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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振华:“超女纪念碑”没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5:37 新京报

  “超女纪念碑”是否侵权成焦点创作者回应争议

  

孙振华:“超女纪念碑”没侵权!

  [超女纪念碑]事件在网上成为热门话题,创作者认为这是艺术创作习以为常的事。本报记者周文翰摄

  本报讯(记者周文翰)本来一个平淡的当代艺术展,却因为一件“超女纪念碑”的雕塑成为媒体关注的中心,这是北京宋庄文化艺术节的组织者没有想到的事情:10月6日在宋庄的街道上开幕的公共空间雕塑展上,深圳艺术家孙振华和戴耘的作品把超女李宇春、周笔畅塑造成激昂的英模形象。开幕当天参观的多数艺术圈人士对这样的手法司空见惯,并没有特别的议论。不料最近三天却成为广泛争议的热门话题,面对“恶搞英雄”、“炒作”“无聊至极”这样的议论,创作者认为“超女纪念碑”事件没那么沉重和严重。

  创作者:请把它还原到艺术!

  纪念台上的李宇春高举玉米,昂头阔步,周笔畅则扎着头巾,左手比着个“V”字———这件名为“超女纪念碑”的雕塑是深圳艺术家孙振华和戴耘的创意。担任深圳雕塑学院院长的孙振华透露,这个作品今年五月就在深圳的一个展览上露面过,“当时大家觉得没什么,不料这次反应这么大”。他指出,目前网络上网民的议论让他感到惊讶,“很多人甚至都没有弄清事实真相———首先这并不是一个固定的雕塑,要一直竖立在那里,仅仅是我们两个艺术家自己掏钱创作的作品,展出十天之后就转移走了,和通常竖立在公园、广场的纪念碑是两回事”。

  孙振华说自己去年就有创作这个作品的打算,因为“超级女声”那种海选、公众投票的方式打破了以前的成名方式,在娱乐业、文化界都产生震动。于是他和戴耘采用前苏联雕塑家薇拉·穆欣娜创作的《工人与集体农庄庄员》———这个造型在中国成为很多英雄雕塑的模本———塑造了李宇春与周笔畅昂首阔步的形象。他表示没有想到会引起这么大的争议,“大家应该有点幽默感,容许人们以不同的方式对‘超女’这样的文化事件做出多元的解释,我们也不是说把她们当成时代的最高英雄,用这样的方式来制作纪念碑,是想引起大家的思考”。

  批评家:媒体反应过度?

  事实上,艺术圈内人对此类作品已经习以为常,从流行文化中取材的艺术品比比皆是。之前已经有多位艺术家借用超女形象进行艺术创作。孙振华对网上、报刊上的许多议论感到不解,“比如有人请律师来分析我们是否侵犯肖像权,这就很搞笑,实际上超女作为公众人物,她们的部分肖像权是让渡出来的,作为艺术作品它和商业开发有区别,所以根本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任教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策展人和批评家邹文也指出,建立“纪念碑”应该是公众对一个人的肯定,如果永久竖立在公共场所,就不是艺术家个人的事情,应该有共识才可以,“至于超女纪念碑这样的作品,只是短暂展出,和一般意义上永久设立的公共艺术有区别,不值得反应过度”。他批评说部分媒体是因为这件作品和火热的“超女”有关才去一窝蜂的报道,对真正严肃的话题反而没有介入。孙振华也对网络上暴力倾向的言论表示不解。

  至于10月16日展览结束之后,这件雕塑的去向,孙振华说目前还没有确定。之前他曾设想可以做一个更大的超女纪念碑立在湖南电视台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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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女纪念碑”可能惹官司

  周笔畅经纪人认为没看到该纪念碑有与艺术相关的气氛

  本报讯(记者勾伊娜)在10月6日开幕的北京通州宋庄文化节上,一尊以李宇春和周笔畅的形象为原型的雕塑——“超女纪念碑”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争议。对于如此“礼遇”,昨日记者分别联系李宇春和周笔畅的经纪公司,双方均表示事先不知道立碑一事,已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处理。

  李宇春所在的天娱公司负责人李小姐称,公司没有同意作者为李宇春立碑,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名人和公众人物的肖像未经本人许可,出现在公众场合,即便未用于盈利目的,也算侵犯了肖像权。李小姐称公司已经着手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而周笔畅的经纪人余先生则向记者表示,“这个纪念碑我们没有看到任何与艺术有关的气氛在里面,也不清楚立这个纪念碑的用意何在。站在一个艺人的立场,周笔畅只是一个新人,无论是从年龄、资历、贡献方面来讲都不够资格立一个碑。公司将保留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艺人肖像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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