、董事长兼总裁徐宏军、时任董事刁劲松、时任董事兼总裁刘杰、财务总监张怿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编辑 岳清秀 校对 李项玲

ST银河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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