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洛溪大桥收费问题的风风雨雨,这几年来接连不息。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属下《新快报》为此连续四年作了跟踪报道。今年初,广州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人大代表王则楚等又就洛溪大桥的收费还贷问题提出询问。番禺区政府在提交的书面答复中说:洛溪大桥是原番禺政府在1984年集资1亿元兴建的。答复中还提到大桥配套工程的资金来源,除政府拨款外,还有银行贷款。后者说来像“一旧(堆)云”,且与过桥收费有关,问题纷纭复杂,按下不提。
令人奇怪的是,番禺区政府在书面回答王则楚的询问时,对霍英东先生无偿捐建洛溪大桥一事只字未提。这已不是一个够不够朋友的问题了,而是大桥这十多年来之赢利,捐资者是否沾过光?于是,一向奉“忍”字为人生座右铭的霍英东,阅报后为正视听,立即郑重表示:大桥建成后,他从未得过一分钱,今后也不要一分钱。他特别邀请人大代表王则楚和本报记者当面对有关事实一一予以澄清。他说:当年他捐献了1000万港元,由于政府对捐资为内地兴办公益事业给予特殊优惠政策,使1000万元增值为7000万元。他的助手何铭思先生也说:按照当时的物价水平,这笔钱已足够建起一座洛溪大桥了。
可是,笔者昨天阅报得悉:当年曾参与其事的原番禺市交通局副局长何浩对《南方日报》记者表示:他认为不知有关说法是否出自霍英东先生之口,但这些说法与事实有一些出入。他说:霍先生捐物折钱后应是1700万元。还说:尽管时间已久,但番禺方面至今还保留有关文件、数据。当时的经办人还健在,进一步澄清事实应该不难。如此看来,关于霍英东捐赠的说法,便多了一个版本。一个说法是捐资实物折款为7000万元;一个说法是1700万元。是霍英东的说法符合事实,还是何浩的说法符合事实呢?
为了弄清真相,昨天中午,笔者拨通了霍英东在香港的手提电话,就上述问题向他求证。他心平气和地将事实的经过详述了一遍。他说,当年为兴建洛溪大桥,他捐资1000万港元,加上何贤、何添先生的捐献,共捐港币1200万元。他说:贤哥(即已辞世的原澳门中华总商会会长何贤先生)事后给我来信说:捐献的1200万元已在澳门购置了300部货车给番禺运作。据说,这批货车售出后获7000万元。他还解释说:80年代,政府对港澳同胞及华侨给内地的捐献,都采取了特殊优惠政策。由于当时的港币价值偏低,所以一切捐献都交付实物,并通过当地政府运作以增值。
听了霍英东的一席话,我算了一笔账:如以1200万港元买300部货车,一部是4万元;若享受优惠政策,交当地政府运作增值,按照当时市场上的小车、货车价格,一部车出售价格可达24万元;300辆货车总计可得7000万元,这个说法的可信度,是比较高的。反之,若以实物折款得1700万元计算,每辆车出售不过是5.5万元,此说是否可信,明白人都不难明白。至于何浩说:番禺方面至今还保留有关的文件、数据,当时的经办人还健在,进一步澄清事实应该不难。不错,如果真的做到公事也认真公办,这确实不难。不过,问题是这些数据都必须经得起检验。至于所谓经办的人还健在,所以问题不难弄清,那末,霍英东不也是健在吗?但我信你,不如信他。因为他是捐资人,而且一分赢利未进过口袋。
最后,我想说一句话,番禺区政府在向王则楚的答复中,对捐资人姓名略而不提,玄机又何在呢?我看这也许是由于按有关规定,捐献的桥梁是不能收费的。即便借了大桥配套工程的一大笔费用,处理大桥的收费问题,仍然会大伤脑筋,于是才来个“鸵鸟政策”,不提捐献,这岂不是会省事一些么?总之,不管实情如何,区府在回答人大代表关于大桥的兴建费用时,不提主要捐资者名字,别的不说,道义上给予谴责,是绝不为过的。最后,我还想再多说一句,人大监督政府的作用,看来越来越凸显了,好事!好事!(微音)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订阅手机短信头条新闻每天得新款手机大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