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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残酷节目每日禁播16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9:15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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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告”处罚太轻,删!

  建议增加规定“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加强对视听节目的审查,对有展示暴力、凶杀、恐怖的场景、内容,以及渲染犯罪细节和手段的,应当删减、弱化,防止对未成年人产生不

良影响”,“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在7时至23时播放恐怖、残酷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观看的节目。”

  草案中增加“公安机关应当在校园及周边治安复杂区域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同时,为强化公安派出所的预防职责,规定“公安派出所、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掌握本辖区内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的入学、就业情况”。

  草案中除了规定“中小学校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外,还增加了“禁止流动小贩在学校内或者校门附近摆摊设点”。

(编辑:夏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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