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5日,湖南省纪委宣布对蒋艳萍实施“两规”。随即,办案机关查获其拥有财产1094.86万元:
其中人民币存款、债券及现金925.42万元,美元31909.05万元,港币53782元,股票账户资金77.8万元,房产价值55.08万元,贵重物品价值4.19万元,风险抵押金1万元。
短短几年时间,蒋艳萍就聚敛了巨额财富,成为千万富翁。这些钱究竟是怎么来的?
其弟蒋绍晶说:“这没什么大惊小怪的,在我们公司,千万富翁、百万富翁多的是。因为项目经理赚的钱交完承包款就是自己的,蒋艳萍在担任公司负责人的同时就是好几个工程的项目经理。”
检察机关曾令蒋艳萍说明其财产的合法来源,蒋拒不说明。
综观全案,蒋洗钱有三招,一是色相,二是金钱,三是权力。
为了使贪占的钱合法化,她需要一个自己家人开的公司。1995年,她妹妹蒋兰萍的姘夫吴有恒从珠海来长沙成立了恒基建筑装饰公司。蒋安排省建六公司办公室、财务科人员提供公司资金70.5万元和公司财务报表、单位公章、以及工程技术人员名单等给吴有恒,作为准备成立的恒基建筑装饰公司的注册资金和资料,并虚报省建六公司入股10万元,使恒基公司得以顺利成立,资质还是国家装饰二级企业。
“在男人当权的社会,只有懂得充分开发利用男人价值的女人,才能算是真正高明的女人。”这是蒋艳萍得出的怪论。
1981年,蒋艳萍与万某结婚,随着蒋地位的升迁,蒋与万的婚姻名存实亡。1995年下半年,蒋艳萍与时任湖南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的陈作贵勾搭成奸。
一天,蒋从陈那里得知省计委驻北京联络处(以下简称北联处)招待所准备扩建装修,便要陈作贵将工程交给恒基公司,并向吴有恒要了100万元“打点费”。之后,陈作贵违规将其他竞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图纸借给吴有恒,并向省计委发了内容虚假的《恒基公司资质情况》的函。1996年1月16日,吴有恒以恒基公司名义与省计委签订了承包合同。
为感谢陈作贵,1996年8月,蒋艳萍以陈作贵的儿子、女儿的名字各存了20万元,并说还要给陈作贵一套房子。1996年9月,蒋艳萍被长沙市纪委审查,陈作贵怕事情败露,打电话给蒋艳萍表示钱和房子都不要了。蒋艳萍即将以陈的儿女为户名的两张存单交蒋兰萍保管。1997年2月,蒋兰萍见风声已过,另外凑了40万元还给蒋艳萍。
1997年初,省建六公司承接到了长沙市第二长途电信枢纽主体工程后,蒋艳萍对吴有恒说:“我正在活动电信大楼装修工程,如果接到了我要100万去打点。”蒋艳萍通过找省建委和省、市电信局有关负责人做工作,为恒基公司承揽到了二次装修工程。后在蒋的关照下,吴又揽到了空调安装工程。
这几年,蒋艳萍仅收受吴有恒、蒋兰萍的贿赂就达219万多元。
省建六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的一位职工在证言中说:“蒋艳萍的胃口大,她要,你不给,她就给你穿小鞋。”
1997年1月,蒋艳萍以“春节快到了,有些业务单位需要走访”为名,向劳动服务公司索要了30万元。据查,蒋艳萍在担任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3次向劳动服务公司索取贿赂达38万元。
1998年2月,蒋艳萍利用其担任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权将新宁县粮食局原局长李某调到省建六公司任副经理,1998年3月又将李调到湖南建工集团任国际业务部经理。为感谢“知遇之恩”,李给蒋送了价值万元的工艺品。
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5月至1997年年初,蒋还先后以请客送礼、过年过节送红包等业务开支为名,指使他人虚造民工工资、奖金和材料发票,从中提取公款据为己有,共计贪污公款73万多元。
钱权开道,色权交易,这就是蒋艳萍敛财的秘密。(本报记者吴湘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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