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该禁的是普通话转方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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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9:14 南方报业网 | ||
广电总局日前表示,非经批准,各级广播影视播出机构不得擅自开办使用方言播出的节目。目的是为了规范广播影视节目的播出语言。在他们看来:广播的“声情并茂”和影视的“声画和谐”都离不开规范的语言文字。 不用说,禁令的制定者属于讲标准的普通话的人群。之所以下这样的结论,是因为那话外行,方言在其所通行的群体中能够引起强烈共鸣,即说明也是能够“并茂”与“和谐
方言也是一种文化,这一点在今天恐怕没有异议。当普通话没有通行之时,对使用者来说,方言才相当于真正的“母语”。任何一种语言都有自己独特的魅力,有其他语言所不能替代的神韵。笔者现在看国外影片一定得看原声的,听不懂宁可看字幕;而如果配成普通话,感觉是在拿腔拿调,接受不了。方言的魅力同样如此。每年春节晚会上出彩的小品,基本上都是用方言来表演的。怎么不用标准的普通话呢?表现不了那种味道嘛。 因而,广电总局在对待方言问题上不应该一刀切去,像劫法场的李逵,管你官军百姓,挡路的就砍。真正该禁的,是把用普通话拍摄的、好端端的影视节目,硬生生地转换成方言。这在广州的粤语电视频道上天天可见。印象之中,康熙、雍正他们也一度一口白话,别扭至极。而且,配音的总是那几个以不变应万变的声音,包打了粤方言的荧屏天下,令人生厌。普通话表现不了方言的魅力,方言同样也替代不了普通话的魅力。笔者作为“新客家”,对方言没有丝毫的排斥态度;甚至发现,掌握了粤方言,对一些唐诗的理解还深入了一层。但我还是以为,方言的“公开”使用,应当“局限于”表现本群体的独特文化事项,而没有必要奉行方言的“文化中心主义”。 广电总局的禁令,显然仅注意到了普通话的推广一面,而漠视了方言的文化一面。在方言还在大量使用的地区,激起比较大的反响——主要是不满,几乎是自然而然的。全面禁“方”,既不够明智,也不可能取得应有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