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育新闻 > 正文

“万名保姆健康关爱工程”受检人员8成患妇科疾病雇佣双方应共享健康知情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8:06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陈青)家政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不容乐观。记者昨天从上海热线家政频道与上海朝晖医院联合举办的“万名保姆健康关爱工程”办公室获悉,自8月5日活动启动以来,已有352名保姆接受了包括肝功能、胸透、妇科检查等在内的体检。结果显示,其中肝功能异常、肺结核等占10%,患宫颈炎、卵巢囊肿、宫颈息肉等妇科疾病更高达82%。

  朝晖医院妇科医师王俊华分析说,虽然像子宫肌瘤、卵巢囊肿等绝大多数妇科疾病

没有传染性,但有些妇科炎症如霉菌性、滴虫性阴道炎等则可以通过公用浴池、浴盆、浴巾、坐便器等间接传染。为此,患有此类疾病的家政从业人员应该在治愈后再上岗,以免留下健康隐患。

  在此次“关爱工程”中,院方在将体检报告送交当事人手中的同时,雇主通过上海热线家政频道,在网上输入有意向雇佣的家政人员的健康证编号,就可以了解到应聘保姆的健康状况。这无疑给众多家庭添了一份健康安全保障。

  对此,来自安徽凤阳的保姆张女士提出了自己的疑问:“雇主为了家人的健康,要求家政服务员出示健康证明是合理的。但现在一些雇主即使家有传染病人,也不将实情告知,我们是否也可以要求雇主出示健康证明?”张女士说她曾应聘照顾一个老太太。去了之后,发现老太太的餐具等生活用品都是独用,家人的态度也是怪怪的。后来还是邻居说漏了嘴,她才知道老太太是一位乙肝患者。她马上结账走人。

  据了解,这种情况在保姆市场并非个案。一家政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类似张女士的情况,她们也遇到过。一些家有传染病人的雇主并未主动告知实情,而绝大多数家政人员求职心切,对于雇主的健康状况不敢多问。

  专家指出,家政人员的健康权及相关知情权不应被漠视。雇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雇主有权让家政人员提供相应的健康证明,而家政人员同样也拥有对雇主相关健康状况的知情权。目前,“上海市家政服务综合保险”在帮助雇主规避保姆意外伤害风险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保障了家政从业人员的利益。但综合保险内容限定“意外伤害事故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而一旦保姆在从事家政服务时受传染致病,在医疗费谁负责、如何证明是雇主传染的等环节上将很难得到支持。“因此,雇佣双方共同维护彼此的健康知情权就变得十分重要。”一位法律专家强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