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3月20日电 (记者曹光晖)从今天上午开始,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蒋艳萍涉嫌经济犯罪一案。此案由于多种因素,备受当地各界关注。据悉,公开审理将持续三天。
被告人蒋艳萍,现年42岁,湖南省茶陵县人,因涉嫌受贿于1999年8月21日被依法逮捕。她是湖南省至今被查处的唯一女厅级干部,其涉嫌犯罪数额在全省目前巳查处的厅级“贪官”中居首位。此人曾是全省赫赫有名的“女强人”,头上“光环”甚多。
检察机关经审查,指控被告人蒋艳萍犯有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据检察机关调查,1995年至1999年,蒋单独或勾结原湖南省计委副主任陈作贵,利用担任湖南省建六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经理、省建六公司副经理、党委书记和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之便,并通过陈作贵的职权行为,在承揽业务、发包工程、调动工作、安排职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共20次收受个人和单位贿赂308.74万多元;1994年5月至1996年6月,蒋利用职务之便,以要费用承接业务为名,指使他人虚开民工工资和租费单、材料发票等,先后14次从本单位管理的长沙市八一路、长沙大厦人行天桥等10项工程中,套取项目应上交公司的管理费73.4万多元据为己有;1999年7月5日,蒋被纪检、检察机关查获拥有财产1094.86万元,查明其财产和支出总计1107.9万元。蒋拒不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为493.64万元。据介绍,案发后蒋受贿、贪污和来源不明的巨额赃款已全部追回,上交国库。
公诉机关称,在侦查和审查起诉中,蒋拒不供认犯罪事实,认罪态度不好,羁押期间多次与人串供,进行反侦查活动。为了公开审理好此案,早在今年2月16日、2月17日和2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分别开庭审理了羁押期间被蒋艳萍用色相拉下水的原汉寿县看守所副所长万江涉嫌受贿、蒋艳萍之弟蒋绍文涉嫌窝藏并转移赃物、蒋艳萍之妹蒋兰萍与其姘夫吴有恒涉嫌行贿等三宗系列案件。(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