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继承人须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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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18:36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福州10月8日电(记者郑良)债务人死后留下80余万元的巨额债务,债权人将债务人的妻儿告上法庭要求还债。福州市中级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债务人妻儿作为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2004年1月6日,齐某、叶某作为债务人向翁某出具了一张欠条,表明“2004年1月20日以前,偿还翁某代为垫付的共同投资工程项目本金85万元”。不料,债权人翁某于当月1 福州市中级法院认为,翁某的子女作为继承人,依法继承翁某享有的债权,有权要求债务人还款。作为债务人的齐某死亡后,尚有妻儿在世,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齐某的妻儿作为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死者生前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 |